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外〔2008〕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
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
近接《教育部关于上海市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8〕8号),本市上报教育部复核的部分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通过了教育部的复核。
现将我市第一批通过教育部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的精神,切实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强化国内教育机构的主导地位,加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力度,并在加强
— 1 —
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上下功夫,创品牌,有效推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2.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
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通知
抄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 2 —
附件1:
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名单
— 3 —
— 4 —
附件2:
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名单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