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中国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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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普标准(Kemp's Test),也称外部经济学说,是 经济学家肯普在综合成本差距标准、利益补偿标准的基 础上提出的。与强调内部规模经济的前两个标准不同的 是,肯普标准更加强调外部规模经济与幼稚产业保护之 间的关系。 肯普认为,在内部规模经济的情形下,即使某一产业符 合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政府的保护也不一定是必 要的。只有被保护的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具有对国内其他企业也有好处的外部经济效果时,对先 行企业的保护才是正当的。 在此还需要特别说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指通过一系 列政策制定使其免于国外同类产业的激烈竞争,同时为 其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条件,为其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 境
小组成员:李轩 田建明 柳鸣 潘宁鸾
李柯颐
第三,汇率变动。当今外汇市场瞬息万变,汇 率变动也会影响到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 可能大大提高其融资成本。虽然利用远期汇率市 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短期借款中外汇波动的 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而且远期汇率市场 没有覆盖长期借款领域。 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政府为何不为前景光明 的幼稚产业的发展铺平道路,而让其自行去资本 市场上融资呢?这样既可以确保幼稚产业快速平 稳的发展,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又可以保证 国内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
源自文库
在进入对幼稚产业保护的更深一步探讨之前,我们 有必要对幼稚产业的内涵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这里指 的幼稚产业必须具备以下3个特点: 1. 这种产业是该国尚未发展成熟的新兴产业。它暂 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的同类产业竞争。且该产 业具有发展潜力。 2. 该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即该产业和国内 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 正的外部效应。这一特征为幼稚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必 要性。 3.该产业在现阶段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资金实力。
根据盖世汽车网整理的WTO数据,2000年我国各类 商品的进、出口总额分别为2250.94亿美元和2492.03 亿美元,2001年进、出口总额分别仅增长8.20%和 6.78%至2435.53亿美元和2660.98亿美元。2001年12 月我国正式加入WTO。之后的9年,进、出口额年均复 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1.41%和21.87%。2010年我国进、 出口总额分别达到13960.02亿美元和15777.64亿美元。 2000年,我国汽车商品进、出口总额分别为37.98亿 美元和15.81亿美元,分别仅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 1.69%和0.63%。之后汽车商品贸易额总体呈上升趋势 (除了2009年),2010年汽车商品进、出口总额分别 达到530.
软件产业
数控机床产业
民族直销业
汽车产业
从2000-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实现巨大突破。2000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均首次突破200万辆(分别为 206.91万辆和208.86万辆)。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 首次突破1000万辆,位居全球第一;2010年,进一步突 破1800万辆,蝉联全球第一。 但是,我国的汽车商品(含汽车零部件,不包括摩 托车,下同)进出口情况却与此非常不称。汽车商品进、 出口额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极小(最高时分别仅 达到3.80%和2.01%),且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状态。我国 汽车整车(尤其是乘用车)出口比例仍处全球最低水平 。
李斯特的理论一直被经济落后国家广泛引用,成为他 们保护本国工业的主要论据。即便在当代,幼稚产业保 护论依然是贸易保护的重要理论,其依据和行业或企业 生产中存在规模经济有关。某一产业对某些国家而言还 刚刚起步,属于幼稚产业,而在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 由于起步早或某种偶然的原因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并 以较低的成本,占领国际市场。在自由贸易的情形下, 刚起步国家的这一产业将受到国外低成本进口的冲击, 缺乏发展的空间。该理论认为如果后来的国家通过进口 限制,对其幼稚产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推动它们实 现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直到单位成本降低到 能够出口的水平,世界市场上将增加一个新的具有比较 优势的生产者,无论幼稚产业受到保护的国家,还是世 界作为一个整体都将获益。
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 国际市场价格的时候,如果任由自由竞争, 该产业必然会亏损。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 间的保护,使该产业能够发展壮大,以充 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以致最终该 产业能够完全面对自由竞争,并且获得利 润,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来加 以扶植。
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C.F.Bastable)认 为,判断一种产业是否属于幼稚产业,不仅 要看将来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还要在将保护 成本与该产业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利润的贴 现值加以比较之后才能确定。如果未来预期 利润的贴现值小于目前的保护成本,那么对 该产业进行保护是得不偿失的,因此该产业 就不能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如果未来预 期利润的贴现值大于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 业加以保护才是值得的。
在当今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政府要 有效实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护期限的确定。保护幼稚产业的最终目的 是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一旦达到目的,就应该撤 销保护政策。设定适当的保护期限,可以激励被 保护产业充分利用保护期内的优惠条件提高生产 效率,增强竞争力,有效避免了 老态龙钟的幼稚 产业” 的出现。 2.加强保护过程中的监管。政府需要对处于 保护期内的幼稚产业实行必要监管,督促其在政 府的帮助下正当利用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生产效 率。 3. 鼓励国内竞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强化 保护政策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历史上对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息过,今天争论仍在 继续。幼稚产业保护论具有其现实合理性。首先必须明确,幼 稚产业具有发展潜力,能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生产能力,参与 市场竞争。但正如前文所说,这样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应 该有能力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推动自身发展,为什么还需要 政府的保护呢?这里不得不提及资本市场融资的风险: 第一,国内资本市场投资供给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相比而言, 国际资本市场能有效克服这一弊端,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 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国外投资环境了解不够,倾 向于以热钱投资国外市场。据统计,目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流 动的资本中,大部分是追求短期利益的投机性资本,即我们通 常所说的“热钱”,它们会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风吹草动而迅 速的流入或流出一个国家,不利于一国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 1994年的墨西哥正是由于热钱的大量流出导致比索兑美元贬值 40%,对其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1994年中国正式进入WTO谈判,同年4月1日,中国对进口汽车关税第一次 进行了调减,排量3.0升以下的汽油轿车关税降为110%,3.0升及以上排量关 税降为150%,各自下降了70个百分点,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 1997年10月1日,进口汽车3.0升排量上下的汽油轿车,税率分别降至100% 和80%。 2002年1月1日起,发动机排量在3.0升以下的轿车,关税降到43.8%,3.0升 以上的降到50.7%。 2003年1月1日,排量3.0升以下的进口汽车关税降到38.2%,3.0升以上降到 43%。 2004年1月1日,排量3.0升以下的进口汽车关税降到34.2%;3.0升以上降到 37.6%。 2005年1月1日,进口汽车关税降到30%,汽车零部件关税也下降到13%。 2006年1月1日,进口汽车关税从30%下调至28%。 2006年7月1日,进口汽车关税最终下降到25%,零部件平均关税降到10%, 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最早是由 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nmilton)于1971 年提出,但是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德国经济学李斯 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的论述。一种对某些 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 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某个 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 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 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 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 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 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 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1)差别关税:以对 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 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 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 设备的进口。(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 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 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 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 (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 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 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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