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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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将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的调整上,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下面分别从起征点、税级以及对国家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我国个税改革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一)起征点

表1 个税修正前后对照表

(数据来源:新京报2011年8月15日)

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直接由2000元上调为3500元,调整幅度是上次的3.75倍。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其原因是: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占了一半左右。调整个税起征点,对这部分人并无作用如调到3000元以上,就对3000元一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由此可见,起征点上调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与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而且调得越高受益的人变得越少。

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及服务)税。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国家税收来源不是财产税就是所得税。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已属很底,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二)税级

表2

(数据来源:新京报2011年8月15日)

如果不宜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那么,如何让2000元—10000元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的夹心层受惠?简化和降低适用的个税税率和税级便成为了可供选择的方法。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数由原来的9级改为7级,减少了两级。其中第一级税率由5%将为3%,减少了2%,最高税率45%没做调整,取消了15%和40%这两档税率,适当上调高收入端的区间税率,使高收入的人并不因中低收入档的税率下调而少交税。这样,低端有返还,中低端有减税,高端税收负担不变,即使个税起征点变动不大,中、低端收入者都有实惠,收入差距自然会缩小。

(三)对国家财政收入及个人收入的影响

1.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表4 过去十年个税占总税收比例表

(数据来源:/view/118.htm 2011-10-10 )

由表4可以看出,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个税收入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增幅达386%,而个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却是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但是减少的幅度并不大。可见个税的改革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并不大。

这次调整后,对于个人所得税会减少250~300亿,国家财政随之会少收入250~300亿元。但是这250~300亿元财政减收是相对的,国家财政总体上还是增收的。一方面,我国经济总体向上,在向上的过程当中税收是在增长的。2003年和2004年,我国每年增长财政收入都是在5000元左右,今年1至9月份,统计数字表明,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两万三千多亿。在迅速增长过程当中,每年减收几百亿元对普通百姓来说是好事,对国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另一方面,通过这次个税调整,对中低收入阶层是减税,而对高收入阶层,通过各种办法增加了税收幅度。一方面是减少,另一方面是增加,二者相抵,我国的财政收入不会有太大压力。

2.对个人收入的影响

(表格解读:◎月薪8000元至10000元减税最多;◎月薪超3.86万元税负增加)

(数据来源:/2430835.html 2011-9-12)

由表5,我们不难看出此次个税的调整使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所减轻,高收入者税负有所增加,也有一部分人税负没有发生变化。而其中税负减少最多的是中高收入者,税负增加最多的是最高收入者的部分。

调整个税起征点的目的之一就是缩小贫富差距,使收入较低的人纳税负担减轻,使收入较高的人纳税负担加重,但是还要考虑不能打消“富人”赚钱的积极性。因此,这次个税的调整对各个收入阶层的百姓影响是不同的。

(1)对高收入阶层的影响。仅仅调高个税起征点对高收入阶层税负是不会有很大影响的,但是,这次法律修订同时出台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全员全额扣缴、双向申报、双向核实等一系列税收征管措施,可以有效防止高收入者在个人所得税征缴过程中的舞弊性能行为,从而提高其在个税中的贡献份额。

(2)对中低阶层(工薪层)的影响。工薪阶层作为社会的稳定力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最大贡献者,原因在于,现有的起征点为2000元的个税制度“是严密覆盖工薪阶层的”。此次起征点上调为3500元,我国的中低收入阶层纳税负担将会减轻,生活质量将有所提高。上表数据同样也说明了这一点。

(3)对低收入阶层(农民和贫困城市居民)的影响。首先,个人所得税目前只是城市居民的“专利”,农民的收入基本进入不了个人所得税的范畴。个税起征点的改变几

乎与农民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所以此次个税的调整对农民几乎没有影响。其次,对于贫困城市居民来说,他们的收入本来就在3500元以下,个税的调整也不能惠及他们,因此,个税的调整不会提升这些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就是说对这些居民来讲毫无意义。

可见,此次个税改革并没有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太大影响,同时还使得部分中低收入者税负有所减轻,高收入群体税负也有所增加,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是要使个税能够真正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单单靠调整个税起征点和税级是充分的,而必须要对我国的个税税制做出系统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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