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课件(高等主干)李昌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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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政性偏好的困境。行政机关自身的某些偏 好的存在是客观的,这些偏好的存在,会导致政 府干预的制度偏离市场的干预需求,甚至与市场 的干预需求完全不一致。
④克服市场失灵的执行机构及其司法救济的困 境。
(2)民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困境:
①限权的困境。民法考虑社会利益是必要的, 但必须有其自身的前提和限度,其前提是民法对 社会利益的考虑必须立足于民事主体的个体利益; 其限度是民法的社会化必须考虑民法自身的性格。
生产发展、商品交换和国家对经济干预的产生而 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一个法律现象。 2.经济法在资本主义时期的兴起: (1)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经济法理论体现重商主义。 (2)资本主义进入自由发展阶段,以国家干预为特 征的经济法受到削弱,而以经济自由为特征的民 法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干预经济摆脱经济危 机。
(3)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 ①经济法调整取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
理。 ②经济法调整取决于法律对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 ③经济法调整取决于现代社会中经济运动过程与法
运动过程必须协调并完成于同一时空。 ④经济法调整取决于经济人和政府的有限理性。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 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简而言之,也就 是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 或者说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②有限性困境。
③作为私法的困境。民法所保障的市场关系只 是一种静态的、单一的关系,它保障静态的市场 行为和单一的市场主体行为。对动态的、整体的 市场运行结果,它难以进行有效的调整。
(3)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优势。
①经济法可以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
对私权的剥夺使国家获得相应的干预能力, 这使经济法对私权的剥夺意义不仅限于私权本身, 也扩展到了公权层面 。
二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1. 经济法调整方法的基本含义:是指由国家规定的、 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合理方式。
2. 经济法的具体调整方法:
(1)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①指令性调整方法。这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 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者 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
②指导性的调整方法。这是指国家机关为引导 公民和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 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通常有三种 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
法论和学科经济法论。 ②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定义。有经济行政法
论、纵向经济法论、纵横经济法论。 (2)市场经济条件下学者们对经济法的定义: ①“国家协调说”。 ②“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 ③“纵横统一说”。 ④“国家调节说”。 ⑤“国家调制说”。 ⑥“需要国家干预说”。
5. 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1)定义的方法: ①从某法的调整对象出发,对其定义。这是一种通
律法规体系。 (3)寻求并迎接经济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 调整对象
一 经济法的定义 1. 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
的法。 (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3)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 (4)经济法是企业法。 (5)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 (6)经济法是社会法。
(2)市场失灵的表现:
①市场不完全。
②市场不普遍。
③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
④外部性问题。
⑤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⑥存在经济周期。
2. 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路径选择
(1)行政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困境:
①行政法价值的困境。行政法作为架构国家机 构的基本法律,其首要的价值是公平,而非效率。
②法域归属的困境。行政法作为最典型的公法, 对市场失灵进行克服,将导致行政法兼有公法和 私法的属性,这与行政法作为架构国家机构的最 基本法律的地位相冲突。
第三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 整方法和功能
一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传统体制下揭示经济法基本原则存在的缺陷 (1)未能对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依据的标准取
得共识 (2)将法律的一般原则表述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将其他部门法的原则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混
淆 (4)将经济规律直接表述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5)将国家的经济政策直接表述为经济法的基本原
(3)经济法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调整国家机 关与作为劳动集体组织的企业及其经济单位的相 互关系,以及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单位之间相互关 系的那些法律规范和实现这些规范的法律形式的 总和。
(4)经济法是一个特殊的部门法,它包括调整在经 济活动中作为主体的联合劳动组织法律地位的法 律规范和旨在调整联合劳动组织和社会共同体机 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包括为了调整连同 业务活动在内的这些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 范。
二 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
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 (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 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
2.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 (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 和经济法”作为专章加以论述。
3.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Proudhon) 在他的 《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 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3.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①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 经济调控或其他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即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在进行统筹规划、 制定和实施政策、进行信息指导、组织协调、提 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活动中与不同性质或不同组 织形式的经济个体所发生的调控关系。
3. 俄罗斯学者拉普捷夫对经济法定义的重新认识
鉴于近几年俄罗斯颁布了许多为经营活动的 发展创造司法条件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拉 普捷夫指出,“以前曾是反映计划经济的经济法 律,现在正在变成经营活动的法律”,“经营活 动法是市场经济的经济法”。
4.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的经济法定义: ①经济法作为非独立法律部门的定义。有综合经济
③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表明的是经济法的精神。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
(1)适度干预原则。
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 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
(2)经济民主原则。
(3)社会本位原则。
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 本位思想。
(4)经济公平原则。
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方面 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 质公平。
(5)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
个环节上的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 (6)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占用、消耗的活劳 动和物化劳动与所取得的有用成果的比较。 (7)可持续发展原则。
①人类生命的连续支撑; ②生物资源存量和农业系统生产力的长期维 持; ③控制人口增长; ④有限增长的经济; ⑤强调小规模; ⑥保护环境和系统的质量。
1.对经济法律法规含义的不同理解。 2.对经济法律法规现象的范围的不同理解。
3.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律法规,就是 指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只有对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律法规作这种严格意义 上的理解,才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需要的民法和经济法律体系。
三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调整的概述
(1)法律调整的一般含义:
①法律上的调整,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
②法律上的调整是指主体违反了法律规定时,该承 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也就是运用法律的规定把 人们的行为或者活动纳入可操作的轨道。
(2)经济法调整的含义: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 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 律规定的机制。
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民事立法之外制定和实施经 济法以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这可以说是当今世 界各国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其客 观必然性。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 利益出发,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 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 关系。
②国家在对经济个体的内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调控,即国家对经济个体在进行计 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活动中与其组织机构和 成员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③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①市场秩序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 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 发生的社会关系。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
经济法
李昌麒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绪论
一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两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 规现象;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
这两种观点都不足以概括经济法学研究对象 的全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经济法律法 规现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
二 经济法律法规:
常的定义方法。 ②从某法的特有功能出发,对其定义。 ③把某种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结合起来,对该法进
行定义。 本书采用第三种方法来给经济法定义。
(2)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 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 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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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 定义
(1)经济法就是苏维埃社会主义的不同部门的、在 调整经济活动中起职能上的相互配合作用的规范和 制度的总和,不是苏联法律体系中的独立部门。
(2)经济法是规定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的 方法,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 经济关系,并运用各种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以保证 合理地进行社会主义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苏联法律体系中的独立部门。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特征
(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指规定于或者寓 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 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 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
(2)经济法基本原则属性:
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明确的准则性或者导向 性。
3.经济法在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 4.经济法在我国的兴起。 四 经济法兴起的原因及发展前景 1.经济法兴起原因。①经济原因, ②政治原因, ③
文化原因, ④部门法原因, ⑤理论原因 2.我国经济法发展的前景展望。 (1)进一步完善经济法的理论构思。 (2)探索建立和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备的经济法
1.法哲学研究方法。
2.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
3.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
4.法律史和法学史研究方法。
5.把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引入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一 研究经济法兴起的基本方法
1. 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2. 寻求外国经济法制度与中国法律文化以及它们与 我国现实需要的结合点。
3. 沿着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学观点把握现代经济法产 生和发展的轨迹。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Hedmen)在《经济学 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这个概念,他认为经济法 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5.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直 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 经济法》。
三 经济法兴起的历史轨迹 1.研究经济法兴起的起点和重点:经济法随着社会
②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进行调整的客观必 然性。将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 围,几乎是一个没有任何争议的问题。
(4)社会分配关系:
①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在全部再分 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社会关系,也包括在初次 分配中所发生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部分分配关系。 ②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2)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使用非权力 的、私法的手段直接地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 方式。
三 经济法的功能
1.市场失灵的一般分析 (1)市场失灵的含义:是指由于一定的因素使市
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 想状态。质言之,也就是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 具备或者不完全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自我调节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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