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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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
内容摘要:当代中国社会普遍存在严重的信用危机,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危机,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越来越被世人所重视。本文不仅系统地分析了中国信用制度建立的历史、社会原因及建设现状,而且针对中国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产权制度建设、重视实行严格责任、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批露制度、以及国家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角色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信用信用制度产权制度严格责任信息披露
一、信用制度建立的历史原因——信用危机的严重性
信用一词最早是属于道德伦理范畴,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双方行为的一种规范。要求当事人自觉遵守承诺履行义务的道德准则,是一个人本身所固有的品行。而法律意义上的信用是关于经济信赖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诚实守信能力和经济履约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相应的信赖和评价。信用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近代以来,以“诚信”为基本要求的儒家道德受到过三次大的摧残和冲击:第一次是“五四”运动,在砸烂“孔家店”的口号下,对诚信道德的破坏作为革命的副产品,不可避免地成为现实。第二次是“文革”时期,在极端的“革命”口号之下,孔孟之道再次受到“清算”,“信”、“德”不可能离开“仁、义、礼、智”的命运而单独存在下来。改革开放有两次很大的信用危机,一次是九十年代初的三角债,发生在企业之间,一次是九十年代末的
银行不良资产,发生在企业和银行之间。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是没有发生过的,这是否意味着计划经济中存在良好的信用基础,我们可以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呢。第三次是改革开放当中,人们的信仰出现危机,过于追逐经济利益,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导致诚信观念和诚信道德同样处在危机当中,以至于造成现今的状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作为信用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经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以假冒伪劣的产品或服务欺骗消费者。有人甚至戏称,“除了飞机大炮,什么都敢伪造”。民间也流传着“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的俗语,似乎经商就一定要奸猾,否则就不能赚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日前在京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由于失信问题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损失,据权威机构的研究和统计,每年高达5855亿元人民币,信用危机已直接影响到经济的运行。实践证明但从道德层次方面显然无法解决信用危机给整个国民经济造成的不小的阻碍。为保证信用体系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我们有必要把信用作为一种法子要求和一种外在的强制力表现出来,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含义。
二、信用制度建立的社会原因——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
现代社会是典型的“陌生人社会”,与传统中国的“熟人社会,,有很大差别。“陌生人社会”是相对于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熟人社会”而言的。“熟人社会”是社会成员个人信息的超导体,由于大家彼此熟悉,又处于同一血缘具结的社会关系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一个人干了缺
德或违法的事不仅会受到别人的贬斥,背后说悄悄话,甚至还要株连九族。因此,“熟人社会”的道德自律比较高,个人信用也比较可靠①。随着人口的增长、交往的扩展和生产力的进步,人类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组合社会成员的形式由乡村变成城市,全球性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开放社会或大社会也随之形成。在大社会中,人们不再生活在过去的家族或部落、小圈子中,更多的人离开乡村到城市中去生活,人们可以在一个较大的环境中活动,成千上万的人生活在同一个城市里,不可能彼此熟悉,也不可能让一个人把整个城市成千上万人的信息都掌握得一清二楚。与此同时,人们在城市生活的目的已不再是为了团结起来服务于集体的共同目标,而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更好的生活环境,是为了进一步和他人合作、分工和交易,于是“陌生人”越来越多,“熟人社会”也因此而瓦解。
在陌生人社会里,由于没有了共同的历史和生活经历,难以产生共同的传统、信仰和道德准则,所以道德控制社会的能力直线下滑。当一个人从原来的熟人社会来到一个以陌生人为主的社会,很多以前不敢做的事情现在就可能去做了(因为做了以后也没人会在意或发现),犯罪行为也可能会产生了。在这种形势下,“熟人社会”那套约束机制必然会失效,就必须用“陌生人社会”的约束机制取而代之。因此,法律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法律可以在其管辖的区域内对违法行为加以惩罚(普遍性),另外还有专门的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关实行制裁(强制性)。法律是解决“陌生人社会”有效的工具,而“熟人社会”的成员之间则不大容易
诉诸法律。因为一旦诉诸法律,就意味着熟人之间的关系开始疏远,甚至准备中断,准备成为“陌生人”。
合作是与信用联系在一起的,信用(信任)是建立和维护合作的前提与基础,合作是促进和增强信任的方法与途径。未来社会是一个合作的社会,在合作社会中,信用成为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传统资源具有同等地位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对信用资源的社会开发与利用,关系到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因此,建立个人的公共信息收集与发布机制,成为当今社会急待解决的问题。在“熟人社会”里,这种个人的公共信息会自动传播并易于查询,而在“陌生人社会"里,它就得由专门的组织来收集和发布了。有了这套机制,我可能不认识你,但却可以查到你曾经的所作所为,从而对你的个人信用做出评估。有的人非常怀念农耕社会,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那时的人守信,对当前未脱“熟人社会’’又未进入“陌生人社会”的过渡期,人们却抱怨不已。是不是过渡时期人们天生不守信呢?当然不是,真正的原因是我们目前还没有完全建立起适应中国社会需要的,收集并公布个人公共信息的制度。
三、目前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有了初步发展。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任兴洲女士提供的信息看,从1989年开始至今,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信用业的起步,由于对外贸易企业对信用调查的需求,国内出现了部分信用调查机构
和企业咨询策划机构,中国的信用业开始起步。第二阶段是民营信用业的初步发展和外资的进入,从1995年开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品买方市场的初步形成,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规模都不断扩大,对企业信用调查的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国内出现了新的民营征信企业,外资征信和资信评级企业不断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我国信用业的发展。第三阶段是政府推动信用业发展,2000年至今,在加入WT0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市场更加开放,居民信贷消费增加,社会的信用规模进一步扩大,而失信行为的不断增加,也促使政府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机构的建立①。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起来并开始发挥作用,个人征信试点也开始进行,并在上海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至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四类不同的信用机构:一是政府部门所属、专门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活动的机构;二是中资民营的企业征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信用调查和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三是已经进入中国的外国征信机构,提供企业征信服务;四是正在试点的个人征信机构,例如上海建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已经有100多万上海市民在个人征信机构中拥有了自己的信用记录。
应当看到的是,尽管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有了上述的发展,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初步形成,企业征信市场的集中程度逐步提高,个人征信试点初见成效,中央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建立并发挥作用,但是就全国信用体系的建设状况而言,这仍然是初步的发展,距离建设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