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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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发表时间:2012-08-31T09:25:51.780Z 来源:《时代报告》2012年第6期作者:高小强
[导读] 也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理解在立法中以及司法中对于不同的“弱势群体”的认定及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设计。
高小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6-0130-01
摘要: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大背景下,弱视群体在目前社会关系中的界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法有所不同,它是一个与社会学范畴有关的概念。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还很不尽如人意。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亟待创制完善的机制和调控系统。因此,应该从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及创新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机制等方面完善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和谐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弱势群体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广泛存在于各个社会之中,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加剧,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范围不断扩大,保护需求日益强烈。当前,弱势群体问题己经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构成了对我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严重威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如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那么社会就很难稳定,和谐社会将无法建立。
一、弱势群体的法律界定
弱势群体的法律界定:对于弱势群体的法律界定,有学者认为“由于特定客观条件的限制,那些占有较少的社会资源,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或从属地位,不能够完全行使直接的权力和权利,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从属或者不利地位的人的集合体。”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纵观学界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结论:
①学界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显然借助了社会学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这都是一个事实。社会学对于其界定是法律界定的基础和出发点。②法学和社会学对于弱势群体界定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学更加强调其法律的特征,如“基本权利”,“法律规范性和具有强制性、可司法性”等,并以此作为自己进一步进行法律推理的前提。③学界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包括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但更加注重社会性弱势群体,尤其是在中国对由于社会的转型而带来的制度性弱势群体的关注更加成为他们讨论的焦点。而这一点也为福利国家所重视。对于弱势群体的法理分析,必然只能是一种初步的、比较性的分析论证。也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理解在立法中以及司法中对于不同的“弱势群体”的认定及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设计。
二、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
在保护弱势群体权利方面,我国做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法律制定的目标和实效存在很大的差距。从总体上说,我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效果还不尽人意,仍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忽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我国分别从多个层次做出了对伤残者、疾病者、老人、妇女、儿童的倾斜性保护规定。然而在具体的法律操作中,许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没有有效地得到法律保障,甚至长期被忽视。主要表现为:①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是宪法赋予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而现实中,对弱势群体生存权的保护力度却远远不够。②弱势群体子女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贫困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困难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解决③弱势群体就业权利得不到保障。许多弱势群体就业范围十分狭窄,收入十分微薄,就业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发展性得不到保障。
(二)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
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更多地是赋予弱势群体一些实体法上的权利,然而却没有规定这些权利的救济权。正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对于实体权利救济途径的缺乏致使弱势群体享有的实体权利受到减损。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弱势群体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无法通过正当的程序来解决,另一方面,由于权利救济途径的缺乏,当政府怠于履行其职责的时候,法律缺乏惩罚制度来对其进行约束,弱势群体在面临该种困境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
(三)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弱势群体的需要。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取而代之的是经常处于变动之中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更新更加谈不上,农村中绝大多数人口处于社会保障覆盖面之外。另外,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项福利制度还没有真正确立,社会福利制度没有能够实现广覆盖,特别是老年人福利体系、未成年人福利体系与残疾人福利体系特别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改善弱势群体现状的法律措施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关注弱势群体的脚步从未放缓,很多学者也从各个学科角度提出了改善弱势群体生存状况的方法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与改善弱势群体的就业现状应当成为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关心弱势群体之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没有《社会保障法》。已有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收养法》、《五保老人供养条例》、《残疾人保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规条例,只是囊括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很小的一部分,还有绝大部分人口游离在法律体系之外。除了立法跟不上外,执行不力也是一个重要缘由。虽然制定了相关法规条例,但是,下面的执行层面并没有严厉依照相关规则去落实。之所以会这样,除了执行层面自身素质影响外,法规条例自身的不完备性也是一个重要缘由,很多条文明确规定了救助对象、救助规范以及具体救助措施等,但最重要的问题是资金的来源和管理等却很模糊。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保护的诉讼成本过大,不利于弱势群体权利的有效保护。实践中,弱势群体权益被侵犯时,经常因其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而无法寻求司法的保护。因此:导致司法对弱者的保护只是一种可能性却无法及时转化为现实性,法律赋予他们的诉权事实上处于虚置状态;再加上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或者法律服务质量不高,致使弱势群体利益未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这种状况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