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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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标 签】归档文件整理办法,全国税务机关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0﹞204号
【发文日期】2000-12-12
【实施时间】2000-12-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需要,提高税务档案管理水平,经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试点,根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发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7项档案工作行业标准的通知》(档发[2000]12号),总局决定,2001年全国税务机关全面试行新的归档文件整理办法。现将《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配合此办法试行,总局开发了税务档案管理软件,可于2001年2月后在税务系统广域网上下载使用。望各单位将此办法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总局办公厅反映,以便修改后正式下发执行。
附件1:归档章、归档文件目录及其封面、档案盒、备考表式样(略)
附件2: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
附件2: 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需要,提高税务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和税务档案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全国税务机关文书档案、案件档案整理归档方
法进行改革。
第二条 取消文书立卷、案卷装订和编写页码,并不再编写案卷目录、文号索引清题目录(或卡片)等检索工具。将档案管理的保管单位由案卷改为“件”。
第三条 确定归档文件的“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包括附件)与定稿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第四条 文件(包括正式发文和其他应归档材料)定稿如果是计算机打印的,并且没有修改笔迹,与正本内容一致,只将文头纸或者领导签字的一页附在正本之后归档。
第五条 已实现办公自动化,在本单位内部取消纸质文件的,将印刷发出的纸质文件加盖印章存档。
第六条 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包括各版本)与纸质文件标引一致,并存入档案数据库。
第七条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热敏传真纸文件应予复制。
第八条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九条 归档文件可以接照年度——保管期限或者保管期限——年度等方法进行分类。归档文件数量不多的单位可以直接按照年度进行分类。分类方法应保持稳定。
第十条 归档文件应按件选用无酸纸信封角、不锈钢曲别针、棉线进行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第十一条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字号、时间、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应归档文件按下列顺序进行排列:国税发文件、国税函文件、国税明电、与其他单位的联合发文、国税任字、国税办发、国税办函、司局发文和便函、会议文件。签报和其他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本单位编发的信息、重要收文等。同一种文件按文号或者日期进行排列。有关同一年度同一问题的文件(如关于同一问题补充通知、更正通知,关于同一个人的任免通知)不受此限,可以排列在一起。
第十三条 在每“件”文件第1页的右上部空白处盖上本单位统一刻制的归档章(见
图1)(略),并使用钢笔、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有关内容。
全宗号:当地档案馆给各立档单位档案全宗的代号,可以刻在章上,没有代号的可以不填。
年度:用4位阿拉伯数字填写档案所属年度。
室编件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档案室对该件所编的顺序号。
机构或问题:为该件所属内设机构的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可以刻在章上。
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
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填写。
第十四条 档案保管期限仍按《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抄写归档文件目录,目录样式如图2(略)。
以“件”为单位按排列顺序抄写目录。复文和来文为一件的,只抄写本单位制发的文件目录,并在“备注”中填写“附来(复)文”。目录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用小四号字。
件号:按文件排列顺序填写。
责任者:填写对该文件负责的单位名称(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或者人名。
文号:填写文件字号或者期刊编号;没有文号或者期刊编号的,不填。
题名:填写文件标题,除联合发文外,标题中的单位名称可以省略;没有标题的,可以填写事由,外加“〔〕”。
日期:正式文件填写签发日期,其他材料填写形成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如“20000101”、“20011231”。
再数:按该件有字的负面计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备往: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没有按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的,在归档文件目录中可以增加卫拦“期限”,填写文件所属保管期限。
第十六条 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项目(见图3)(略)。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第十七条 将归档文件按本档案室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上各项。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见图4a)(略),外形尺寸为310mm×220 mm(长×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0mm、30mm、40mm等。
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图4b图4c)(略)。
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第十八条 在档案盒内文件之后置放备考表,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图5)(略)。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
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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