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民事起诉状(已获法院支持)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郎某,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原告:张某甲,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张某乙,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房屋拆迁奖励及搬家补贴26333元;
2.判令被告支付房屋拆迁过渡费84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土地征用款100000元;
4.判令被告支付房屋拆迁安置欠房租金61800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郎某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后于****年**月**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年**月,原、被告所在地杭州市三墩镇五里塘社区二组集体土地及房屋进行拆迁,两原告及被告共获得包括两原告份额在内的房屋拆迁奖励、搬家补贴39500元、第一年过渡费12600元及土地征用补偿款155000元等共计62万余元,被告领取后,一直未分割。****年,两原告与被告分得两套安置房,尚有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社区自****年起以“欠房
租金”名义向作为户主的被告支付三年的房租补贴共计61800元,因未分配的100平方米房屋属于原告张某甲的份额,故以上房租补贴应属原告张某甲财产。两原告为维护自己权利,故向贵院起诉,请求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1、诉状副本
2、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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