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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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与英国贵族制的沿革
——读阎照祥《英国贵族史》的几点感想
贵族制东西方皆有之。东方国家因地理、历史之不同而贵族制差异极大。中国贵族制肇始于三代,绵延至近晚,其特点是后一王朝在前王朝之废墟上重建贵族制,故中国贵族无延续性,血统变化较大,成分极其复杂。日本贵族古而有之。明治维新后日本仿英建立五级贵族制,二战后此制取消。在西方,所谓贵族早期指有特权之公民。西元前四世纪贵族一度垄断所有官职。西元四世纪,欧陆贵族演变为非世袭性荣誉头衔。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及工业化的到来,贵族在欧洲几近消亡,仅有一支尚且独秀,此即英国贵族。
人们不禁要问,此一支还能秀多久?根据1998和1999年的两次议会改革,到1999年议会复会,所有的世袭贵族都将离开上院。此后女王政府不会敕封新的贵族,至此英国世袭贵族群体将无法得到补充,终会在历史上消失。阎教授研究英国贵族凡三十载,及时捕捉了英国上院改革这一信息,于2000年,即英国上院改革次年,出版《英国贵族史》一书。该书是中国学术界首
本研究英国贵族的专著。该书对英国贵族制绵延至今的个中原委作了详细分析。其中一个原因是嫡长子继承制。这一原因仅是众多原因中的一个,在阎教授看来并非最主要的原因,因而也未多花笔墨加以阐述。虽然嫡长子继承制在欧陆及东方都曾出现过,但其具体内容与英国有巨大差异。
纵观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一项原则,肇始于商周,绵延至近晚。其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王位或官职,而其余庶子皆有封地或职位。如若述及社会各等级则可看出,中国继承制实乃析产制。大家族子孙多,三代分家便家道中衰。此种继承制虽体现嫡子继承优势,但并未剥夺庶子所有继承权。该继承者不利于产生大族,因而王朝更替时原有贵族阶层全数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新兴贵族。欧陆继承制较为复杂,因国别而异。个别国家实行析产制,亦有国家实行类似英国的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爵位及所有财产。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欧陆继承制渐趋混乱,终究随着王权、贵族的衰落而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现代法制下的继承制。英国嫡长子继承制一千多年来保留较为完好。其特色是,嫡长子继承所有地产、财产、爵位,其余庶子成年后各某出路。这种有失公正的嫡长子继承制为英国贵族大族的延续,进而为英国贵族制的延续打下牢固根基。
此种继承制给贵族庶子带来极大压力,促使他们不断进取,以谋生路。他们大都勤奋学习,入公学读书,进而到牛津、剑桥深造。贵族庶子受教育程度一度高于嫡子。他们血管里流着贵族
的血,但既无财产也无名分,一切都应自己争取。大学毕业后,他们选择进入社会各个行业,以谋生路。随着资本主义大潮的来临,一种商业精神席卷英伦。接受了良好教育的贵族庶子们大都投入实业,谋求利润,以期重获贵族荣光。还有一些人,远涉重洋,到亚非拉各州开拓殖民,创造了大英殖民帝国的辉煌。这些实业发迹的人,及开拓殖民有功劳的人后来被封为贵族。资本家也跻身贵族阶层,这使得贵族资本家化,资本家贵族化。这样贵族阶层不断有人流入其他社会阶层,其他社会阶层也有人流入贵族阶层,这样贵族阶层的利害关系与其他阶层紧密相连,社会流动较大,社会矛盾较为缓和。另外,贵族庶子将贵族气质带入社会各个阶层,进而发展了英国人的绅士风度,并将这种风度演变为独特的大英帝国文化。这种绅士风度实质上代表着英国贵族的群体形象,从而使贵族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形象较为正面。
这种嫡长子继承制使得大贵族的地产、财产越来越大,同时也使大贵族永远是稳定且有限的少数,从而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英国的大贵族有一个稳定的群体,该群体与国家政权紧密相连,从而使英国贵族能在国家政治中扮演核心角色。这一稳定的人数有限的群体利用婚姻关系相互连接,使得贵族大家族能绵延永续。工业革命以来,大贵族与资本家合流,共同执掌国家政权,从而使贵族制在英国能绵延至今。
当然该继承者并非完美。它使得人情冷漠,亲情疏远,兄弟反目,父子成仇。这种继承制也使得英国人拜金成风,重利忘义,
冷酷无情。当然,此类确定无法掩盖其历史功绩,尤其是对比中国的继承者可见其端倪。
对比英国嫡长子继承制来看,中国是建立于析产制基础上的嫡长子继承制,使得贵族庶子皆无后顾之忧,从而养成了不学无术,疏懒成性的恶习。几代之后整个贵族阶层就成了寄生食利阶层,这势必造成社会矛盾尖锐。由于受教育水平低,贵族整体形象较坏。当年八旗进中原时是何等剽悍,可惜几代之后全失去了战斗力。红毛之乱,满清只得倚重汉族武装。大清朝两百多年,中进士的满人仅仅是个位数。然而英国牛津、剑桥的毕业生八成以上是贵族子弟。如若明清时期中国能实行类似于英国的继承制,迫于生计的贵族庶子们必将为中华创建远大于英国的商业帝国。
由上述分析可知,英国嫡长子继承制提高了贵族的文化素养,加速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拓展了商业精神,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贵族资本家化和资本家的贵族化,保护并发展了贵族的地产,使得贵族牢牢把控国家政权,从而利于贵族制在英国的绵延承继。
制度仅仅是一组规则体系。然而,一种制度可以亡国,亦可兴国。
西方学者对1500—1800年英国家庭财产继承研究的综述
西方学者对1500—1800年英国家庭财产继承研究的综述
金彩云
《史学理论研究》2007年第1期
【提要】西方学者对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财产继承的研究日益深入,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长子继承制、影响家庭财产继承的因素、妇女的财产继承、财产继承与个人权利、严格授产协议、财产继承的社会影响。
【关键词】家庭财产继承长子继承制
1500年到1800年,英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时期。作为最早步入现代社会的国家,英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历来为学者们所关注,其中家庭财产继承的演变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拟对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作简要回顾,以期为国内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
西方学者对1500—1800年英国家庭财产继承的研究可以说与继承习俗的实践同步。近代早期,与同时期大陆国家的非长子相比,英格兰非长子的地位低下,没有贵族封号,没有法律特权,在政府、军队或者教会得不到高级职位。非长子的地位引起了当时人们的关注。1532年,托马斯斯塔尔基在《红衣主教波勒和托马斯鲁普塞特之间的对话》一书中以当时两位名士对话的形式批判了长子继承制,认为长子继承制剥夺了非长子的继承权,是一项不公正的社会制度。1565年托马斯斯密斯出版《英国联邦》,其中有许多内容涉及家庭财产继承。与托马斯斯密斯同时代的其他学者研究继承制度,他们分析长子继承制,并努力区分家庭财产继承的理论与实践。民法学家也记载了关于长子继承制的法律。一些外国旅行者在游记中也提到了英格兰的长子继承制。例如,1584年和1585年在英格兰旅行的鲁博尔德冯韦德尔在游记中指出,在英国贵族家庭中长子和非长子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差异明显,长子继承了几乎所有财产,而非长子不得不依靠担任官职维持生活,或者只好抢劫。17世纪中期后,非长子地位恶化,甚至很难在教会谋求职位。非长子低下的地位和悲惨的境地引起上层贵族及社会其他阶层的注意,他们开始讨论和批判长子继承制。有的援引圣经理论,强调非长子的继承权。罗伯特阿尔特尔认为,根据出生情况,长子在《创世纪》中似乎是失败者,并且断定创世纪中最重要的线索是长子继承制这一铁定律的颠覆。约翰罗伯特出版《向非年长兄弟的致歉》一书,罗伯特在书中引用和分析《创世纪》中的故事,批判长子继承制度,对幼子的不公正待遇深表同情。该书非常受欢迎。不过,也有人支持长子继承制,他们援引圣经故事证实长子继承制的合理性。1648年安立甘宗的主教詹姆斯约瑟在《长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