知识产权评估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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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知识产权的重要市场,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知识产权融资行为越来越常见,知识产权融资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就是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本文对知识产权评估工作进行简单阐述,以期对业内同行有一定启示。
知识产权评估属于企业资产评估的范畴。它是用来确定知识产权现在的价值和通过未来的效应所得到的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强调未来利益,随着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被企业所认识,知识产权收益能力现已成为企业利用所有资源寻求收益最大化的途径。
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懂得与知识产权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及其利用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应是基于其最具潜力的使用,而不是评估时它被企业实际使用的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目的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知识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知识产权评估的特点包括时效性、针对性、估价性和参考性。其中时效性是由于一方面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价值也是动态变化的,因此一般评估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时效为一年。通常把知识产权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称为评估的特定目的,企业主要涉及的知识产权
资产评估业务包括: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评估目的不同,决定采取的评估方法不同。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根据专利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专利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评估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根据评估目的,通过对专利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掌握的评估基础资料翔实程度等基础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
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
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
(1)专利产品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额)。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
专利实施产生的收益预测情况包括:未来产品市场及可能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有形资产的相关配套能力;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历史资
料和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对于尚未实施的专利参考专利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2)企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折现率)。
【折现率选择考虑的因素】
无风险报酬率、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因素、与所选收益额的计算口径相匹配,还要能够体现资产的收益风险。
【折现率确定的主要方法】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风险累加法、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
(3)专利产品预期获利年限(收益期限)可以预测。
根据专利技术应用领域平均更新速度、技术先进程度、成熟程度、垄断程度、法定保护年限、专利产品寿命期、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确定专利的剩余经济寿命。
通常专利经济寿命要短于专利的法律剩余保护年限。
【要素取值与评估值的一般规律】
(1)预期收益额越大,评估值越高;
(2)折现率越大,评估值越低,反之越高;
(3)获利年限(收益期限、经济寿命)越长,估值越高,反之越低。
【运用收益法评估对象】
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注重了专利的实施效果,即未来收益,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是知识产权评估首选方法。
市场法
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案例(参照物)。
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评估对象,显然是被相关交易方所接受的。市场法是应该专利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方法。
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还远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市场上可寻找到的类似交易案例少之又少,因素修正非常困难,因此,现阶段,很少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而国
外发达国家由于技术交易市场比较发达、可交易案例比较容易获取,是一种被经常用到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
估测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它包含:取得该项知识产权所耗费的合理必要费用(包含:材料费、工资费、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外加工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折旧费分摊、其他费用等)、相关税费以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然后估测由于技术更新因素导致的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评估价值的方法。
由于投入成本与专利自身价值的弱对应性,往往研发专利的成本并不能真实反映专利市场价值。例如:回形针(曲别针)发明专利,其发明源于发明者的灵机一动,但它所产生的效用和价值近几十年来有目共睹,价值不菲。如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出的价值可想而知,这样的评估结果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会谨慎选用。
【运用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特殊情形】
1、技术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时,其结果具有强烈的不确定因素;
如:艾滋病疫苗、有效药品的研制
2、计算机软件
(1)未开发完成软件:一般以工作量或程序语句行数为软件成本的度量,采用成本法。软件成本主要体现在人员工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