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宪法和宪法性 文件
二、《中华民国约法》 (一)约法产生 又名“袁记约法” (二)“袁记约法”的主要内容。 1、取消责任内阁制,改行总统制 2、赋予大总统以至高无上的权力 3、取消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和纯 属大总统咨询机构的参议院
第二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宪法和宪法性 文件
(二)“天坛宪草” 1913年4月8日,国会依法成立。10月31日,三读通 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由于天坛祈年殿为起草地 点,故史称《天坛宪草》)。该法共十一章一百一十 三条。 《天坛宪草》虽具有明显缺点,如规定:“国 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作为修身大体”,但仍然坚持了《中 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精神实质。规定国会采用两院制, 并设置国会委员会,坚持了责任内阁制,对总统权力 作了多方面限制。
一、组织国会与制宪 (一)《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内容:1、确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2、规定国会职权分单独行使和共同行使两类。 3、规定宪法实施之前,两院同时行使参议院职 权,并特别规定由两院合议,非两院各有总议员三分 之二以上之出席,不得开会,非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 上之同意不得议决。
第二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宪法和宪法性 文件
三、《现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和单行民商事法 规 (一)对《大清现行刑律》的援用 (二)《民律第二次草案》的制定 (三)颁布单行民商事法规
第四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设置 (一)普通法院系统与平正院 (二)特别法院系统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一)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二)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 (三)行政诉讼相对独立 (四)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五)军事审判的专横武断 (六)广泛引用判例与解释例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北京 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立法思想
一、采用、删改清末制定法律 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三、隆礼与重刑。 隆礼是指通过倡导封建的伦理纲常,以维 护其封建买办政权的统治秩序。 重刑是指以严刑峻法镇压人民的反抗。
第二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宪法和宪法性 文件
第三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主要法规
一、行政法规 (一)官制官规 (二)财政税收法规 (三)治安行政法规
第三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主要法规
二、《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与单行刑事法规 (一)《暂行新刑律》的制定 (二) 百度文库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的特点 (三)颁布大量单行刑事法规
第三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主要法规
《中华民国宪法》 (一)“猪仔国会”与“贿选总统” (二)“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 1、国家体制 该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 一、民 主国。 2、政府体制 改大总统集权制为责任内阁制 3、国家结构形势 采用赋予地方较大自治权的单一国 家制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北京政府时期唯一一部 正式颁布的宪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