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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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
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陕金融发[2012]2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10.24
【实施日期】2012.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2〕28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金融办、西咸新区经发局:
现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9]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凡在各年度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参加行业年审。
第四条年审每年自1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各小额贷款公司于2月15日前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重点核查事项》(附件1)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程序上报相关资料。
第五条年审由各设区市金融办、杨凌示范区金融办、西咸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会同县级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