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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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三: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
公益诉讼以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主要表现在向法院诉请撤销行政主体损害公益的 行为、诉请行政主体查处损害公益的行为,以及 诉请行政主体履行其他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等。 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这是公益诉讼 区别于私益诉讼的显著特征。就我国目前的情况 来说,需要通过行政诉讼保护的公益种类和情形 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国家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或者群体公共利
• 法国的行政公益诉讼表现为越权之诉。法
国行政诉讼分为越权之诉与完全管辖权之 诉两种,越权之诉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违 法的行政行为,保障良好的行政秩序,而 不是限于保护起诉人的主观权利。该诉讼 着眼于公共利益,力求保障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是对事不对人的客观诉讼。越权之 诉的判决发生对事的效果,而不以申诉人 为限。
政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质,是指不需要公 益侵害实际发生,只要根据相关情况能够 合理地判断其具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就 可以提起诉讼。这样做,有利于把潜在的 大规模损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是以 较小的司法投入保护了更大范围的社会利 益,因而对于制约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公 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外国发展
• 法国甚至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规定越权之
诉可以免去律师代理,事先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等,来鼓励人们提起越权之诉。正是由于行政法 院所鼓舞起来的信心和1864年11月2日法令的支 持,基于“越权行为”的诉讼请求在数量上迅速 增加。越权之诉的原告要求保护的利益不仅包括 物质性利益,也包括精神性的利益,例如宗教尊 严、集体荣誉、环境美等。而且不限于现实利益, 将来的利益如果确实存在,也可提起越权之诉。
• 特征一: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不一定有
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传统的行政“诉讼 利益”理论,原告只能就与自己权利或法 律上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与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的相 对人无权提起诉讼。在行政公益诉讼中, 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利害 关系。这是行政公益诉讼区别于普通行政 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
• 特征二:被诉的对象是行政行为。行政行
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 象行政行为是制定普遍性规则的行为,对 同类事项可以反复适用,因而更有可能损 害公共利益而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 因此,凡是侵犯公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或不 作为均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诉对象。被诉 的对象是行政行为,这是行政公益诉讼区 别于民事公益诉讼等其他公益诉讼的重要 特征。
行政公益诉讼讲座
意义
• 理论意义。 • 实践意义 • 立法意义。最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
议稿中首次设定行政公益诉讼类型,行政 公益诉讼的规定将是对现行诉讼法理论的 一大创举。
提纲
•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外国发展 • 三、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必要 • 四、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 • 五、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审查程序 • 六、行政公益诉讼的合理边界 • 七、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 • 八、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律师职业群体 • 九、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3.日本的民众诉讼
• 在日本,行政公益诉讼被称为民众诉讼。《行政
事件诉讼法》第5条规定:本法上“民众诉讼”, 指对以选举人资格及其他与自己法律利益无关之 资格,请求对国家、公共团体机关违反法规行为, 请求纠正的诉讼。为了监督地方公共团体的财产 管理及财务会计行为的正常运行,法律承认居民 有指控公共团体的违法、不当的财政开支行为, 对监察委员提起监察请求的权利。如果居民的监 察请求的实际效果得不到保障,提起监察请求的 居民,有权提起诉讼,以请求法院判决纠正地方 公共团体的议会、首长或其他职员的违法的财产 管理行为。
• 观点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与行政行为无
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该行政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而向法院 提起的行政诉讼。
• 观点四: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同被诉行政
行为有或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的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 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予 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所提起的, 直接以公共利益为诉讼目的的行政诉讼。 我赞同!
• 1.美国的“私人检察长”制度
美国是最早实行行政公益诉讼的国家之一, 其行政公益诉讼脱胎于民众提起的行政诉 讼,通过一系列案例把起诉条件由“权力 损害”调整为“利益影响”,并且建立了 公民个人、非政府组织以“私人检察长” 身份起诉无利害关系的行政行为的制度后, 才正式形成。直到1940年桑德斯兄弟无线 电广播站控诉美国联邦电讯委员会一案, 美国法院承认了竞争者的起诉资格,把行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权利损害”逐步调 整为“利益影响”之后,美国的行政公益 诉讼才开始得以确立。在三年以后的纽约 州工业联合会诉伊克斯案件中,第二上诉
• 有些州在法律中明文确认了个人代表公众提起旨
在禁止或取缔公益妨害的诉讼资格。以环境诉讼 为例,密执安州《1970年环境保护法》是美国首 次确认公民对构成公益妨害的污染行为可以个人 身份提起诉讼的资格的法律。70年代后的主要联 邦法规也都规定了公民的起诉资格,从而在各自 调整范围内取消了传统法律关于起诉资格的障碍。 在联邦法律中,《清洁空气法》第304条a款首创 了“公民诉讼条款”,其中规定,任何人都可以 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政府机关、 公司和个人等)就该法规定的事项提起诉讼。
• 特征四:诉讼双方的力量不对等。在“民
告官”的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被告则是掌握某种 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诉讼双方的力量并 不完全对等,甚至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 下,力量失衡往往会影响诉讼结果的公正, 进而影响到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实现。
• 特征五:行政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质。行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观点一:行政公益诉讼是同被诉行政行为
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起的、以 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公 诉和一般主体行政公益诉讼两种形式。
• 观点二:行政公益诉讼,又简称为行政公
诉,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 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 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 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 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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