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自学课件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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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受 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撤销要约,使其失 效。 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受要 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A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 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 并且为履行合同已经做了准备工作。
张某的弟弟搬了新家,张某想买一台电 视送给弟弟。于是,到国美电器买了一 台三星电视,约定第二天商场直接将电 视送到弟弟家。但弟弟一直没收到送货, 弟弟要求国美电器赔偿,商场是否该给 他赔偿?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 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直接发货给丙。因 为乙与丙约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乙为卖方, 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丙向甲追究违约责任。 B 丙向乙追究违约责任。 C 乙向甲追究违约责任。 D 丙向甲、乙追究违约责任。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其他
3 抵押物登记:必须办理,抵押合同自登 记之日起生效 4 出租的财产可否设定抵押? 可以,但应告知承租人。 5.抵押权的实现:拍卖、折价、变卖等, 超过债权额的,归抵押人,不足部分,债务 人清偿; 但流质禁止:不得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 债权人所有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 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 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 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 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 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 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 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E 银行可以和张某约定,直接将房子转为银行所有,债 务一笔勾消。
(三)质押
1.概念——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2. 质押和抵押的最大区别:是否转移占有
3.质权人的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保管不善致使灭失毁损的,承担赔偿责任 无能力保管的,可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四)留置
1.概念 P233
2. 主要适用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 工承揽合同
3.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合法方式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
(2)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 有牵连关系
(3)动产
(4)已届清偿期。
4.留置权的行使
两个月的履行债务宽限期
(五) 定金
1.概念 P234
2.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3.定金的罚则: (1)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丧失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合同法概念及调整范围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1. 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当事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效力:
(1)含义:一种约束力。对要约人的约 束力。即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 告成立,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发的要约的 约束。
要约对受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生效。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可 以撤回。 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五节
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 时的履行规则 (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 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四)债权人发生变化 (五)债务人提前履行 (六)部分履行
3.无效合同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上 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 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买卖毒品
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无效
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 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无效合同的特征 (1)自始无效 (2)违法性 (3)绝对无效,国家干预——国家(法院、 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 (4)当然无效,不得履行性
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人 无处分权 因重大误解P236 欺诈、胁迫P236 乘人之危P236 显失公平P236
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
李刚(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 5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 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台数码相机转赠给刘强。 李刚的叔叔和父亲听说后,都想刘强要求返还该 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效力 未定。 B 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赠与行为效力未定。 C 李刚在争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 D 李刚在争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
(4)要约的失效: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要约中确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 作出承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 10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要约:“兹发盘 秘鲁鱼粉1000吨CIF上海480美元/吨,11月 交货,10月15日前答复有效”。10月10日, 买方回电称:“回你10月1日电,因价格太 高恕难接受”10月14日,卖方收到买方来 电,“你10月1日发盘我方接受”。
(1)可变更,也可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法院不得撤销;当事人也可以不变更、不撤销 (2)由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 事人享有。 (3)可先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如果双方发 生争议,要诉讼或仲裁。 (4)行使的时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明确表示或以自己 的行为表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1.成立的含义: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 款达成合意。 即要约承诺完成。 2.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
3.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生效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纯或利益或与其 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除外
• 2. 6月1日,卖方A发出要约, 两室一厅二手 房7000元/平米,10月1日一次付清房款。买方 B收到要约后,答复如下:价格满意,10月1日 前付清90%的房款,10月底付清另外10%。卖 方在7月10日将房卖给了另外一个人,A是否构 成对B的违约?
• 3. 卖方欲出售一级东北大米,向买方发出要约称:现 有一级东北大米100吨,价格2元/公斤,预购请与5月 10日前回复。买方在5月11日早发出电函,欲以卖方 所示价格购买100吨。但卖方拒不发货,卖方是否违 约? • 4. 6月1日,卖方发出要约,并称如同意,请与6月10 日前发传真告知。 6月9日,买方发了一封邮递挂号信, 同意要约内容,但卖方一直拒绝发货,卖方是否构成 违约? • 6月1日,卖方发出要约,并称如果在6月10日前,未 收到答复,则视为你方接受要约。买方迟迟未答复。 卖方于6月中旬发货。买方拒绝付款。买方是否违约?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合同的分类 1.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以双方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义务的对价关 系
双务合同:买卖
单务合同:赠与
2.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当事人之间以有无对价的给付为标准。 具体概念见教材P222.
3.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二)承诺 1.承诺的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2 承诺的构成要件
• 1. 3月20日,买方向公司A发出要约,订购某 种洗衣机2000台,并称货到付款。3月21日, 公司A收到要约,但无意承诺。而公司B偶然在 同一时间得知该要约,于是发货给买方,买方 发现事实后,拒绝收货。买方是否违约?
2.承诺的要件:
(1)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
(2)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但通常不能 是默示的方式。
3.承诺的撤回:
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 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一)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4.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中主债权债务的变更 (1)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在 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经保证人 书面同意,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 做保证人 (4)不得强令他人提供担保。
3.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不 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即承担保证责任
(二)合同的生效(见教材P235)
1.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 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 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 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有效。
(二)合同的生效(见教材P235)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概念见教材P235
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消后,自始无 效。
变更权、撤销权的行使
(二)抵押
1.概念 P231
2. 不得做抵押物的有: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依法承包并经发 包方同意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与乡镇村 企业建筑物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目的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事 实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1.含义:要约:一方当事人向他人做出的 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1)要约人须有订约能力
(2)要约必须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具有约束力的 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主 要内容。 (5)通常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练习题;
张某向银行贷款8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并 办理了抵押登记。还款期限届满后,银行行使抵押权, 欲收回自己的贷款及利息等85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房子经拍卖得价款87万,全归银行所有。
B 房子经拍卖得价款87万,银行只能拿走85万。
C 银行可以和张某协商将房子折价为85万
D 房子拍卖得价款80万,张某不再对另外的5万利息等负 偿还义务。
第三节
合同担保制度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的种类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以 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保障债权 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二、担保的种类 (一)保证 1.概念 P230
2. 针对保证人的禁止性规定: (1)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 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 行转贷的除外。
以是否在法律上有规定并赋予一定名称为标准
4.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合同的成立,于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以交付 标的物为标准
5.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百度文库
6. 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二、合同法概念及调整范围
(一)合同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例如婚姻、收养、 监护等,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
三)公平原则
(四)诚信原则
(五)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二、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意思表示趋于一 致的过程。 具体来讲——要约、承诺
(一)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