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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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相对方又 接受的"这一法定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则各不相同。本 案中,张先生和该公司经理多次磋商,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形成了书面合同,并且该经理向外界 和公司员工也声称张先生是公司技术顾问,在公司遇到技术 难题时亦向张先生咨询过两次。对于这种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只要双方当事人依合同开始了咨询与解答,就可以认定合同 已开始实际履行,而与咨询的次数多少、内容复杂与否无关。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该公司经理不能以合同未 签字或盖章为由予以撕毁。如果该公司拒不支付酬金,张先 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履樟
合同订立篇
▪ 1.【案例简介】 某小学要订做校服,在本地报纸上登载公告:“本校欢迎各大、小服装
公司,携带布料、款式来商谈,有满意者即行订货。” ▪ 甲、乙两家公司闻讯,都带着布料、款式、资料来到学校。学校经审查
后对甲公司说:“你们的资料基本可以,但有某些地方能否听取一下我 方建议,进行修改?”甲公司表示回去考虑考虑,第二天答复。第二天, 学校去信说可以不作改动,在5天内答复。恰好此时,甲公司也在同一 天来信称不能作改动,叫学校考虑,在5天内答复。学校在去信后第二 天收到甲公司来信,甲公司也在去信后第二天收到学校来信,在收到信 的同一天丙公司携带资料和样品来到学校,学校对样品和价格都很满意, 当即与丙公司签订了订做2000套校服并分期付款的合同 。同时学校去信 甲公司说不要他们的校服了,甲公司收到信后,认为学校已经说了可以 不作改动,就是与其成交生意,但却又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对甲公司构成 违约,遂与学校发生纠纷。
通则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须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甲之弟妹无 权处分该房产。
(3)乙购房行为显属乘人之危,以显著低于房产价值的价 格购房,不能认为是甲之弟妹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3.此案应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双方返还财产,乙方做 为过错方还应赔偿甲之弟妹的损失。
▪ 二、效力待定合同
▪ 湖北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与聂某签订的承包合同, 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 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内容违 法,属无效合同。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拖欠的承包费, 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已上交的50000元承包费,应予追缴。 据此,法院判决:一、解除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的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二、驳回某区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 承包费10880元的诉讼请求;三、已上交的50000元承包费 应依法予以追缴。 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擅自将下属的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企业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出借给聂某,并允许他以建 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工程,双方在此基础上虽签订了 合同,但该合同显然违背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筑 施工企业转让、出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第 六十六条的“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 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工程”等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应予解除。至于聂某已向 原告交了承包费50000元,则按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双方 实施的该民事行为,已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因此原告取 得的50000元承包费不能得到保护,应当予以追缴。
▪ 1.案情:
▪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 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 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 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 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 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 问题] (1)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
讲评: 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与他人签定果树承包合同,既 未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与村民代表形成一致意见,又未在全体 村民村民集体会议上通过村委会公告的发包方案,发包程序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该4份果园承包 合同均无效。
▪ (3)
▪ 一已婚男甲与一未婚女乙订立一合同:只要乙 愿意与甲婚外同居两年,即甲付给乙20万元人 民币。乙与甲同居两年后,甲不付钱给乙, 乙起诉甲违约,甲以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来 抗辩。
合同效力篇
▪ 一、无效合同(1)——违反法律 ▪ 1998年9月26日,某区街道办事处委托下属的某企业管理服
务站与聂某签订了一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某企业管理服务站将下属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含厂房、设 备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交给承包方聂某承包 经营;承包期自1998年10月12日至2003年9月26日;聂某 向发包方上交承包费年均15880元,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 时间上交承包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聂某承包建筑公司 后,利用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向外多次承揽建 筑工程,且只向原告上交了承包费50000元。街道办事处多 次要求聂某给付拖欠1998年承包费10880元未果,故诉至法 院。
▪ 4.根合同法第1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 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学校与甲公司达成协议并以书 面形式签订了合同,因此,学校与丙公司之 间已形成合同关系
合同成立篇
▪ 案例1、合同未加盖公章是否成立
▪ [案情]某商场派业务员李甲到乙市矿泉壶厂订货,双方签订 了一份矿泉壶购销合同,由矿泉壶厂供给商场矿泉壶1000 件,总货款15万元。合同对标的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 及结算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李甲忘了带合同专用章,所 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矿泉壶厂的印章。李甲答应把合 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矿泉壶厂。矿泉壶厂去函催办,商场 只电告“速发货。”矿泉壶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500件,但 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矿泉壶运 到乙市车站后,商场拒收并向矿泉壶厂发了第三封电报; “退货,速来人处理”商场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 款,便把矿泉壶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商场拒收货物并 拒付货款,矿泉壶厂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赔偿经 济损失,对方则以未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
(2)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 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 工损失共计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 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 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将牛4交付丁。 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给戍,租期为3个月, 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成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 [问题] 1. 该合同是否成立。
▪
2.商场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 [答案与分析] 该合同主要应明确合同成立和撤回承诺两个问 题。
▪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合同已经双方代理人盖章台同依法成 立,且本案中的合同订立后商场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当矿泉 壶厂催办时,已发电报要求矿泉壶厂发货,“速发货”不仅 表明商场已完全同意了矿泉壶厂的要约,而且表明要求矿泉 壶厂立即履行合同。因此商场以未加盖公章为由否认合同成 立理由不足合同已经成立了。
▪ 其次,商场第二封电报中的“请勿发货”是撤回承诺的通知。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用以将自己发出的承诺撤回。但撤回承诺 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方为有效。本案中合同已成立,承诺已生效,不能再被撤回 故商场二封电报无效。
▪ 案例2: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是否成立 ?
▪ 张先生是一位技术专家,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欲聘其 作为公司的技术顾问,为公司运营中遇到的技术问 题提供咨询服务。经协商,公司决定给付张先生每 年1.8万元的技术顾问费,张先生负责解答公司 所遇到的技术难题。据此,张先生拟定了一份书面 合同交给了该公司经理。之后,该公司因遇到技术 难题曾两次找张先生咨询,张先生都给以详细解答。 但一年的咨询服务期满后,张先生却没有领到约定 的1.8万元顾问费。原因是该公司经理认为,一 年来公司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并不多,加之合同没有 签字或盖章,合同未生效。张先生应该怎么办?
▪ 问题:
▪ 1.学校登公告的行为是何种行为? 2. 甲、乙、丙三公司携带资料到学校商谈的 行为是何种行为? 3. 学校与甲公司之间的行为是何种法律行为? 4. 学校与丙公司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 参考答案:
▪ 1、2.学校在报纸上登载广告的行为根本不能满足要 约的各项要件,故属于要约邀请; 甲、乙、丙三公 司携带资料到学校商谈的行为属于要约。 3.学校并没有作出与甲公司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承 诺,而是提出意见要求修改,故构成反要约,在本 案中,由于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定有承诺期限,因此 根据《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要约不得撤销,但 是由于甲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为有效承诺,学校的 要约失效。而对于甲公司发出的要约,由于学校在 承诺期限内拒绝承诺,甲公司的要约也失效。因此, 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 问题:
▪ 甲的抗辩是恶意抗辩吗?
▪ 甲的抗辩成立吗?
▪ 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 (4)某甲有二个弟妹,弟18岁,妹15岁,一年前其父 母先后去世,留有3间房产。甲已出嫁,其弟妹生 活十分困难。邻居某乙怂恿之弟妹去海南投靠其叔 叔,甲之弟妹遂产生去海南谋生的想法,但又苦于 无路费。乙便想乘机购买该房产,提出你们将房子 卖给我,我付钱给你们做路费。甲之弟妹无奈,二 人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二人2000元。甲 之弟妹去海南因不能定居,谋生困难于一年后返回, 并要求乙退房自住,乙以买卖合同为据,拒绝退房。 甲遂与其弟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三间房产 面积为100平方米,按当时当地房价每平方米50— —100元。房产做为遗产未曾分割。
▪ (2) ▪ 2002年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朝阳县杨树湾乡双庙村二组全
体村民状告村民委员会违法与他人签定果树承包合同一案。 经过依法审理,村委会与他人签定的4分果树承包合同均被 判无效。依法保护了全体村民的合法利益。 2002年12月末,双庙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专门 讨论该组果园发包一事。但会议未能就果园承包期限、竞标 底价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代表们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003年1月初,村委会张贴招标广告,明示将二组果园发包, 并确定发包底价及期限。1月8日村委会又召开二组村民会议, 但发包方案未被村民通过。而村委会于1月19日与他人签定 了4份承包合同,将果园全部发包。二组村民不服,集体向 法院提出起诉。
▪ 问题: ▪ 1.该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 【分析要点】
▪ 1.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2.无效的原因是: (1)做为买卖合同的主体之一,甲之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没有完全处分其权益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 面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房产第 其父母遗产,尚未分割,属甲兄弟姐妹三个共同所有,民法
▪ 一般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成立。但是 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 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例外规定呢?
▪ 首先,这是由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 的产物,是两个以上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般情况下 只有签字或盖章,才能表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承认。但是 如果在合同书没有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 了义务,相对方又接受了该义务,则双方的行为本身即证明 了成立合同的愿望和真实意思表示,这时法律就应尊重客观 事实,承认合同生效成立,而不拘泥于形式。否则可能使已 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有失公平。其次,这一规定 也体现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最为基本的"诚实信 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具备诚 实、善良的内心状态,履行合同时恪守信用,以使交易双方 相互信赖,减少纠纷,保障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