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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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摘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着深远影响。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律法律作用和谐社会

一、法律的作用及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节手段或工具,其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一般将法律的作用的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诉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不许怎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模式,是人们按法律规范要求行事。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方面,即维护统治阶级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确认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

(2)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规范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动维护和发展公民的各项权利。

(3)确认和维护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新人。

二、有关和谐社会

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始终不断追求的社会理想。孔子曾经说过:“和为贵”,孟子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两千多年来,不同时期的人们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对理想社会的要求,反映了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

一般地讲,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

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社会主义法律是和谐社会实现的有力保障

(1)民主法治

和谐社会之民主法治, 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里的民主即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至少包括以下含义。第一, 国家的一切政治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 第二, 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 第三, 将法治和宪政原则贯彻到民主政治运作的全过程, 即民主政治的法制化。

民主侧重于强调国家权力的来源和法律的民主基础, 它要求政府必须是民主政府, 法律必须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必须为民主提供保障。法治侧重于“法律至上”, 它不仅和民主一样, 要求法律体现公共意志, 即法律必须体现出“人民主权”、“保障人权”、“法律至上”、“良法之治”、“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等法律精神, 而且它更要求根据客观情况, 及时将这些民主诉求法律化、制度化, 并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切实实现, 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民主与法治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统一于和谐社会的整个建设过程,社会主义法律则是民主和法治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2)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 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是对利益分配合理性的认定, 认定在于人们所应得到的东西应与其具有或支付的某种东西相适应, 它是人们对社会事物进行价值评论时的一种观念和价值评判形式。正义始终被人们视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最基本的美德和价值理想。

法律在一定意义上被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和工具。社会主义法律与公平正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证下,才能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种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 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中存在的矛盾与纠纷,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3)安定有序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法律象征着权威,社会主义的各项建设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展开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普适性在客观上维护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统一有序。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使我们不仅做到有法可依,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唯有这样,社会主义的安定有序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才能得以实现。

另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其他三个基本特征: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样离不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捍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它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同时还是一种治国结果。这种治国理想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有力保障,也只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向前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够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张云秀. 《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 姬朝远. 《从法学视角看社会和谐》,河南社会科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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