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斯宾诺莎的幸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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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斯宾诺莎的幸福观
斯宾诺莎是17 世纪荷兰著名的哲学家,他认为研究哲学的主要目的是指引人们追求幸福,人类一切行为的最终目标是幸福,并把理性主义贯穿于他的幸福观中,力求达到对自然永恒的必然性的认识,以求得心灵与自然合一的幸福。幸福观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他主张正当、合理地追求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并视之为自我保存的基本手段。在此基础上,人们通过理性追寻永恒的必然性,使心灵与自然融合一致,以求对必然性的认知,达到圆满的人生境界,即是幸福。
一、幸福是心灵与自然融合的一种精神状态
纵观人类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人们对幸福有着不同的理解。有很多人认为幸福是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的获得。而斯宾诺莎认为这三种东西可能会给人们带来短暂的快乐,却不能带来永恒的快乐。人们常常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与他人产生纠纷,所以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扰乱了人们的心灵,它们不能使人获得长久的快乐和幸福。当然,斯宾诺莎也不是禁欲主义者。他所讲的幸福是追求永恒不变的东西,是一经发现和获得就可以永远享受的快乐,是人的心灵与自然相互融合达到的一种精神状态。
谈到幸福,必然离不开幸福的主体——人。在斯宾诺莎看来,人以实体为根源,受到实体规律的制约。他在《伦理学》第一部分《论神》中给“实体”做出了规定,“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必不需要借助于他物的概念。”按照斯宾诺莎的这个观点,宇宙内只有一个实体,即“神”或“自然”,它们都是万物的本质,也是万物存在的唯一根源。实体是自己说明自己,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实体是独立存在的。与“实体”相对立的概念就是“样式”,样式是存在于他物,并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东西,在宇宙中表现为各种具体的事物。人就是自然的样式之一,具有身体和心灵两个方面,它们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虽然人有着保存自己的自然要求,但是来自于心灵的理性能够控制人的感情,把对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会使欲望无限地膨胀下去。“人与他人、自然界经常地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经常扰乱一方面或另一方面的平衡。只要平衡得到大致的维护,人就活着并保持者身体和精神的健康。”就人自身而言,心灵与身体构成了一个具有巨大的内在复杂性的系统的个体;就人与外界的交往而言,人又是处于一个及其庞大复杂的自然的和社会的体系之中的个体。从这两个方面来看,人只有处于心灵与自然的统一与平衡的状态中才是幸福的。
二、人类获得幸福的依据
既然幸福是心灵与自然融合的一种平衡精神状态,那么心灵有没有可能与自然这唯一的实体达成统一呢?斯宾诺莎从形而上学、自由和必然的关系这两个角度提出了人类获得幸福的理论依据。“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有任何东西被认识。”神是唯一的实体,是绝对自由的,具有最高的圆满性,享有最高幸福。人是作为样式而存在的,他存在于神之内,并通过神被认识。人是有限的存在者,但是因他存在于神之内,所以人也具有部分神性。因此,人就有可能分享神的最高幸福。斯宾诺莎就这样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提出了人类获得幸福的依据。
在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上,斯宾诺莎认为脱离必然性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遵循。他认为整个自然都是受必然性支配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是整个自
然界连续不断的因果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受自然的必然性支配。人们要获得自由,只有认识并遵循自然界的必然性,按照规律行事。斯宾诺莎从这个意义上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但这并不否定人的选择的自由,人们可以根据规律自由地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他断定:“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反之一切事物都受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决定而以一定的方式存在和动作。”从这个说明中,他又否定了偶然性,认为外界的一切都是必然的,人只要拥有足够的知识,就能认识自然中的必然性。外在必然因素也不再是限制自由的条件,反而为个体的自由选择提供了广阔空间,人的行为也更自由。“只要心灵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那么它控制情感的力量便愈大,而感受情感的痛苦便愈少。”由于斯宾诺莎对意志自由和偶然性的否定,即从另一个侧面肯定了人通过努力可以认识自然的必然性规律,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人的心灵与自然的融合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心灵对自然的理解越多,人就越能主动地按照必然性的规律活动,他感觉到的幸福就越强烈。
三、探索幸福之路
“德性的基础即在于自我保存的努力。而一个人的幸福即在于他能够保持他自己的存在。”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首先是保存自己,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包括对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的追求,这是人的自我保存的基础,是幸福的基础。如果人们过度地追求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把它们当作人生的目的,那么心灵必定会感到烦乱,最终将得不到幸福。因此,斯宾诺莎强调,对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的追求应该限制在合理、正当的范围内。至于如何把握这个合理的度,就需要人的理性来控制,也就是通过人的直观知识产生对“神的理智的爱”,从而获得最高的幸福。
所谓直观知识,就是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介绍的第三种知识,即“不经思维推理而直接把握实体的本质的知识”。第一种知识是从感官获得的感性知识,第二种知识是从对事物的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得来的理性知识。不同的知识对主体的行为起着不同的作用。第一种知识蒙蔽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知;第二种知识引导人们追求事物的本质,但是会受到推理过程的误导;只有清晰自明的第三种知识,可产生真切的爱,通过爱神知神,才能达到至善的目的,才能获得永恒的幸福。这是因为在斯宾诺莎看来,“爱”是“为一外在原因所伴随着的快乐。”人喜爱的对象无非是实体或样式,因为实体是唯一的,是其他万物的根本,它具有最高的圆满性,而样式处于因果关系的链条中,受到他物的制约。所以,人们对样式的喜爱很容易被对另一样式的喜爱所代替,这种对样式的喜爱是不稳定的,不具有永恒性。相反,人们对神的爱是一种最自然,最崇高的爱,是人心直观神而产生的“理智的爱”。通过这种人对神的理智爱,心灵与神合而为一,我们就能达到最大的圆满性,获得最高的幸福。
但是,人们在竭力追寻心灵与自然相融合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那些未知的宇宙的必然性、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制约着认识活动等等,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人的情感。斯宾诺莎认为,假如一个人为情感所支配,那么他就没有自主的权利,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换句话说,幸福的人是能够控制自己的情感的,他一定是情感的主人。“情感是身体的感触,这些感触使自己保存的力量增进或减退,顺畅或阻碍。”人的情感本身不存在好与坏的问题,关键在于人们是否能正确地认识和控制它。依据人们对情感的认识程度的不同,斯宾诺莎把情感区分为主动情感和被动情感。“一个被动情感只要当我们对它形成清楚明晰的观念时,便立即停止其为被动情感。”在这里,斯宾诺莎告诉了我们将被动情感变为主动情感的方法,即改变人们的知识状况,对情感形成比较明确的认识,而最理想的知识就是直观知识。人们在使用前两种知识时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不能正确认识事物,也不能达到所企求的完善。而由理智直接把握实体得来的直观知识因其绝对的可靠性,成为最完美的知识,是心灵的最高的德性。“一个人获得这种知识愈多,便愈能知道自己,且愈能知神。换言之,他将愈益完善,愈益幸福。”在直观知识的指导下,人们认识了自然的永恒必然性,心灵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