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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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09〕68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工作提升

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力争把昆明打造成为全国最干净、最优美的城市之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重要意义

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

展,我市环卫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作出了较大努力。但是,我市环卫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差距明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直属机构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力争把昆明打造成为全国最干净、最优美的城市之一。

二、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以国内先进城市为标杆,推进昆明城区环卫管理一体化。实施精细化作业,增加道路的冲洗和保洁次数,治理道路扬尘,提高路面的洁净水平;实行“垃圾不落地”密闭收运模式,强化环卫设施设备管理;解决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等薄弱环节的环境卫生问题,实施全覆盖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国土、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要按照新的环卫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及时督促相关作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进行环卫作业,进一步提升重要干道和重点区域卫生质量,不断改善公路、铁路、河道、建筑工地、待建地等卫生状况。

三、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

明确目标,分步实施,不断提高道路机械清扫水平,提升环卫工作效率,改善环卫作业条件,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保障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至2011年,全市市政道路车行道机扫率达80%。主城四城区、呈贡县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按照总体目标制定提高道路机扫率水平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交通、交警、建设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机扫车辆上路作业问题,整治社会车辆乱停放、渣土乱堆放等违章行为,保障机扫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环卫清扫保洁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面核算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任务量,落实环卫作业全覆盖。各区人民政府要详细准确地测量辖区内清扫保洁面积,明确环卫清扫保洁任务总量,消除环卫管理盲区。要将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以外的所有道路(含门店门前区域)纳入市政管理范畴,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具备市政道路功能的原村镇道路纳入市政管理范畴,由区财政承担清扫保洁经费,落实环卫作业全覆盖。针对城中村人口密度大、门店多、环卫设施设备不足、管理难度大的现状,大力推行城中村物业化管理,对于实行物业管理的城中村4米宽以上的道路纳入市政管理范畴,由区财政承担清扫保洁经费。对于新建的市政道路,各区人民政府要在通车运行之日起落实清扫保洁工作,安排清扫保洁经费,配置果皮箱,解决“有路无箱”现象。

(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级管理,按等级核费。市政道路按其不同路段的人流量、车流量、门店数量、商业网点营业时间以及需要实施的保洁时间等实行分级管理,市政道路级别分类情况由区城管局审定。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依据国家有关环卫作业规范、劳动用工定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我市清扫保洁分级管理实际进行测算。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清扫保洁预算指导单价(各级别道路清扫保洁平均单价、具体单价见附件)、辖区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和市政道路

清扫保洁拨付保障经费。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每3年对指导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公路、河道等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公路、河道等管理部门要加大环卫经费投入,将本区域内环境卫生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不断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公路管理部门要将通过建成区的公路纳入与市政道路相同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体系,按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预算指导单价足额安排年度清扫保洁经费,统一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制度,确定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改善公路环境卫生状况。

(四)建立市财政激励补助机制,实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

1.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垃圾中转站、公厕要按照城市建成区面积进行规划建设,建设标准要符合国家、省、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购置环卫车辆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标准:建设一座合格的压缩式小型垃圾中转站市财政奖励60万元,建设一座合格的一类公厕市财政奖励20万元,改造一座公厕合格后市财政奖励10万元,购置一辆环卫专用车市财政奖励所购车的一半价款,果皮箱每只奖励100元。每年市财政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市对区的奖励经费。

3.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市对区以奖代补范围:奖励以主城区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以及呈贡新区为主,对其他县(区)给予适当奖励。

4.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建设完成后,由各区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市城管局验收。

5.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查和兑现。

(1)申请奖励资金需要以下材料:奖励申请,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竣工审计报告,车辆购置发票,其它必要材料。

(2)各区(呈贡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根据所报材料和验收情况,对建设合格符合奖励的报市财政局下拨奖励款。

五、建立健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环卫市场化运行体系

(一)提高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业务招投标准入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35号)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8号令),对从事市政道路清洁服务企业的资质、信誉、业绩、资产规模、技术设备、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队伍等进行审核,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市城管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清洁服务企业,不得参与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

(二)全面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公开招投标制度。大力推行环卫作业专业化、企业化、市场化,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须在各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不得以拆包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不得以恶性竞争的方式进行低价中标。为避免以恶性竞争的方式进行低价中标,影响环卫作业工作质量和带来其他不良后果,中标的每平方米年平均清扫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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