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卫办发(201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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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卫办发〔2011〕159号
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各单位,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省内各有关医学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2011年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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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2-
2011年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
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1〕391号)和我厅与卫生部签订的《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和全科医疗服务水平,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项目内容
从乡镇卫生院选拔600名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还不是全科医学的),在省卫生厅认定的理论、临床和基层培训基地按照按需分程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段、必修与选修、远程与面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按照卫生部《基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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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12个月的培训。
三、项目实施
(一)遴选培训基地。
2011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培训基地的遴选。
1、理论培训基地:由贵阳医学院(贵州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遵义医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学院)、黔南医专(全科医学系)担任(培训任务分配见附件2)。
2、临床培训基地:由贵州省全科医学、急诊科、部分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规培基地”)所依托医院担任,包括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金阳医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六盘水市人民医院、首钢水钢总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原都匀414医院)、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铜仁地区人民医院、毕节地区人民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培训任务分配见附件3)。
3、基层培训基地:由培训学员所在单位担任。
(二)师资遴选及培训。
2011年9月完成师资遴选,2011年10月完成师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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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资遴选:各培训基地按照以下条件遴选好指导老师,并按2—3:1的比例确定培训对象的指导老师,2011年于9月30日前将确定的师资名单(附件4)报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1)指导老师应具备的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②医德高尚,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③工作6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
④热心全科医学教育,能全心全意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
(2)指导老师遴选程序。
①个人填写《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指导老师申请表》(附件5);
②所在医院签署意见,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③省卫生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指导老师职责。
①每位指导老师负责联系2—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训对象;
②具体负责制定所联系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安排;
③具体负责与所联系培训对象的沟通与交流,征求培训对象对培训课程的意见,及时了解相关培训老师对所负责联系培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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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评价与要求,积极协助解决培训对象培训过程中的具体困难与问题;
④协助培训基地落实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督促培训对象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2、师资培训:依托贵州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邀请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及从事全科医学教育的有关专家,对培训基地指导老师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本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大纲、带教方法与教学重点等内容,经考试合格发给《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师资资格证书》,此证书作为其带教资格的依据。
(三)培训对象选拔:
各市(州、地)卫生局根据与省卫生厅签订的《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明细表》中确定的任务数(各地任务数见附件1),按以下要求严格选拔想学、能学的培训对象。
1、培训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②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年度工作考核优良;
③乡镇卫生院培训对象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正规医学中专以上学历,连续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一定的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曾接受过社区服务机构岗位培训项目全科医师骨干、岗位培训,或农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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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的执业医师及参加贵州省农村乡镇卫生院高升专、专升本学历提升者优先(参加2010年贵州省农村乡镇卫生院高升专、专升本学历提升名单请在贵州继续医学教育网下载中心下载)。
2、培训对象遴选程序。
①个人填写《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附件6);
②培训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县(市、区、特区)卫生局;
③县(市、区、特区)卫生局根据市(州、地)卫生局分配的培训名额,确定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州、地)卫生局;
④各市(州、地)卫生局将辖区各县培训名单汇总(见附件7)并对照附件3将培训对象分配到相应的临床培训基地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⑤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下发培训通知。
(四)培训实施
1、培训内容与方式。
①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附件8)执行,各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情况,适当增加或删减,但原则上保证培训大纲所要求的内容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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