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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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考核办法
一、思想政治建设(18分)
1、领导班子建设(3分):班子内部出现问题不得分。
没
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没有上报相关情况的扣
0.5分。
(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2、政治理论学习(4分)全年要求党政机关学习达到80
次,事业单位达到60次,企业达到30次。
达不到规定次数的扣1分;没有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的扣1分;党组织没有检查记载的扣0.5分。
(以学习记录为准)。
3、“三会一课”情况(4分)党日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每月2次,企业单位每月1次。
达不到次数的扣1分(以党日活动记录为准)。
党课教育:总支、直属支部2个月上一次党课,全年6次,缺1次扣0.5分(以记录和讲稿为准)。
党员参加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别达到85%、80%、70%以上的不扣分,达不到的扣0.5分。
(以点名册和签到情况为准)
4、思想政治工作(3分)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单位内
无相关遗留问题的计3分,有问题的不得分。
(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5、党员电教工作(4分)每月1次电教活动,缺1次扣0.5
分,达不到“六有”标准的扣1分,未报电教工作信息
扣0.5分,未报工作报告扣0.5分。
(以活动记录和机
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二、组织建设及党员管理(35分)
1、党组织换届及改选、增补情况(3分)到期未换届的扣
1分,班子成员缺额后没有及时上报解决的扣1分。
(以
总支、支部提供的情况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2、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3分),年内研究党建工作不
少于6次,缺1次扣0.5分,未进行半年检查和小结的
扣0.5分,年终没有进行考核的扣0.5分。
(以记录和
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3、组织发展情况(4分)不重视组织发展工作的不计分(以
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4、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3分)没有签订的
不计分;签订后没有检查落实考核的扣2分。
(以考核
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5、争创活动和党性实践活动开展情况(4分)争创活动没
有安排的扣2分,有安排但无效果没有典型事例的扣1
分。
(以活动记载和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6、评选表彰情况(3分)“七一”节庆或年终没有开展评
选表彰活动的不计分。
(以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7、民主评议党员情况(2分)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不计分;
没有上报评议结果的扣1分。
(以记录和上报的材料为准)
8、流动党员管理情况(3分)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
党员长期流动或流失的,不计分。
(以登记册、考核时提供的情况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9、党员培训情况(4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计分。
(以
培训记载为准)
10、“共驻共建”活动情况(2分)未开展或未达到要求
的不计分(以组织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为准)11、开展活动和参加活动情况(4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活
动并参加机关工委通知的会议和活动的不得分。
(以活动开展情况记载和机关工委提供的情况为准)
三、作风建设(18分)
1、党内监督方面(7分)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党员干部
中出现违纪问题的不计分。
2、违纪党员处置(4分)对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没有进
行回访教育,放任不管的不计分。
(以记载情况为准)3、作风建设方面(7分)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不
计分。
未完成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的扣3分。
(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四、制度建设(8分)
1、制度建设情况(3分)没有形成书面制度的扣2分,制
度单一不健全的扣1分。
(以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2、制度落实情况(2分),制度落实不够,流于形式的不
得分。
(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3、长效机制落实情况(3分)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和四个长效机制文件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和要求完
成长效机制建设各项任务的不得分。
(以先进性教育督
查情况和机关部门掌握的情况为准)
五、基础工作(21分)
1、党费收缴(4分)各支部党费上半年6月30日前缴清,
全年12月10日前缴清。
没有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及时
交纳党费的扣1分,没有到机关工委换党费收据的扣1
分。
收缴标准或数额不够的扣2分。
(时间以银行进帐
单和党费收据为准,其它以党费收缴册登记核定情况为
准)。
2、党刊征订(4分)没有按分配指标完成2008年党刊征
订任务的不得分。
(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3、党内统计(4分)党内统计年报报表不及时的扣2分;
数据不准确,敷衍了事搞应付的扣2分(以机关工委掌
握的情况为准)
4、信息调研(3分)全年向机关工委报送党建信息4条,
调研材料1篇。
信息缺1条扣0.5分,未报调研材料的
扣1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5、阵地建设(6分)无活动阵地扣3分,没有发挥作用的
扣2分。
(以考核时检查情况为准)
六、加分因素:
1、被县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加5分。
(以
表彰文件或奖牌为准)
2、荣获县级及以上“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及其它表彰奖
励的,按“三位一体”考核评分办法加相应分值。
(以文件或奖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