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动物福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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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动物福利的认识
摘要:现代社会,工厂式密集饲养动物,娱乐和科研中广泛使用动物等现象的出现,使动物福利的问题愈加突出,我们应该重新思考和审视人与动物的关系。
关键词:动物福利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及概念
动物福利概念起源于19世纪初的欧洲,英国1822年“马丁法令”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动物的利益,保护动物免受虐待,成为动物福利史上的一座里程碑。1824年6月,英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RSPCA(英国皇家防治虐待动物协会),在其协助下,1911年英国政府完成了动物保护的立法工作。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指“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包括为此采取的行为和提供的条件”。[1]狭义的动物福利的指畜牧生产中的动物保护,而广义的动物福利则包括畜牧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甚至包括野生动物等一切动物的福利。对于“动物福利”概念,国内外有种种解释,不尽一致。虽然文字表达不同,但其实质是相同或是相近的。其基本出发点都是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在无痛苦的状态下死亡。
二、动物福利的内容及意义
关于动物福利的内容,英国政府于1965年成立的“布兰贝尔委员会”提出了已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五项基本福利”,有的称其为“5个F”、“五大自由”、或“五项标准”。这五项基本福利是:(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及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免受饥饿的自由);(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生活舒适的自由);(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免受恐惧和不安的自由);(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免受身体热度不适的自由;表达所有自然行为的自由)。
其他不同用途的动物群体还有各自的福利内容。以实验动物为例,实验动物主要用于科学实验,实验过程中难免造成动物身体的损伤,动物将承受不同程度的痛苦,实验结束时,动物将被处死。因此,实验过程中对动物的麻醉、保定以及实验后处以安乐死便成为实验动物福利的重要内容。从另一个角度看,合理的保定、麻醉和安乐死并非从根本上解决实验动物的身体损伤和痛苦。如果不用动物或少用动物进行实验,岂不更好。于是有人提出“替代”、“优化”、“减少”的原则,即科学界普遍提倡的“三R原则”。于是,“三R原则”成为实验动物福利的重要内容。[2]
人们认为动物福利的意义在于保障动物有与人平等的生存和生活权,但从本质和长远来看,笔者认为,动物福利的意义在于人类自身,具体为以下两点:第一,动物福利能够保障动物生产的质量,有利于畜牧业的良型发展,有利于人类的健康;第二,提倡动物福利是人类自身道德修养的进步。
三、中外的动物福利现状
(一)外国的动物福利现状
在澳大利亚教授伦理学的英国人彼得·辛格在他的《动物解放》一书中号召人类社会发起继黑人解放运动、妇女解放运动之后的第三次解放运动:动物解放运动。
欧美大部分国家在19世纪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法的立法。二战以后,这些国家陆续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比如,2002年5月17日,德国下议院以多数通过修宪案,在宪法中明文保护动物权。对宪法20A 条款稍加修改,在“人”字的后面加上了“和动物”几个字,这是第一次将动物放在与人一样平等的位置上,并且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德国对屠宰动物有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不能把活鱼直接卖给顾客,顾客选好鱼之后,商户把鱼放进电箱里快速杀死才能出售给顾客,防止了虐杀的情况出现。瑞典在原有动物保护法律的基础上。于1997年制定了强制执行的《牲畜权利法》。在国内法之外,还有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比如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
在欧洲,从2009年起,在欧盟范围内禁止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检毒和过敏实验,也不允许成员国从外国进口和销售违反上述禁令的化妆品。希望以此每年挽救3.8万个小动物的生命。
韩国近几年制定的一项法律,规定牙签等不能混在饭菜中,因为猪、猫等动物食用后伤害非常大。这个法律是人道的和负责的,是以受保护和促进生命为基本责任的法律。
在印度,人们开始为那些在山地森林采伐区辛勤工作了数十年的大象建立“养老退休”制度。据报道,印度西孟加拉邦当局已为25头这样的大象设立了“劳动手册”,并将他们列为地区“养老退休者”。人们根据“劳动手册”对他们平时工作的记录来决定他们的养老待遇,喂养大象的花费则由政府支付。
这些法律成果与制度都直接源于一百多年来人类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思考和进步,表达的是人对其他物种和生命的善意。
(二)我国的动物福利现状
上个世纪3O年代,我国香港地区就有了法律公告禁止残酷虐待动物,并有针对动物和禽鸟的公共卫生规例。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中的“动物”包括“任何哺乳动物、鸟雀、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甚至包括了昆虫和无脊椎动物。我国台湾地区于1998年颁布了《动物保护法》,这是一部综合性动物保护法律,具有全新的视野和明晰完善的规定,值得借鉴。
近年来我国虐待动物事件屡见不鲜:广州宠物狗被割声带变哑巴;活熊取胆;注水猪的猪胃重达l0公斤;实验动物被活着剖腹切割;马戏团东北虎被活活累死;斗牛斗狗之风盛行;菜市场里,狗贩不顾人群心惊肉跳而血溅菜场,就是要展示“新鲜可靠”……
我国动植物种类中已有15%至20%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至15%的平均水平。在国际公认的640个濒危野生物种中。中国占156个,如青藏高原的藏羚羊由几百万头锐减为十来万头;南方的穿山甲和大兴安岭的花尾锦鸡成为稀有之物。据统计,在今后的二三十年中,将有1/4的物种灭绝。今天生物受到的威胁,不是自然界的客观影响,恰恰是人类自身的行为。人为因素使物种灭绝的速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