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宗羲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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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黄宗羲的法律思想

【摘要】黄宗羲是明末清初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他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了一个系统批判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对明代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了批判,他倡导民主、民治、法治。强调从政治法律制度上解决社会治安乱的问题。本文从介绍黄宗羲的生平入手,主要对其在《明夷待访录》中的法律思想进行论述。

【关键词】黄宗羲法律思想民主法治

一、黄宗羲

黄宗羲,字太冲,号南雷,人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明清之际的文化巨人,我国早期伟大的启蒙主义思想家,17 世纪具有先进法律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黄宗羲知识渊博,既是思想家又是史学家,对数学、天文、地理等也很有研究。他一生的著作很多,主要有《南雷文定》、《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等。其中《明夷待访录》是其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在《明夷待访录》中他总结了明朝灭亡的教训并对封建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体现出一定民主思想,也体现出他进步的政治法律思想。

二、黄宗羲的法律思想

(一)民主君客思想。

黄宗羲认为政治之所以腐败,人民之所以受难,最大的原因就是君主专制。他说:“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黄宗羲认为,“人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即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并没有君主。但到后来,各人只顾各人,天下有“公利”无人去兴,有“公害”无人去除。为了兴“公利”除“公害”,于是才产生了“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的君主。由此可以看出,君主的产生也是要保障人们私人的权利,君主原来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压迫者。黄宗羲明确指出君主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一人与天下之人的利益一致,这是天下大公。黄宗羲认为君主与人民的关系应是客与主的关系,君主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君主的首要任务是为人民服务。他否定三代以后的君主,批判自秦王朝以来两千多年的专制君主。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变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君权神授”为“君权民授”,超越传统儒家重民、爱民、为民请命的民本思想,逐渐向民主、民治、民主监督的方向发展。

(二)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黄宗羲提倡民治反对专制,主张立公法废私法。他肯定“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而批评三代以下的法为“一家之法”。所谓“天下之法”,是为天下人民谋利益的公平之法。“一家之法”则是专为帝王一家谋私利的专制之法。黄宗羲说三代以上之法是从为“天下”出发的,“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也”。他进一步指出“三代

之法”是“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即天子不把山泽之利、刑赏之权据为己有而是于天下的人分享。黄宗羲认为“藏天下于天下者”有两层意思,一方面包含着天下是人民的天下,应该由人民共同治理的民治思想,另一方面则包含了治理天下的法应是利于万民的公法思想。他所说的“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一句,则提出了无论贵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主张。因此三代的“法愈疏而乱不作”,可以算是“无法之法”。而三代以后的法则“藏天下于筐箧”。皇帝唯恐自己的命不长,子孙不能保有家业,想方设法要防患于未然,完全出于自己一家一姓的需要,是“非法之法”。

(三)以“法治“限制“君权”的主张。

黄宗羲认为君主专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君主的权力过大,没有良好的法治约束。要实现“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的的理想,就必须要对君主的权利进行限制。于是,黄宗羲在限制君权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

1.提高相权,以分君权

黄宗羲认为在古代,君臣的差距不大。但秦以后,特别是明代初期,为了加强皇权,朱元璋废弃了宰相职位,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天子对待他们的态度是“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去之”。黄宗羲以为,废除宰相制度,会使皇帝变得更加独裁、专制。因此,他主张恢复宰相制度,并提高相权,使宰相有职有权,皇帝与宰相形成互相制约的关系。

2.主张学校议政

黄宗羲很重视学校的作用,在《明夷待访录》中专门列出学校一章讲述他理想的学校。他认为学校不但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且应当成为决定是非的议政机关。学校应参与法律的制定,并监督法律的实行。这种学校与今天学校不完全相同,它具有非常独立的地位,明辨是非,传播思想,具有舆论监督的功能。这种学校议政,参与是非判断的观点在当时非常新颖。

三、黄宗羲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黄宗羲有着为天下百姓着想的思想,他主张法律制度的价值是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和体现出平等的“治法”。他提出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在历史上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了“君为民害”论、“民主君客”论和“万民忧乐”论。黄宗羲的“君为民害”论,从理论上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是变“君主”为“民主”,这是黄宗羲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巨大贡献。

其次,他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是其最富有时代特色,并对后世最有

启蒙意义的。这使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遭到了否定。黄宗羲将为君主一家服务的法律转为天下人服务。将“法治”与“民主”相结合,把对君主的保护变为限制,这是他以前的思想家从未做过的。

最后,黄宗羲这种以“民有、民主、民治”为中心的思想,在清末至近代的民主革命运动中曾经起了极其重要的思想启蒙作用。近代著名思想家梁启超评价说:黄宗羲“最有影响于近代者,则《明夷待访录》也。历史表明,黄宗羲的思想及其《明夷待访录》在中国近代挽救民族危亡、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过程中,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光.黄宗羲的学术成就及其思想价值[J].宁波党校学报,2005,6.

[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M].北京:中华书局,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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