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课程改革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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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课程标准解读》公选课教案

第一讲课程改革的背景

(1-2课时)

肖绍菊主讲 2011.3.16

教学内容:

1 建国前基础教育数学课程的建立与发展

2 建国后1949-1996年基础教育中学数学课程的发展

3 为什么要进行数学课程改革

教学目标:

1 使学生了解我国建国前数学课程的建立与发展

2 了解建国后1949-1996年基础教育中学数学课程的发展

3 了解为什么要进行数学课程改革

教学重点:建国后1949-1996年基础教育中学数学课程的发展; 为什么要进行数学课程改革.

教学方法;讲解与用多媒体展示相结合。

教学过程:

1 建国前基础教育数学课程的建立与发展

在远古时代,我国基础教育数学课程非常强调技术实用性,注重统一的算法形式,最典型的是秦汉时期我国使用最早的数学课程“九章算术”,直至宋、元时期,仍然表现出程序化算法为核心的数学体系。鸦片战争以后,清朝政府“废科举、兴学堂”,逐步建立了近代的教育制度和课程结构1。

1862年(清朝同治元年),中国开始兴办学堂,当时创办的学堂有多种类型,如专门学堂、普通学堂等。此时没有关于学校教育目标和学制的规定,有些学堂开设数学课,但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我国的学校数学教育始于1902年2。

1902年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它是我国第一个学校教育课程标准。但其影响甚微。

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包括了我国第一个学制(癸卯学制),为:小学9年,中学5年,大学预科3年,分科大学3至4年,通儒院4至5年。奏定学堂章程中有关中学数学课程内容和课时数为:第一年开设算术,第二年开设算术、代数、几何、簿记,第三年与第四年均开设代数与几何,第五年开设几何与三角;每年课时数都是4学时/周。这个章程只规定了中学每年开设的数学科目,具体内容和教学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学校的灵活性非常大。此时的教科书大多是国外教材翻译过来的,其中美国的代数较多,日本的几何较多,英国的三角较多。

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1月9日教育部成立,同年9月教育部颁布学校系统令,规定学制(壬子学制)为:小学7年,中学4年,大学预科3年,大学本科3至4年。学校系统令规定男生上课时数比女生上课时数多1至2节/周。1913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校课程标准》,该标准与前面《奏定学堂章程》一样,只是规定了中学4年的数学课程的科目,

1钱珮玲、马波等,高中数学新课程教学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4

2吕世虎,20世纪中国中学数学课程的发展(1901—1949),数学通报,2007,6,9—13

第一年开设算术和代数,第二年与第三年均开设代数和平面几何,第四年开设平面与立体几何,平面三角概要,没有具体内容和教学要求。此时大多学校都使用中国自编教材,其中较有代表的是商务印书馆的“共和国教科书”与“民国新教科书”,中华书局的“新制教科书”等。

1922年,北洋政府以大总统令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其中规定的学制(壬戊学制)是:小学6年,中学6年,大学4至6年。1923年颁布“新学制课程纲要”,规定中学实行学分制,初中毕业要求180学分,必修课占164学分,数学是必修课程,占30学分。高中分文理,毕业要求150学分,文科组要求选择自然科学或数学之一,至少6学分,理科须学习数学至少34学分。1923年还公布了由“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初中数学课程纲要”和“高中数学课程纲要”。“初中数学课程纲要”比较完整,包括目的、内容和方法、毕业最底限度的标准四部分,“高中数学课程纲要”比较简略,没有教学目的和毕业要求的规定。此时大多数学校使用中国自己编写的教科书,这些教科书是按着纲要编写的,并且通过了教材审定。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学数学课程基本延续之前的课程。1929年10月,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初级中学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科暂行课程标准》,它们包括“目标、教材大纲、时间支配、教法要点、作业要项、毕业最底限度”6部分。《初级中学暂行课程标准》规定初中数学内容包括算术、代数、平面几何、平面三角;《高级中学普通科暂行课程标准》规定高中普通科数学内容包括代数、几何(含立体几何)、三角、解析几何。此时文理不再分科。

暂行标准实行3年后,陆续进行了修改,1932年修改后成为《初级中学算学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算学课程标准》,1935年修改后成为《修正初级中学算学课程标准》和《修正高级中学算学课程标准》,1941年修改后成为《修正初级中学数学课程标准》和《修正高级中学数学课程标准》。改革的特点是:(1)取消学分制,改用时数单位制;(2)高中又恢复文理分科,学生分甲乙两组上课,自高中二年级开始,甲组课程增加了许多内容,如立体几何、空间解析几何的大量内容,代数部分方程理论更加系统完整,级数理论更加丰富,同时还增加了更多的高等数学内容(方程理论和级数理论的一些内容又在1941年课程标准中删除了);乙组的课程则减少了内容,要求也有所下降。

1946年以后,我国基础教育数学教学有了统一的教科书,它是由国立编译馆教科用书组编写的,委托正中、开明等书局联合的“国立中小学教科书七家联合供应处”印刷发行。

从1902年“钦定中学堂章程”到1948年“修订初级中学数学课程标准”和“修订高级中学数学课程标准”一共颁布了22个课程标准3。这些标准从只规定课程科目到详细规定具体内容,逐渐形成了数学课程标准文本的基本框架:目标、时间分配、教材大纲、实行方法概要。在课程内容的编排方面的一个明显倾向就是:平面几何内容采用先实验几何后论证几何的展开形式4。

2 建国后基础教育中学数学课程的发展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11月教育部成立,次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基础教育课程标准《供普通中学教学参考适用数学精简纲要(草案)》,该纲要对建国前的中学数学课程进行了精简,指出“精简的目的在求切实有效,而不是降低学生程度;删除不必要的或重复的教材,但仍须保持各科科学的系统性、完整性”,“数学教材应尽可能与实际结合,首先要与理化两科的学习结合,又要与经济建设需用的科学知识相结合”。“在流行的教科书上有许多太过抽象而不切合实际,且为学生所不易接受的材料应该精简或删除”,

3课程教材研究所,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数学卷,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2

4吕世虎,20世纪中国中学数学课程的发展(1901—1949),数学通报,200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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