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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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今天讲课的题目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
从题目中我们可以看到,讲课的核心内容是“如何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
因为每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制度的不同,他们的宪法在基本精神上都有一些不同的表述。
另外,以这种基本精神为基础,我们如何建立宪法权威。
基于这样的主题,我们讲课的内容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是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权威。
第三部分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宪法实施,也就是说如何通过宪法实施来实现宪法的价值。
最后一个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中国如何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保障。
一、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
(一)宪法的基本精神
我们现在先讲第一个问题,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指导思想。
因为平时大家都使用基本精神这个词,基本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制度中最核心的价值,也就是说我们把它称之为灵魂。
那么一部宪法,虽然它有很多不同的一些规定,比如国家机构的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但是哪些价值是贯穿在整个宪法当中,我们称之为一般的宪法精神。
所以,宪法精神是一种宪法存在的社会意义和宪法制度所表现出来一种价值和活力,而它的核心就是以人权保障为基本价值。
这种价值既表现为一种制度,也表现为一种规则,也表现为社会基本的一个运行过程。
我们一般将宪法精神分为公平的精神、平等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和宽容的精神。
首先,因为只有公平的制度下,或者公平的选择得到落实这样一种社会和国家中,每个公民才能感受到地位平等。
如果没有平等,再好的制度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其次,在这种公平的选择下,我们还要强调保护公民的平等权。
因为,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中,很重要的一个权利就是平等权。
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人们都要求平等对待,包括法院适用法律也要平等对待,而这种平等的精神也来自于我国宪法基本精神。
第三个就是自由的精神,平等重要,自由也是很重要的。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当中,他不仅追求一些平等,同时也追求自由价值。
所以,我国宪法对公民的一些自由也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解释的自由、出版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等等。
第四个精神就是我们所说的宽容的精神。
宽容大家不太理解,为什么宪法基本精神里面包括了宽容精神?如果用简单的语言来解释
的话,由于宪法制度所体现的理性或者原则,是为了人们更好地平等,
更充分地享有自由。
有平等,有自由,我们的国家机构,特别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对社会的成员应该表现出一种宽容。
那么,在公平、平等、自由和宽容精神的背后,存在着现代宪法的最根本追求,就是人的尊严和价值。
因为所有的宪法制度都是从人出发的,就是如何更好地维护作为人的尊严,作为人的一种价值。
所以,我们说人是现代宪法制度的出发点,也是现代法制的出发点。
因此,我们理解基本精神,特别是宪法基本精神的时候,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一种不同的领域,比如公平、自由、平等和宽容。
但是,其背后的共同价值或者我们所概括的一种核心的理念,就是始终以人的尊严和价值作为出发点。
所以,中国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它表现出一种公平精神、平等精神,自由精神,也包括宽容的精神,既借鉴了现代宪法的一些普遍性的原理,同时又结合中国的实际对这些基本精神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其成为中国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这就是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
(二)宪法指导思想
为了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在我们国家首先要确立国家的一个指导思想,因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不仅是宪法,而是整个法律制度,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经济制度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个国家能不
能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对于宪法的制订,宪法的修改,包括宪法的整个运行过程是起着非常重要作用。
大家可以回顾一下,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这是制订得非常好的一部宪法。
但是到了57年以后,没有得到很好的运行。
就是因为我们在宪法运行当中,没有建立良好的制度。
后来我们制订了75年宪法,78年宪法,但是它为什么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
就是因为75年宪法、78年宪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没有客观反映中国的实际,它把左的思想,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作为宪法的指导思想。
因此,整个宪法制度无法得到很好的运行。
因为,宪法中规定的指导思想就是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党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否正确,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一部宪法的生命力。
所以,中国宪法非常强调指导思想的客观描述和科学表述。
现行宪法在序言当中,对我国宪法指导思想有一个完整的表述。
这也是我们理解、认识中国宪法重要的一个出发点。
我们一般认为宪法指导思想是在指制订和修改宪法的时候,能够确定宪法发展的方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
因此,有的时候我们把宪法的指导思想称之为宪法的灵魂。
如果灵魂出了问题,整个宪法制度也会出现一些问题。
所以,宪法指导思想非常重要,它不仅影响决定着一个国家宪法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同时,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如果这个指导思想错误,导致了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产生
了不协调,相互抵触的话,也会影响一个国家整体的法律体系。
此外,指导思想也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或者我们所说的国家核心价值观的确立。
因此,我们应该要高度重视宪法指导思想,要准确地理解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宪法的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也处于正在不断的完善,不断的丰富过程当中。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1982年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宪法的指导思想;93年修改宪法的时候,我们把中国特色社会的理论作为宪法指导思想的一种内容;97年我们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地位,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宪法的一个指导思想;到了04年,我们对现行宪法做出修改的时候,我们把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宪法的指导思想。
所以,从82年开始,经过93年、97年,到04年以后,宪法的指导思想不断地得到完善。
我们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
我们现在来理解我国宪法指导思想,应该把它理解为指导思想是不断发展的,是一个开放性的体系。
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在内的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之一。
所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有助于我们把握发展中的、实践中的中国的宪法指导思想。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国宪法,有助于我们把宪法的制度,包括国家机构的发展,公共机关的发展也纳入到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当中,有利于我们认识中国的宪法制度是不断发展的,不断完善的。
通过宪法实施的实践,我们很好地实现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用宪法规范的表述使得宪法指导思想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当指导思想的表述只停留在党章的时候,它是党的指导思想,通过宪法把它描述为国家指导思想的时候,那么它已经成为一个能够指导国家生活的指导思想。
因此,宪法的指导思想,既是国家的指导思想,也是党的指导思想的法律化。
我想这是我们理解,宪法指导思想的很重要内容。
第一部分我们讲了一下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把握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后面我们讲的具体的一些宪法制度,包括如何理解宪法。
二、为何宪法具有最高权威
(一)宪法具有最高权威
第二部分我想讲一下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为什么规定
在宪法中的指导思想能够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因为平时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比较多地接触刑法、民法,包括婚姻法,包括我们刚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但是,当我们理解为什么法律体系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有的时候我们理解得不是很深刻,或者说我们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
也有人说,好像刑法权威高于宪法,因为刑法里面规定
了严厉的刑法和刑责法律的处罚犯罪。
如果违反了民法的一些规定,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违反了宪法,好像没有什么责任。
其实这是宪法的误解。
第二个部分,我们共同来思考一下,宪法之所以成为最高法或者根本法的原因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
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明确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那么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宪法序言所宣誓的,宪法赋予了这种根本法的地位。
为什么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的任何法律法规,包括规章,如果与宪法相抵触,这个法律是无效的。
因为,我国宪法第五条里明确规定,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跟宪法相抵触。
换句话说,跟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其他规章都是无效的。
其原因就是宪法本身规定它是最高的法律效力。
违背了宪法,与宪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跟宪法相抵触,就意味着你对宪法权威的挑战,当然是无效的。
这也是我们中国法制的基本原则。
所谓宪法权威,就是宪法的效力对国家生活,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等所有领域,都有一个拘束力和影响力。
国家生活都是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运行的;在经济生活领域里面,我们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了一些法律制度;在政治生活领域里面,我们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了政治一些法律制度,这都是宪法的原则或者我们
前面讲的宪法精神的具体化。
因此,我们说在法律体系当中,宪法是具有根本性,在效力中,他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宪法的理解
那么,为什么宪法具有根本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们要回到如何理解宪法。
它之所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或者说宪法至上,就是因为宪法它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我们很多人都听过一些不同的形式,学习过宪法。
一谈到宪法,都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都知道。
但是进一步再问,为什么是根本法?认识上不一定都是一致的。
1、社会共同体基本价值体系的宪法
所谓宪法,它首先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
一个国家独立以后或者获得了国家权利以后,首先要制订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自由独立的标志。
比如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我们不能马上制订一部统一的宪法,那么我们先制订了共同纲领作为一个临时宪法。
那时候我们刚刚获得解放,刚刚获得国家的主权,我们需要用这种具有临时宪法的一种国家根本法来确认我们胜利的成果,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
到了54年之后,经过5年发展,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趋于稳定发展,我们制订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
在1954年宪法当中,凝聚了我们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54年以后中国怎么发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经
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靠这个宪法来确认。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宪法首先理解为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价值。
我们13亿人口的大国,我们靠什么来凝聚社会共同体的价值?
要通过宪法来塑造我们社会的共识。
尽管我们宪法中也规定了公民作为一个个体,他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但是,任何一个国家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时候,其一项基本前提是我们在国家核心价值上有一个基本共识,或者我们所说的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共识就写在宪法中。
因此,它成为一个最高法律,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共同体的最高规则是通过宪法来确立,我想这是一个对我们宪法的理解。
2、规范法律的“法律的法律”
第二个理解,宪法是规范法律的法律。
因为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很庞大的,在我们国家除了宪法之外,还有全国人大制订的基本法律,还有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制订的非基本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还有大量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这样庞大的一种法律体系和规范体系是靠什么来统一,如何防止解决规范之间的冲突。
根据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话,它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意味着整个法律体系当中,宪法的地位最高的。
因此,用宪法来规范法律,任何法律不要跟宪法相抵触,这也是宪法很重要的作用。
我们理解宪法概念的时候,也要从规范体系的统一来理解宪法,这样才能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开放性。
3、授权规范意义上的宪法
第三个宪法就是一种授权规范,所谓的授权规范指的是它授予国家机关一定的权力。
大家看中国的宪法文本,它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等,这些国家机关行使什么职权,那么宪法中加以有规定。
比如国务院行使所有职权,宪法有明确规定。
有了宪法的规定,国务院行使这个职权就有合法性。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通过宪法来授予权力,没有宪法授予权力,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是没有合法性的。
没有合法性的权力是无法行使,行使了也是违法的。
4、限权规范意义上的宪法
第四个对宪法的理解,宪法同时也是一个限制公权力的规范,授予权力的时候,实际上包含着他的一个限制权力。
如果不能有效地限制权利,或者某一个公权力不能得到限制,他要滥用的话,必然要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在宪法体系当中,授予权利和限制权利变成统一的。
首先我给你权力,根据宪法的程序。
给你权力的同时,我限定你权力的范围,你只能行使这些职权,同时行使这些职权的时候,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所以宪法之所以成为一个最高效力的规范,就是它对所有的公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监督或者制约。
5、以人权保障为最终价值的宪法
第五个理解是宪法是一种人权保障的宪法。
无论是授予权力,还是限制权力,还是控制这些法律体系的最大规范,其目的要实现宪法基本精神。
因为宪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以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作为一个基本的出发点。
为了保障人权,我们必须要限制公权力,同时有效地规范公权力的活动。
所以2014年宪法修改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在宪法。
这不仅是宪法文本中的一些规定,同时它也体现了我国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当然通过宪法,我们可以有效地平衡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对一个公民来说,所谓的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远离我们生活的一个规范,它实际上是公民的生活规范。
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也会感受到宪法的存在。
现在我们通过宪法的宣传、普及,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认识到宪法就在他的身边。
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宪法提供你一种救济。
在我们理解这个宪法精神,理解宪法权威的时候,要准确地把握宪法的基本概念,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我们可以概括宪法的核心命题就是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为了实现这样一种基本价值,我们必须坚持任何公权力都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公权力,通过宪法来控制公权力。
如果一个公共权力脱离了宪法,或者宪法没有依据,这个权力是一个没有合法性的。
既然这个权力来自于宪法,那么他就受到宪法的制约、宪法的控制、宪法的监督。
所以,我
们说现代法制国家要追求一种宪法至上的基本理念。
在整个社会一种治理当中,我们必须把宪法作为最高的规范。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宪法文本对我国宪法基本的指导思想、基本的价值,包括宪法的基本内容做了一个规定。
如果大家看中国的宪法文本的话,能够了解我们的宪法文本的最核心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宪法序言里面。
对于我国1840年以来历史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性质,我们的基本国策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都写在宪法序言当中。
在宪法的正文里面,我们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具体明确了我国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包括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的具体分配,这是我国宪法的正文。
因此遇到任何事情,或者对法制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回到我们的宪法上找到依据,这个部分我们后边还要进一步的分析。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们刚才谈到了宪法为什么有权威?因为宪法本身是社会共同
体价值,同时也是个规范法律的法律,同时又是一个授权和限制公权力的依据。
为了体现这样一种基本价值,我国宪法确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概括起来我们有四项主要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
在我国宪法上体现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就明确了这个国家的主人是人民。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生活,并通过各种形式来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
这就明确了人民的一种当家作主的地位,也明确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2、人权保障原则
第二个原则人权保障的原则。
中国所有的宪法制度,如果要正常运行,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忠实于我们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的一些理念。
这个理念就是国家尊重人权,保障人权。
在理解这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条款的时候,希望大家能够关注这样一些基本问题。
这里面的国家,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在中国的宪法文本中主要有三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就是这个国家指的是政治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或者社会的共同体,都要把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作为它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第二个含义是宪法第三章里面,国家转化到国家机构。
因为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就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等。
这些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如何尊重人权,保障人权。
这个原则实际上针对的是国家机关所有的行使公权力的活动,比如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指的是宪法。
行政机关所有的权力行使
都不能违背宪法,不得违背人权保障的原则。
因为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打交道最多的就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所有的活动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是不是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非常重要的。
这里面的国家指的是国家机关。
第三个含义就是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这个意义上中央指的是国家。
尊重保障人权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第二条含义,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要尊重人权,保障人权。
我们看到这几年随着宪法的实施和宪法价值的普及,国家在尊重人权方面也有很多一些新的进展。
比如汶川大地震以后,国家第一次为普通的老百姓设立了国家的哀悼日,这就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的生命权的尊重。
另外,我们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减少死刑的罪名,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国家越来越尊重人权。
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阶段和需要,来不断地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中国保障人权的水平和文化,这是我们一般的老百姓都能感受到的。
3、法治原则
第三个原则是法治原则。
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一切按照宪法法律办事,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都不能享有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
所以,我国宪法中的依法治国原则的确立,实际上就是要坚持一个法治原则。
一旦我们制订了法律,有了宪法,国家的所有生活,包括国家机关的活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来办事。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时候我们对中国的法制实施情况不是特别满意。
我们制订了340多部法律,但也有些公民感受到这么多的法律,有的法律是得不到实施的。
为什么执法比较难?甚至有了判决书,但是判决书执行起来也比较难。
大家有一种感觉,我们的立法速度比较快,但是执法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也是客观的事实。
这就更要求我们坚持宪法上的法治原则,任何事情都要按照规则办事。
如果大家谈论法制理念,价值上都谈的很多,特别是一些公务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谈论法制也谈很多原则,包括法制的重要性。
但他自己行使权力的时候,是不是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他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当中,是不是有的时候也不按规则办事。
如果你不按规则办事,那就是违背了法治原则。
因为法制首先体现为规则自治,按照规则办事。
总体上,我们好像在理解法治原则的时候,理念上大家都相同,没有法制不行。
但在生活当中,如何真正地从细节入手,从程序入手,来真正按照规则,恐怕我们还要进一步的提高我们的认识。
4、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
第四个原则是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
任何公权力都需要一个监督。
中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我们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但它并不影响根据中国宪法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建立公权力之间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