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融资租赁合同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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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出资,按照 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 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的三方当事人。三方 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两个合同关系: 承租人与出租人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出卖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买卖合同。
三、出卖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买卖关系,一般应遵循《合同
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因此,出卖人的权 利义务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的权利义务基本相 同。但在三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买受人 的基本权利义务可由承租人承受,出卖人的权利 义务的相对人也转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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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 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须符合特别要求。融 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 业公司,分为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 司。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的主要权利 1.租赁物的所有权。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二)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和租赁物购买租赁物。 2.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协助承租人进行索赔。 4.不得任意变更买卖合同内容。
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的主要权利 1.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 2.请求交付租赁物。 3.向出卖人或出租人索赔的权利。 4.于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独占使用和收益权。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受领租赁物。 2.支付租金。 3.妥善保管、使用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4.承担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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