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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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案件情况剖析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

刚刚南师大的郦波教授为大家奉上了涤荡灵魂的国学心灵鸡汤,紧接着我们又在一起享用震撼思维的法治脑白金,同为治本之道,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对吴某某个案情况进行剖析前,想就今天的案例剖析会做一个说明:首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具有普适性,不受制于行业、系统、条线和领域。其次,本次案例剖析会是以国家制定的《惩防纲要2013至2017》第二个五年规划、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2016年玄武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为蓝本召开的。其三,通常情况下案例剖析会是围绕类案进行的,但今天以吴某某挪用公款的个案进行剖析有其特别意义,足以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区教育工委教育局一再强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坚持抓好制度建设,坚持工作程序的合法性。每年都要进行四次以上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教育。出了吴某某挪用公款这样的案件,问题在哪里呢?

一、吴某某案件的提起

2016年1月22日,本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

某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间,利用其担任南京市某某中学总务处职工的职务便利,在管理该中学门面房,负责收取门面房房租、水电费的过程中,擅自挪用公款人民币45万元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现对该案件进行分析。我们通过与吴某某的谈话,向相关证人、知情人了解案情,查阅案件卷宗等途径,对案件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查找犯罪发生的症结、规律,提出有效预防对策建议,防止类似犯罪的再发生。

吴某某父子两代人都服务于某某中学,他对学校有着深厚的感情,虽为学校职工,他在电教工作中勤勤恳恳、尽心尽责,用极大的热情服务于教学工作,他的工作曾经被市、区多次予以肯定和表彰,且人际关系良好,历任学校领导都对他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就是这样的一个好人触犯了刑律,受到了刑事处罚,这一事件的背后有哪些被忽视、被混淆、被麻木的问题呢?让我们来听一听吴某某在悔过书里是怎么说的吧:我因在学校校园改造过程中,擅自将学校收缴门面房的租金借给施工队,触犯了法律,以挪用公款罪被立案,我曾是一名从事学校总务工作的老职工,在学校工作近四十年一直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可就是自己平时对法制观念的淡薄,不懂法,让人情关系迷住了我的眼睛,放弃了自我约束,放弃了原则,使我被推进了犯罪的道路,自立案至今我是生不如死,多次曾想不如用跳楼来结束这件事,后来在检

察院的同志及学校领导和同事关心下,觉得逃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只有主动认罪悔罪才能悔过自新,虽然因此我付出了惨痛代价,但我知道这是我应得的,我辜负了学校对我的教育和信任,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也给我的家庭带来沉重的压力和精神负担,到目前为止我的爱人都不理我,我也深感痛苦和自责,给家人带来了伤害,这也是我人生路上的一个污点。今后我要以此为警示,学法、懂法、守法。在警示之后及时认错,改错,在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切莫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我也将积极向上,违法的事情决不去沾染,做到自重、自律、自治。

最后我想对所有在单位分管与负责门面房和基建的同行说,一定要在业余时间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在法律面前不容任何人恣意妄为,因为我的法制观念薄弱犯了罪,后悔终身。

其实,还远不止这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吴某某一直以为他的所作所为是公对公,是举报人搞错了对象,是省委巡视组来的不巧,并没有完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充分反映了他法治意识淡薄、规则意识模糊和是非意识不清。思维中充满了侥幸,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提高“法商”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二、犯罪原因分析

1、廉政教育缺位,法治意识欠缺。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其主要功能是教书育人。近些年,某某中学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特色班争星之路一路高歌,然而在重视对学生教育的时候,却忽视了对教职员工的教育,特别是廉洁从业的法律教育。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也是依法治国取得成功的标志。教职员工不但是学生的榜样,也是社会人的标杆,其一言一行都在别人的注视之下,一旦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势必影响学校的整体形象,教书育人的成果也将大打折扣。我们在办理吴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中发现,该中学在整体改造出新之后,没有举办过教职员工的廉政法治教育,使得个别教职员工廉政之弦松懈,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下降,将自己本职工作当做敛取钱财的接口。另外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错误的将违纪和犯罪相混同。吴某某向工程承包商收受财物、挪用公款,正是法律意识欠缺的表现。

2、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遵守欠缺

在办理吴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案件中,经向该中学相关人员了解,该中学在财务制度、学校门面房管理方面,制度相对健全,但在执行和落实上却大打折扣。根据学校财务和门面房管理的要求,门面房承租户需要亲自将房租或者水电费交到会计处,由会计向承租户开具缴费通知,作为已缴纳

房租水电费的凭证。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吴某某则代收了房租和水电费,并将这些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保管或者以现金方式保管,这不但增加了公款的不安全性,也为吴某某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如果从开始学校各个岗位的人员都能严格落实和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要求,那么就不会有滋生犯罪的土壤出现,吴某某也许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3、监督机制缺位,权力制约欠缺。

没有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既没有受到学校的批评教育,也没有被要求改正,导致吴某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造成了目前不可挽救的局面。吴某某代收房租水电费是从2012年开始的,至案发有4年之久,这期间,学校没有一次和吴某某详细核对房租水电费的缴纳时间、缴纳金额,以至于到案发后,吴某某自己也讲不清其银行卡中剩余的水电费是哪几个月?哪几户承租户缴纳的水电费。学校将管理学校门面房的权力授予吴某某的时候,却没有配套的监督机制。吴某某收到水电费和房租后,想什么时间交给学校就什么时间交给学校,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完全处于权力自由状态。权力缺少制约,必然产生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也是导致吴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对策和建议

1、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教职员工法律素养。

针对廉政意识、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需要从思想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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