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报装接电管理办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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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报装接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履行《供电监管办法》,践行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规范服务行为,简化用电手续,缩短接电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 号)、西北能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的意见》(西北监能稽查〔2017〕10 号)和公司《供电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市场营销服务流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目前供电单元省、市、县、所四个层级在业扩报装工作中的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装接电”,是指从受理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到向客户正式供电并完成资料归档的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一口对外”是指客户在办理报装接电业务时,只通过一个窗口、一个部门、一位客户代表,就能及时办结相关用电手续,其他部门和人员不直接与客户发生业务关系。各级客户服务中心或供电营业厅是“一口对外”的窗口,客户经理或客户代表是“一口对外”的服务人员,代表客户按照报装接电工作流程办理内部传递业务,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反馈信息。报装接电工作实行客户项目组制、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

第四条坚持“便捷精细”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实现“内转外不转”,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报装接电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服务高效。

第五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不指定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各级客户服务中心或供电营业厅公布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供电监管办法、电价标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具有电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名单,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方式,主动接受客户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坚持“方便客户”的原则。在业务受理、方案答复、图纸审核和竣工检查等环节,客户经理或客户代表应明确告知客户下一环节的办理时限,让客户了解接电进度。

第八条坚持“信息化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行报装接电网上办理,业务流程工作传递单实行电子化,实现客户报装资料和档案共享。

第九条坚持“标准化管理”的原则。在客户委托的受电工程中,推广使用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集团公司负责报装接电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客户供电方案进行审批;负责新建35 千伏及以上项目工程立项批复、可研审查,指导35千伏及以上工程投资核准手续办理;负责对市级分公司报装接电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市级分公司负责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或重要客户的报装接电工作,组织现场勘查,拟定供电方案;负责10千伏专线客户供电方案审批,组织客户供配电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和客户供配电工程竣工检验等;负责组织对管辖权限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备案;负责对县级分公司报装接电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县级分公司负责本辖区客户报装接洽受理;负责10 千伏电压等级客户的报装接电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管辖权限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备案;负责对供电所低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供电所负责本营业区380 伏/220 伏客户的报装接电工作;负责向县公司市场营销部报告客户的用电需求信息。

第四章部门职能分工

第十四条市场营销部是报装接电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信息、用电需求的搜集整理工作;负责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客户及专线大客户签订《供用电协议》;负责供电方案编制或审批,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部参与供电方案编制或审批,负责现有电网供电能力的报装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工作;参与供配电工程项目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工作;负责相关技术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计划部参与供电方案编制或审批,负责新建供配电工程项目报装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工作,参与供配电工程项目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部参与供配电工程设计审查、中期检查、竣工检验等工作。

第十八条基建部参与供电方案编制或审查,负责新建、扩建供配电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电网运行中心(或调控中心、调度所)参与供电方案编制或审批,负责电网运行方式编制以及电网负荷、定值管理、调管协议签订等工作。

第二十条计量中心(所)负责客户计量方案编制以及计量安装、检查、验收等工作。客户服务中心(或营业厅)负责客户用电接洽、业务受理、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五章内部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报装接电内部流转实行“业务传递单”制。即办理客户报装接电业务,在履行上下级审批程序,以及部门之间业务对接的过程中,按照职责分工,以“业务传递单”的形式有序开展内部流转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照内部审批及业务流转程序,“业务传递单”分“业务审批传递单”(或“垂直流转传递单”)和“业务流转传递单”(或“水平流转传递单”)两大类。“业务审批传递单”是按照省、市、县、所四个层级职责范围,在客户报装接电过程中履行上报、审批、回复等程序所发生的内部流转工作单;“业务流转传递单”是客户业扩报装过程中,在一个单位部门之间按照职能分工有序开展业务的内部流转工作单。

第二十三条“业务传递单”由市场营销部或业扩报装管理部门负责传递。相关业务部门接到“业务传递单”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传递给市场营销部或业扩报装管理部门。使用“业务传递单”,可将内部需要办理的各类业务集中在一张工作单上,市场营销部或业扩报装管理部门依据这张工作单,按照上下级报送、审批程序和部门流转顺序进行传递,就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客户报装接电内部所有工作,实现“一口对外”。

第六章公司投资的供配电工程内部流转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客户以及大客户,市场营销部应核实其用电需求,并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协议》,同时,及时将“业务传递单”传至生产技术部或计划部。

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客户负荷需求,对现有电网存量容量进行判断。当现有电网存量容量无法满足客户用电负荷需求,需要公司投资的供配电工程,市场营销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资料传递给计划部,由计划部组织市场营销部、生产技术部、电网运行中心(调控中心、调度所)等相关部门制定建设方案,由基建部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新建供配电工程审批程序

1、35 千伏、110 千伏及以上新建项目由市分公司拿出初步建设方案,填写“业务审批传递单”(传递单3)上报集团公司计划部审批。集团公司计划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基建部、电网运行中心等部门及市、县分公司,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方案审查,并将审批意见反馈市分公司。新建供电配工程应列入公司基建计划。

2、10 千伏及以下新建项目(除五类项目外)由县分公司编制建设方案,填写“业务审批传递单”(传递单4)上报市分公司计划基建部审批。市分公司计划基建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电网调控中心等部门及县分公司,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建设方案审查、批复,县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五类项目(开闭所工程、电缆工程、钢管杆工程、环网柜工程、箱式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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