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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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按照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需的材料(所需材料见附表)组织报批材料,同时根据报批地类编制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中的方案,经局领导会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
准或转报由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流程详见《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流程》
根据《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新财综[2007]1号)、《关于执行耕地开垦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昌州国土资发[2010]171号),所需缴纳相关审批费用,具体如下: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2000元/亩;
3、征迁管理费为征地费用总额的3%;
4、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50元/亩。
受理条件告知单(一)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受理条件告知单(二)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受理条件告知单(三)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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