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制动性能技术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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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C/JS056-2003

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各型摩托车制动性能与指标限值,制动性能试

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技术条件适用与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各型摩托车。

2引用规则

GB/T 17355—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指标限值

GB/T 5382.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 制动距离

GB/T 5382.2—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 制动力

GB/T 5378-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3制动性能指标限值

3.1 制动距离限值

3.2 制动力限值

3.3 当制动力不满足时,应以制动距离为判定依据。

4 制动距离试验方法

编号:GC/JS056-2003

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4.1 试验仪器

a)MLS-Ⅱ型车载路试仪: 型号规格CZY—Ⅱ

b)制动喷印器: 型号规格ZDP-3

4.2 试验条件

4.2.1 试验场地

整车试验场,路面为平整水泥路面,附着系数≥0.72

4.2.2 配载及要求

4.2.2.1受试车轮胎充气的压力应符合该车技术文件的规定,误差不允许超过±10kPa。

4.2.2.2两轮摩托车按空车质量状态,一人驾驶不带成员,驾驶员的质量按75kg,不足75kg

进行配重。

4.2.3 驾驶员在进行前、后制动时,制动打印器都应喷出印记。若前、后制动器控制装置上

都装有制动打印器,测量时以相应制动距离较长的为测量结果。

4.2.4 试验时制动打印器枪管中心线应与地面垂直,喷枪口距地面高度为100-150mm

4.2.5 测试区间的划分按GB/T5382.1要求。

4.3 试验方法

4.3.1 进行制动距离试验的车辆(自动变挡和无档位的车辆除外),应选择最高档位进行制动。若

最高档位时的最低稳定车速高于指定车速,可使用次高挡。

4.3.2 受试车必须采用下述指定车速进行试验。

摩托车指定车速为 30±2km/h

4.3.3 受试的两轮车前轮应沿着中线行驶。

4.3.4 当受试车行至制动距离测试区起始线时或车速达到指定初速时,驾驶员应立即全部关闭节气门。带有可操纵离合器的车辆,应脱开离合器,前后轮同时进行紧急制动,直至车辆停止。测量从喷印点中心至车辆停止后喷枪嘴的距离,即为实测制动距离。

4.3.5 用下式对4.3.4条所测的制动距离值进行修整。

S—修正制动距离, m

S=S0(V/V0)2 S0—实测制动距离, m

V=指定初速度, km/h

V0=实际初速度, km/h

4.3.6 用下式计算制动减速度。

a—减速度, m/s2

a=V2/25.9S V—指定初速度, m/s

编号:GC/JS056-2003

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S—修正制动距离, m

4.3.7 各指定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进行两次试验,将数据记录入表中,取修正制动距离的算术平均

值中最小值做为受试摩托车的制动距离值,计算值修改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4.3.8 车辆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所进行的试验无效。

a,指定初速度不符合4.3.2要求

b,超出制动距离测试区起始线2m才开始制动

c,制动试验时任一车轮着地点超出试验通道边线

d,每次往返的修正制动距离偏差率超过20%

5 制动力试验方法

5.1 试验仪器

MZD-250D整车试验台

5.2 配载条件

5.2.1 配载要求同4.2.2条要求。

5.2.2 受试车轮胎花纹深度磨损不得大于20%。

5.2.3 受试车的制动器及轮胎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有泥沙、油污等。

5.3 试验方法

5.3.1 各轮分布质量按相关技术标准持行。

5.3.2 受试车应垂直于滚筒方向驶入试验台,将前轮或后轮分别驶入两滚筒之间,非滚动轮

用夹紧装置固定,驾驶员坐姿及位置按GB/ T5378中有关规定。

5.3.3 有空挡的受试车应挂空挡。

5.3.4 在制动器控制装置(制动手把,制动踏板)上逐渐加力,直至仪表上所指示的制动力为最大值。

5.3.5 在进行制动力测试时,驾驶员不得改变规定的坐姿及位置;允许同时操纵各制动器控制装置。

5.3.6 各轮的制动力测试应分别进行三次,数据记入附录表中。取三次测试值中最大值,作为受试车各个车轮的制动力值。

5.3.7按下式计算制动力最大值与分布质量之比:

A—各轮制动力最大值与分布质量之比 %

A=(F/M×g)×100% F—各轮制动力最大值, N

M—各轮分布质量, kg

编号:GC/JS056-2003

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G—动力加速度,m/s2

计算值修改后保留到小数点两位记入附录中。

6检验规则

6.1 对于本技术条件5条要求应由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检验员在整车检验过程中进行100%检验,确保合格产品出厂。

6.2 对于本技术条件4条要求应由质检部每年进行一次确认检验,以确保在生产车持续满足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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