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证券法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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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一:股票发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
1、定向发行超200人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
2、定向转让超200人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累计股东超过200人
3、公开转让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核准要求:
非健全的组织机构: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
4.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主板和中小板的首发口诀: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二: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既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2、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证、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件。
公开发行:指符合规定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也可以向公众发行;
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且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变相公开行发行等方式,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格、广告、200)
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1、发行期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下的应该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募集说明书有效期:公告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的最后签署之日6个月内有效。
三: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豁免事项:
要约收购程序: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对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2016年新增:收购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当收购人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视为其收购行为完成。(自此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协议收购:签订协议-完成过户(过渡期)
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