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员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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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沈阳市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对员工的管理要求制定。
本公司员工应认真遵守,努力提高劳动技能和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壮大,以贡献社会,造福人民。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则适用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出勤、休假、工资、社会保险与福利、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奖罚等事项。
第2条员工应服从上级指示,维护本公司秩序,互相协助完成工作任务。
上级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员工的人格,民主履责。
第3条员工在公司登记档案中内容(户籍地址、现住址、本人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学历(包括职称及各种技能证书)等变更时,须自更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
第二章聘用
第4条招聘准则
1.本公司所需员工,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用工需要,拟定需聘人员要求,
公开向社会招聘。
不宜公开招聘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招
用员工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不雇用童工、不强迫劳工,不扣押员工个人证
件原件及物品。
2.每一位录用员工均对应相应岗位及职级。
原则上,该职位与其薪酬对应。
3.每一位录用员工,都须经过严格筛选,以确保应聘者的外在条件(如气质、
体格、外貌)、态度、潜质、学历、工作经验、技能以及价值观都符合招聘
职位的要求。
4.任用回避:为了使员工的工作关系正常化,原则上公司同一部门不招收或任
用员工的近亲(姻亲和直系亲属)。
基层员工互不影响工作的职位可经总经
理特批。
5.公司财务部门、核心技术研发部门,一律不得录用有亲缘关系人员。
第5条录用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应聘人员的人事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职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学习与工作经历、家庭状况、婚姻状况、紧急联系人、原公司的评价及本公司视为必要的其它文件,面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符合公司要求者,予以录用。
第6条身体检查
1.员工入职前须提供我公司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体检合格报告》,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结果如有造假、欺瞒情况,不予录用;录用后查
出员工体检结果有造假、欺瞒情况,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发放工资,
且无任何补偿、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员工入职前如有职业病史、其它病史及入职体检无法检出的其它病况,须如
实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司,由于既往病史及目前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我司工
作的,不予录用,如对本人既往病史及目前健康状况有所造假、欺瞒,入职
后由上述原因造成伤亡事故、长期病休或传染他人等情况,由员工本人承担
全部责任,并予以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无任何补偿、赔偿,给公司或
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3.如有需要,员工必须应公司要求,接受疫苗及防疫注射。
4.若员工患传染病,须及时主动通知公司,并立即诊治,以防传染。
第7条试用期
新入职员工根据不同岗位不同情况试用期为1-3个月不等(此处为避免员工深究引发不必要争议,应不提合同期限问题),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考
核,若合格,试用期满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若不合格,在试用期内辞退。
试
用期满,考核未合格,但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评定可延期试用的,经员
工本人同意,可延长试用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延长试用考核合格,录用
为公司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第8条背景调查
公司有权力对应聘人员简历及员工入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有欺骗或重大隐瞒,不予录用;录用之后调查发现的,立即予以辞退,解除劳动
合同,并由其本人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9条劳动合同
员工到岗1个月内公司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到岗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时,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及公司对其德能勤绩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第10条调迁
1.各部门经理依其辖内所属员工的性格、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安排
合适工作岗位,亦可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安排其它部门合适职位,填具人事
异动单,经公司批准,可执行调迁。
2.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调动员工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被调员工如借故推
诿或消极怠工,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可予以免职或辞退。
3.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并于1个工作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可酌情延长
交接时间。
4.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部门报到,不能按时办
完移交者,应向上级书面提请延期办理移交申请并获批准,否则应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由原直属上级代管或部门经理指
派合适人员暂行代理。
第11条任免
1.公司给每一位员工提供无限发展空间,用人以适才为标准,按其品德、专业
经验和技能、对公司忠诚度、团队精神、管理能力等方面经综合考察评估
予以安排。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培养后备力量,升职以是否培养合格的后备
人才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3.各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1)副总经理层级管理职务任免: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2)部门经理层级管理职务任免:副总提名,总经理审核,董事会任免。
3)车间负责人层级管理职务任免:主管部门经理提名,公司中层会议讨论获80%得票率通过,总经理任免。
4)班组长管理人员职位任免:主管车间负责人提名,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副总任免。
第12条辞职
1.员工辞职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至人力资源部领取《离
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工作交接清晰,与财务、
总务等部门财物结交完毕,方可离职。
2.主动辞职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扣发未发放工资;接受过公司培训、
外派进修的,按与公司签署的《培训协议》、《竞业保密限制协议》中相应
规定对公司进行经济赔偿)。
第13条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司研究决定,提前30日通知本人,予以辞退,当事人须于接到通知1个工作日内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1.经公司指定医院确诊因精神或身体障碍不能继续从事工作者。
(是否非因工
伤造成)(人力资源观点:此条可不明确说明,无论因工伤造成还是非因工
伤造成,不能胜任工作者都应辞退,只是按国家法规相应赔偿不同,可应
个案酌情解决,如此处详细说明,只会让员工深究此问题,为日后解决问
题留下有利于员工的依据)
2.工作效率极端低劣者,经培训或调岗仍不适应工作要求的。
3.因公司生产情况变化而产生的过剩员工,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动安排者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
(与第4条略有重复含义)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人员。
5.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
第14条过失性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立即按过失性辞退处理,无需提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须于接到通知1个工作日内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