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大

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

2008-07-18

长发(2003)19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进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为充分激发我市各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活力,增创我市经济发展新优势,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降低外资和民营经济的准入门槛

1、放宽外资和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外,其它领域对外资企业和民营经济全面放开,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为重点,打破行业垄断和保护,放开资本、经营和智业市场,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道路、桥梁、轻轨、地铁、港口、公交、自来水、燃气、污染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受政府委托,实行特许经营,享受国有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2、放宽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的限制。允许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各投资人其首期认缴的资本金达到认缴额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放宽企业集团登记设立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均可申办企业集团。对本市科技人员、下岗和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并基本符合设立条件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预备期企业,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正式企业进行管理,享受新设立企业的财税优惠,并在一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过渡性政策。现有的社会非正式劳动组织向正式企业进行转化过渡时,也可申办为预备期企业。

3、放宽对投资人资格的限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申办民营企业。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离岗或提前退休从事民营经济,且三年内财政不核减单位人员经费,本人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变。离岗人员从事民营经济3年期满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享受机构改革分流学习人员的有关安置政策,愿辞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4、放宽审批登记条件。内外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对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证条件,实行“工商受理、抄告机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在3-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除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一律取消。

二、鼓励内外资来我市兴办企业和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5、鼓励外地大中型企业(集团)机构迁入我市。迁长企业总部在办理设点变更登记和税务登记时,实行以下政策:(1)迁长企业总部的高层管理人员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长沙市区。来长设立科研中心、信息中心、营销中心等,其专职人员户口关系可迁入长沙市区。(2)迁长企业总部,其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自注册登记时起,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投入资金给予扶持:前两年扶持资金的额度为该企业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指地方收入留成部分,下同);后五年为该企业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专项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开发和生产经营。外地来长沙的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可享受我市扶持“标志性工程”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3)来长建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其研发基地、技术中心所需土地优先供应,对达到相当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级政府可从土地收益中给予适当补助。

6、鼓励内外资来长沙投资兴办产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沙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项目,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文化、教育、医疗机构等公和事业项目的,都可享受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7、鼓励内外资收购兼并我市的国有企业。内外资企业兼并或整体收购国有企业时,在净资产的确定、收购价格的优惠、付款方式等方面,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执行。被收购企业资产规模

较大,一时难以全部买断的国有资产,原则上不设股权,由收购方交纳资产占用费,有偿使用。收购、兼并重组后需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缴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原国有企业土地为行政划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三、实行土地和税收优惠

8、实行土地出让优惠。外资和民营经济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优先保证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特别是向高新技术、高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的产业项目倾斜,优先规划,实行“两区六园”的土地优惠政策,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可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转让,有关土地税费按程序报批减免。政府设立工业用地专项扶持资金,特大工业项目所需用地可采取政府补助的办法出让。凡投资商业、娱乐、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可以参加土地市场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通过公开竞争获得土地使用权。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可以协议出让或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获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集体决策,内外资投资工业项目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其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矿业权价款可以视项目性质采取分期缴纳(一般不超过五年)、记账付息、出让金和价款作价八股(政府委托有资格的资产经营机构持股)等方式处置。国土部门要及时办好用地手续,由市级审批的手续两周内办结。企业所签项目用地过期不用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收回。转作他用的,转让或处分抵押权时,一次性追缴有关费用。用地企业一次性缴纳地价款有困难的,可实行挂账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分期付清。在“两区六园”和长沙经济开发区兴办园区鼓励类工业企业,其项目用地也可以采用租赁方式用地,实行年租金制。对工期紧、所需报批时间较长的内外资投资基础设施的控制性工程,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批准手续。

9、实行税费优惠。所有新办企业均可享受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新办软件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资工业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出口产品总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外资企业,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劳动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60%以上的,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占30%以上不足60%的,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足30%的,一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入软件产业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无费管理。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投入5000万元以上,政府可以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