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方案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方案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在本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井下生产、建设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技术工作,维护技术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技术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技术工作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行业技术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技术原则。

第五条技术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技术要算账。

.- - 47 - 带格式的: 右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六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能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

.- - 47 - 带格式的: 右(一)坚持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制度。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矿技术创新大会,总结上年度全矿的科技创新工作,谋划下年度的科技创新工作,并对在科技攻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上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技术人员专心技术工作,及时总结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经验教训。对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作者,给予一定奖励。

(二)坚持月度总工例会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总工程师例会,从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要求出发,集体研究矿井采掘接替、重大技术改造、矿井开拓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和措施。总工程师例会上确定的重大技术方案、重大技术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利用总工程师例会每年至少要对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一次分析^p ,每半年至少要对矿井各系统状况和能力进行一次分析^p ,每月要对上月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当月安全生产中技术问题进行分析^p 并确定技术方案。

(三)坚持“一通三防”、防突工作周例会制度。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瓦斯治本措施,落实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四)坚持重大技术方案、措施集体研究审定制度。

(五)坚持由副总工程师主持的月度专业技术例会制度。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自行组织专业内相关人员,召开本专业技术会议,分析^p 、平衡、解决分管专业的技术问题。

.- - 47 - 带格式的: 右(六)坚持规程措施会审制度。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每周二和周四)亲自主持审批规程措施,其中作业规程、贯通措施、排放瓦斯、过特殊地段、拨门、收作(封闭)等重要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发。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分工、责任范围,严把技术关,落实各自的安全技术责任。

(七)坚持总工程师月度审阅规程措施制度。每月总工程师至少要审阅一份规程措施,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要审阅四份规程措施,并都要有记录。

(八)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严禁无措施施工,规程措施必须在现场得到严格落实。

第九条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

(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

(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检查。

(四)矿井“一通三防”等各专业的技术管理。

(五)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的追查分析^p 、责任追究。

(六)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

.- - 47 - 带格式的: 右等制度。

对以上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章设计管理规定第十条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设计要坚持“安全、规范、简捷、高效”原则,系统坚持“平、直、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做好采区和工作面的设计工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测科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建设生产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地质说明书,并按要求及时提供设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要始终坚持先进的设计理念。方案设计要树立“全资、大联合、抓中心(储量中心)、盯层位”的设计理念。重大开拓开采设计要注重联合开采,避免生产系统重复建设。井下巷道设计要充分考虑井上下关系,减少压煤、搬迁成本。要推进生产均衡高效,合理确定矿井综采工作面数量,优化矿井水平和采区设计,合理加大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参数,做到集中高效生产。优化系统设计,为岩巷、煤巷快速掘进和工作面安全高效生产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要合理选择巷道施工和支护工艺与手段,降低施工费用。满足岩巷综掘施工条件的巷道,要积极采用

.- - 47 - 带格式的: 右岩巷综掘快速施工;要坚持装备选型“先进、适用、集成、经济”的原则,科学选型,力争做到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大力推广动态无功补偿等节能降耗技术。

第十三条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综合配套。

(一)应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二)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机械化作业线。

(三)矿井运输设计应采用连续化运输方式。矿井的大巷运输应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对采区、大巷运输生产系统的设计,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四)采区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新装备。

第十四条采区设计的编制、会审及报批程序。

(一)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后再报集团公司审批。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1、矿总工程师下达的设计任务书。

2、经集团公司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3、矿井设计文件,包括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

.- - 47 - 带格式的: 右4、矿井的中长期规划、采区或回采工作面接替表。

5、邻近采区同组煤或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三下开采”资料以及有关瓦斯含量、涌出量、压力、瓦斯突出、瓦斯分区、被保护层区域验证、地温、历史瓦斯事故等地质资料。

6、矿井生产系统现状。

第十五条采区设计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一)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记录。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

(三)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写实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六)设备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

(七)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材料试验等检查记录。

(八)其他有关规定归档的技术文件等。

第十六条采区方案设计的巷道布置必须与其它专业设计相互协调,做到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采区方案设计的巷道布置,方案设计应不少于两个,并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论证。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

.- - 47 - 带格式的: 右科室参加审查,确定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

(二)在选定的采区方案设计的基础上,生产技术科负责进一步做好采区巷道布置设计,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审查确认。巷道布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采区的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采区储量、邻近采区的开采情况。

2、确定采区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个数,采区服务年限,工程量(岩、半煤、煤)及投产期。

3、确定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巷道布置方式、采掘机械、运输设备、开采程序等。

4、确定采和掘的通风及生产系统。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防治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7、附采区设计方案图(巷道布置)。

(三)在审查确认的采区方案设计的巷道布置基础上,进行其它专业设计。

1、地测科负责防治水设计,采区储量、煤柱损失、采区回采率的计算;采区采动后对矿井或地面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并提供井上、下对照图。

2、通风科负责采区通风设计(采区所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抽采设计、防突设计、防火设计、防尘设计、

.- - 47 - 带格式的: 右安全监控设施设计,并附系统图。

3、机电办负责采区供电设施及供电系统设计、机械设备选型设计、压风、供排水管路设计,并附设计图纸。

4、监控工区负责通信设计,并附系统图。

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地测科、通风科、机电办、安监处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采区方案设计说明书。

以上各专业设计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集体会审、会签,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四)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的采区方案设计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提出修改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第十七条所有井巷设计均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地测科、通风科、机电办等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地测科根据矿井十年规划提前 1 年内提供采区地质资料,并报集团公司批准。矿总工程师下达设计任务书后,地测科应在提交采区地质资料联系书下达后 1 个月内提交审批的正式采区地质资料,施工图地质剖面资料应在联系书下达后 7 天内提交;采区设计中通风、监控、机电、防治水、沉陷等资料及图纸应在联系书下达后 15 天内提交,工作面设计中通风、监控、机电、防治水、沉陷等资料及图纸应在联系书下达后 7 天内提交。

第十八条提高上限、受水害威胁严重、综采放顶煤、

.- - 47 - 带格式的: 右首次开采煤层的工作面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再审,一般条件开采的工作面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工作面设计必须在煤巷施工前一个月设计、审批完毕。

第十九条施工图必须符合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等规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中如遇地质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原方案设计时,施工单位或职能部门必须事先写出设计变更,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维简、技改工程的设计变更,由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按管理权限及程序及时报批。

第二十条开工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交底、会审、贯彻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建立图纸收、发、送登记制度和图纸归档制度,以备查阅。

第四章现场技术管理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拨门、贯通、过特殊地段等都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施工必须追究区(队)相关人员的责任。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

.- - 47 - 带格式的: 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项防治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采、掘工作面均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组织。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第二十四条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对区(队)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

第二十五条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新情况,施工单位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有关职能科室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采煤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矿压观测

(一)工作面初次来压的矿压观测。

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安设压力表,压力表每 10架一组(两块)。要求压力表必须完好,对于损坏的、不准确的,必须及时更换。

2、压力表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主要监测工作面初

.- - 47 - 带格式的: 右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支架的初撑力。

3、工作面初采期间,生产单位技术人员要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回采进度和老塘直接顶的垮落情况,观测、采集压力表的数据及老塘顶板跨落情况,并把采集的数据、现场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对数据及时进行处理,根据支架初撑力情况的分析^p 来判断初次来压步距,用于指导现场生产。

4、初次放顶结束后,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编写初次来压鉴定报告(包括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初次来压步距、开始回采时间和初次来压结束时间、工作面支架初撑力、每天的回采进度、数据图形分析^p 资料等)。

5、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跟班观测的情况和初次来压鉴定报告,分析^p 工作面的初次来压情况和初次来压步距,总结成功的经验和不足,并把收集整理的资料存档,作为今后相邻工作面支架选型、掌握初次来压步距的参考依据。

(二)工作面周期来压的矿压观测。

1、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生产单位技术人员必须每天掌握工作面的回采进度,每隔三天采集一次压力表的数据,并把采集的数据及时报送生产技术科。

2、生产技术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把采集的数据输入电脑,并将处理的数据图形打印出来,根据支架初撑力情况分析^p 计算周期来压步距,并把采集数据处理的结果和分析^p 计算的周期来压步距汇报给采煤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和

.- - 47 - 带格式的: 右生产单位,用于指导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和安全生产。

3、生产技术科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面的周期来压规律,总结本工作面周期来压的步距,作为今后相邻工作面回采期间掌握周期来压的依据。

(三)两巷压力的矿压观测。

1、初放期间,工作面向外 20__

米范围内,上下风巷每隔 10 米选择一个测点,生产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每天测量一次每个测点的上下帮和顶底板的移近量,并把测量的数据用表格的形式记录下来。

2、根据每次记录的数据,分析^p 两巷的煤岩应力情况,作为今后巷道掘进选择支护类型和支护参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现场技术管理

(一)工作面回采前,地测科必须在回采工作面上顺槽、下顺槽编制回采工作面相对切眼位置的“测点”(每 50 米一个)。编制的“测点”必须用掘进施工时的测量“导线点”校核,严禁使用拉通尺的方法编制“测点”,防止误差积累。采煤单位制作醒目的“测点”标志牌悬挂于“测点”处。地测科每月月底要对各采煤工作面下月的地质情况进行地质预报,生产单位要根据预报提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推进至预报的异常区(或断层)50 米之前,地测科必须给有关领导及相关单位(生产单位)下达地质预报,并加强工作面地质调查工作。生产单位要及时编制过异常区(或断层)措施,现场要严格按措施作业,进一.- - 47 - 带格式的: 右步提高对地质异常带的控制能力。业务职能部门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有权责令整改。

(三)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把握好工作面的采向,确保链板机处于合适位置,防止链板机上窜下滑。

(四)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要把握好支架状态,及时调整支架,防止出现歪架、倒架、咬架现象。

(五)回采层位、采高必须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执行。严禁采错层位,严禁无计划丢顶(底)煤回采。

(六)生产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回采工作面动态情况一览表,将工作面情况(包括跟顶底板情况、有无断层异常带、上下出口压力、链板机状态、支架状况、工作面采向、回采层位等)和上、下口的准确位置测量好,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以便掌握工作面的生产情况。

第二十八条其它管理规定

(一)综采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面煤壁向外 20米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6.4Mpa。生产单位技术人员每天必须对单体液压支柱压力进行人工抽查。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每次抽查数量各不少于 10 根,且测点分布大致均匀。

(二)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单体液压支柱测压仪。

(三)上、下出口 20 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工作面煤壁向外 20 米范围内)。上、下风巷断面面积≥6 平方米(此

.- - 47 - 带格式的: 右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小于 1.8 米,风速不超过4 米/秒)。若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回采工作面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直、二平、一净、两畅通”的标准。管线吊挂平直、材料堆放整齐。上风巷、下顺槽的巷道必须做到无淤煤、无积水、无杂物,出口畅通。

(五)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出口压力要≥26MPa,乳化液浓度在 3~5之间(浓缩液浓度在 1~1.5);乳化液泵站必须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并备有检查乳化液浓度的折光仪。定时(每小班三次)检查乳化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记录簿内容齐全、完整。

(六)单体液压支柱每次注液要充分,严禁单体液压支柱上端刚接触顶板就停止供液。

第六章掘进、开拓、巷修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并在巷道内悬挂施工图牌板,图牌板要外观整洁无破损,内容完整无缺项,字迹清晰无涂抹。

第三十条巷道掘进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施工,每小班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班评估记录。

第三十一条地测科要按时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透老空预报书、巷道测量联系书。

.- - 47 - 带格式的: 右巷道掘进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p 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书面发至相关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

第三十二条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掘进或回采。

第三十三条对于受煤与瓦斯突出威胁的区域,地测科必须配合防突部门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施工的,要根据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注意观察巷道矿压显现和支护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将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矿压观测相关规定如下:

(一)锚固力监测。对采用锚索网支护形式,锚固方式为加长锚固的巷道,顶部锚固力不得小于 120KN,帮部锚固力不得小于 90KN,顶帮部锚杆的预紧力矩不得小于180N·m,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 20__KN,锚索预紧力矩不得小于

30MPa,对锚杆的锚固力检测工作由施工单位自查,安监处会同生产

.- - 47 - 带格式的: 右技术科每月组织专人进行抽查。对锚固力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应立即补打,确保锚杆支护效果。

(二)巷道顶板离层监测。巷道拨门 3~5m 范围内,必须安设第一组;正常段每隔 50 米,安装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交叉点处应安装在交叉点的中心位置。其深基点应固定在锚索上方稳定岩层内300~

500mm 处,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过断层期间、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等特殊地段必须增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三)巷道顶底板、两帮相对位移量监测。每隔 50 米,设置一处巷道顶底板和两帮相对位移量监测点。

(四)锚杆、锚索载荷监测。巷道拨门 3~5m 范围内,必须安设第一组;以后每个不超过 50 米设置 1 组(在有应力集中和地质变化的地方适当加密),每个监测站监测点不少于 6 处(顶板锚杆、锚索各 2 处,两帮锚杆各 1 处),每条巷道不少于 2 组全断面监测站(所有锚杆、锚索都要安设压力表)。

(五)顶板离层仪、巷道表面位移、锚杆、锚索载荷应安装在巷道内的同一断面。

(六)日常观测。各监测站必须按要求安设,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装和观测。

(1)顶板离层监测:距掘进工作面 50m 内和回采工作面 100m 内时,每天不少于 1 次,在此范围之外,除非顶板

.- - 47 - 带格式的: 右离层有明显增长,可每周观测一次。

(2)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及锚杆、锚索载荷监测:自安装之日起起,前半个月每 3 天观测一次,半个月后每周观测一次,两个月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工作面回采结束。

(3)矿压观测人员对监测数据要及时分析^p 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p ,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并组织落实。

(七)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监护巷道支护状况,发现断锚、断索、退索、围岩异常等现象,必须及时采取加强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以及有关领导。

(八)当地质条件变化时,基层单位要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并主动修改支护参数或改变支护形式(只能加强,不能减弱),修改支护参数或改变支护形式必须要有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巷道拨门及贯通处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施工操作程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详细说明,并附支护图。

第三十六条巷道拨门及贯通之前要对周围薄弱地点进行加固,加固方式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巷道贯通、预透实行通知单制度,两个相向掘进的炮掘工作面相距 20 米或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60 米之前,由地测部门向安全、生产、技术、通风部门及施

.- - 47 - 带格式的: 右工单位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工作面单向施工;交叉对贯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具体停头距离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具体确定。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并报告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

第三十八条重要工程贯通之前,地测部门要校核导线,长距离贯通的巷道,还要进行闭合测量,以确保贯通精度。

第三十九条各种形式的交岔点施工之前,都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措施中应明确支护的形式、参数以及施工的操作程序,并附局部放大图,以确保交岔点施工、支护安全可靠,便于使用。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要确切掌握巷道各特征点。要求现场标定及时、准确,把关到位,并根据需要及时编制补充措施。架棚巷道拐弯时,应提前在现场悬挂拐点局部放大图,水平拐弯巷道附平面放大图,起伏巷道还应该附剖面放大图。综掘机在水平拐弯角度小于 100 度时,还应附综掘机拐弯放大图。

第四十一条掘进巷道的班评估要如实填写完整,由各区(队)保存、待查;地测科每月 3 号之前将上月各掘进头的月底点报和小硐室统计表填好,报送生产技术科及有关矿领导。在每一项工程竣工后两周内,做好工程竣工图,连同矿压观测数据资料及分析^p 一并报送生技科和分管副总工程师。

.- - 47 - 带格式的: 右第七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矿井每年在第三季度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组织一次巷道调查,主要风道每月检查一次,风道风速超限、失修率高于7或严重失修率高于 3时,必须及时编制巷修计划,并安排队伍按计划施工。矿井按规定每年核定通风能力,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总进风必须大于实际需风 15。

第四十三条采区进、回风巷(或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四十四条采区变电所、绞车房须独立通风,现有绞车房不能实现独立通风的,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

第四十五条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其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工作地点唯一安全出口。

第四十六条回采工作面顶板抽采钻场必须采用风幛导风通风,导风不能满足要求的,要采用局扇通风。

第四十七条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安设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对旋风机两级均要实现风电闭锁;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的掘进工作面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

.- - 47 - 带格式的: 右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四十八条所有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局扇司机,并现场交接班;局扇配电点设置专职电工。在所有局扇安设地点设置直通调度电话。

第四十九条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0.5时,通风区要根据矿井实际供风能力,请示总工程师采取增风或抽采等措施。

第五十条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以风定产。井下每组主要风门不得少于 2 道,且须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并有闭锁装置,须设反向风门,且能自动关闭,第五十一条严格排放瓦斯管理。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 3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十二条严格封闭墙检查管理。所有封闭墙必须安设 U 型压差计,正常观测数据,分析^p 采空区进出风状况。通风系统调整前后,必须对影响区域内封闭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封闭墙损坏、瓦斯外溢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钻孔施工有喷孔预兆地点必须使用防喷装置,并编制防止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专项措施,并涵盖防止打钻喷孔伤人的内容。

.- - 47 - 带格式的: 右第五十四条高瓦斯、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确保抽采钻孔封孔严密不漏气。所有预抽钻孔必须采用“两堵一注”带压封孔工艺,确保 24h 内单孔浓度达到 40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地面抽采泵站和抽采系统的分支管路必须按规定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自动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

第五十七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矿钻孔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计划停泵、切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管网维修等,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设计施工要为“一通三防”创造条件,按防突要求组织设计施工。

第六十条严格落实保护层开采月度、年度计划。

第六十一条优化设计施工。具备反揭煤条件的,必须优先进行反揭煤。不具备反揭煤条件的,严格按要求编报揭煤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六十二条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地质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编制地质预报,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十三条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原则上应布置在

.- - 47 - 带格式的: 右距突出煤层法距 20 米以外。

第六十四条顶(底)板巷道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 20米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地测科提供的资料编制防止误揭(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法距大于等于15 米小于 20米的,每 80 米前探一次;法距大于等于 10 米小于 15 米的,每50 米前探一次;法距大于等于 7 米小于 10 米的,必须执行边探边掘措施;法距小于 7 米的,必须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

第六十五条对掘进巷道前方预测的地质构造,应根据其预测的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前探措施。所有前探钻孔应能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及构造。前探钻孔施工由地测人员现场指导。

第六十六条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掘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内,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 60 米,并且在相距 60 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第六十七条认真落实过断层和瓦斯异常带的“五位一体”和“四人联锁”综合防治管理措施。

第六十八条无突出危险区域及措施或作业规程中规定施工防突前探钻孔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先施工防突前探钻孔,钻孔数量不少于 2 个,深度不小于 60 米,且前探钻孔

.- - 47 - 带格式的: 右在巷道掘进方向轴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 10 米。符合要求的措施孔可兼作防突前探钻孔。

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在进行预测(效检)时,至少施工 3 个孔,其中一个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左右各一个帮孔,帮孔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 2~4 米处。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以钻孔沿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距为准。允许进尺标志点必须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

第七十条新开采煤层在进行煤巷掘进时,必须按规定收集瓦斯资料。

第七十一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地质说明书、揭煤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新水平(区段)、新采区以及井筒首次揭穿非突出煤层,揭煤地质说明书、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十二条井巷揭煤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凡经集团公司审批的揭煤安全技术措施,经预验收合格后,必须书面报告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第七十三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测定瓦斯压力,根据瓦斯压力进行分级治理,并严格控制远距离放炮期间的循环进尺量。

第七十四条及时对瓦斯浓度达到 0.5以上或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 2.0 立方米/分钟的掘进工作面监控曲线进

.- - 47 - 带格式的: 右行分析^p ,发现异常,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七十五条加强瓦斯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各采区未采块段在进行采掘活动前,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相关参数测定情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十六条按季度修编瓦斯地质图(包括电子版)上报集团公司。井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预测图(电子版),按月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十七条防突仪器必须调校。正常使用的防突仪器,必须每十天校验一次,且下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性检查。长期存放的防突仪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第七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三人联锁”、“底眼装药敷设彩带”等放炮制度。

第七十九条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汇报炮眼布置、装药及瓦斯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放炮。

第八十条严格执行《矿井下管理规定》,牢固树立“落炮就是事故”的理念。推广使用铜脚线雷管。发生落炮事故,现场班队长、放炮员、测气员、安监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十一条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稳定可靠,甲烷传感器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管理规范》规定设置外,还必须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一)施工防突钻孔时,须在钻机下风侧 5~10 米处安

.- - 47 - 带格式的: 右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浓度大于等于 0.8、断电点为大于等于 1.0,断电范围为打钻地点 20 米范围及其回风系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

(二)长距离煤巷掘进,每达 500 米时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与回风传感器相同。

(三)井下生产区域内的封闭墙内瓦斯浓度超过 3的,应在墙外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浓度大于等于 0.8。

第八十二条监控计算机中应绘制监控系统图,图中应标明瓦斯传感器的位置,并显示实时监测值。

第八十三条应使用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八十四条严禁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瓦斯超限信息必须实时发布。

第八十五条综采工作面投产前,注氮管路必须接至工作面下隅角,灌浆管路必须敷设至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否则,工作面严禁生产。

第八十六条煤巷封闭墙位置前后 5m 范围内巷道,必须加强支护,对围岩(煤)破碎的地点,进行喷注加固。收作面封闭墙必须采用双墙结构,墙体厚不小于 0.5m,两墙间距不小于 1.0m,两墙间用水泥砂浆等防火材料带压注实,封闭墙严密不漏风。达不到严密封闭效果的,必须扩大范围外封。

第八十七条采空区封闭墙内、外,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采空区,巷道高冒处,距邻近采空区宽度≤20m 的

.- - 47 - 带格式的: 右煤柱内,抽采支管、地面钻井抽采管路、抽采巷道及抽采钻孔等地点,必须设点检查 CO,检查次数符合规定。凡出现一氧化碳或其它自然发火预兆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有自然发火隐患的采煤工作面,初采、正常回采、回采月退尺小于 40 米的、收作期间,必须分别编制专项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九条沿空掘进净煤柱小于 7m 或掘进过断层、破碎带,巷道必须进行喷、注浆堵漏。煤巷及高冒可能导致顶板煤层发生自燃的岩巷,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高冒。发生高冒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将冒落空间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并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喷、注浆处理。石门揭煤工作面过煤段及其前后 30m 范围,必须采取防冒顶措施,并及时喷注浆。

第九十条综采(掘)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移架喷雾。

第九十一条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外,其它具备注水条件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措施,并对防尘效果进行考察。

第九十二条采煤机应设置内外喷雾装置、综掘机应设置外喷雾装置、岩巷综掘进应加设除尘风机等降尘设施;皮带机转载点应安装使用自动喷雾。积极推广使用综掘机高效泡沫降尘技术。

.- - 47 - 带格式的: 右第九十三条采用压风排渣施工时,钻孔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危害。应使用孔口水射流除尘装置,下风侧 2m 内挂防尘网(防尘网 20m 范围内的积尘当班必须清理一次),20m 外安设三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除尘净化喷雾。

第八章地测技术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执行地质工作“三级”管理制度。采掘单位,管生产必须管技术,管技术必须管地质。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分管本单位的“小地质”工作,对现场地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收集地质信息,及时反馈地测科等单位;地测科负责矿井的“大地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重大地质问题的处理。

第九十五条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突出煤层煤巷、石门揭煤掘进巷道地质资料,根据现场及相邻块段实际揭露的情况,及时进行动态修编预报。

第九十六条执行月度地质预报、地质点报及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单制度。地测科必须做到资料提供及时、准确。

第九十七条地测科配合通风科每月填绘一次煤层瓦斯地质图,图中要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资料。通风科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和突出危.- - 47 - 带格式的: 右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第九十八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探钻孔及突出煤层顶(底)板巷层位控制钻孔,必须取芯或测斜,以准确控制层位。钻孔(单孔)施工结束后,24 小时内必须提交正式钻探资料,包括测斜资料。

第九十九条地测科于每月月底前,将地质平剖面图填绘齐全后提供给通风科,通风科根据防突预测图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

第一百条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事故。

第一百〇一条突出煤层掘进遇到隐伏断层或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施工单位要立即停头,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地测科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地测科及时下达点报,相关单位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期间的安全。

第一百〇二条地测科负责提供地质基础资料,编制地质钻孔设计;通风科负责编制防突钻孔设计;钻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并认真记录;测气员、安监员负责对钻孔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通风科负责对钻孔资料进行分析^p ;地测科负责对地质异常进行分析^p ,对钻孔进行反演。

第一百〇三条中腰线管理的部门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的设计、图纸会

.- - 47 - 带格式的: 右审及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二)地测科负责按设计进行现场标定中、腰线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监处负责按中、腰线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工作。

(四)各施工单位是中、腰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中腰线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延设保护工作。

第一百〇四条巷道设计

(一)设计部门应根据巷道使用功能和服务年限,在设计图中标明巷道支护形式及断面尺寸,并标明各种管路、轨道、皮带机在巷道中的空间位置。

(二)各类采掘开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平面上和高程上进行闭合计算。

(三)各类钻场、躲避硐、绞车窝等小硐室,也应在设计图中标明。

(四)跟煤层掘进的巷道要确定施工层位,设计说明跟顶或跟底。

第一百〇五条中腰线标定

(一)测量人员在接到设计图纸后,由主管工程师负责及时进行几何要素闭合验算,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

(二)测量人员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严格按设计进行现场中、腰线标定。严禁无设计进行中、腰线标定。严禁擅自更改巷道的方位、坡度、改向位置等参数。因现场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的,生产技术科修改设计并经总工程师审定,.- - 47 - 带格式的: 右测量以变更后的图纸为准,进行中腰线标定。

(三)测量每次放线后,应及时计算、填图。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技术边界、巷道拨门、拐弯、变坡、过巷等应及时编制测量联系书,经相关矿领导签字后,发放至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制度及办法 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科内部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为**煤矿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认真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三条讲究办事效率,不得拖延时间;对安排处理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第四条衣着干净利索,推广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处处体现技术人员的精神面貌。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休假制度按照煤矿管理制度执行,休假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第六条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活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上班时间不准喝酒,严禁酒后入井。 第七条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调度会。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50元,并逐次累计。 第八条注意处理好外围关系,杜绝一切不利于团结的行为发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侵扰、伤害当地群众的利益。

第九条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情况,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不符合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工程项目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各专业工程师、技术员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2次,少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并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由于失职造成质量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坚决制止一切违章作业,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同时要保证自身安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科所有管理人员。 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在总结我矿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行科学、严密的管理。全矿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细则,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工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 第一篇开采技术 第一章矿井开采 第一节生产技术 一、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生产管理和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煤业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管理机构都要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设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等部门,各业务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所管技术业务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应对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本单位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三、生产技术管理包括以下部分: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

(三)生产过程中的抽、掘、采衔接方案的编制;抽、掘、采、探、放等工程的具体工作设计及相关作业规程、措施编审。 (四)收集和掌握各生产环节动态情况,调整技术方案和技术管理。 (五)做好本部门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四、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开工、贯通、收尾、过断层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违反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三)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以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等内容。 (四)采、掘工作面要实施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和资源回收率。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

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煤矿技术管理方案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方案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在本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井下生产、建设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技术工作,维护技术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技术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技术工作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行业技术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技术原则。 第五条技术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技术要算账。 .- - 47 - 带格式的: 右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六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能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保证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矿生产过程中,包括开拓、采掘、运输、机电、通风、安全、环保等各个环节。 三、制度内容 1.生产组织管理: (1)订立年、季、月、周、班生产计划,对各项生产计划进行合理布置和布置。 (2)全面开展技术管理,引导现场作业,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的讨论和应用。 (3)完善生产报表工作,适时上报生产情况。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采掘管理: (1)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订立科学合理的爆破方案,确保爆破安全。 (2)逐级分解采矿工作任务,建立部门之间的搭配机制,确保采区联合起来向全局一致发力。 (3)强化岗位责任,要求岗位人员认真负责,确保工作安全,在发生问题时适时反应。

3.机电管理: (1)对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机电设备管理要求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认真负责,加强设备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工作。 (3)加强设备日常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生产运行。 4.运输管理: (1)订立科学的运输路线,保障矿山生产运输需求。 (2)运输人员应取得相关证照,进行相关培训,在岗位上认真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3)加强运输安全教育,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检查。 5.通风管理: (1)订立通风计划方案,对矿井进行通风管道的清理和修补。 (2)对通风井的管理和维护要求,提高通风设备运行效率,保证通风效果。 (3)对煤尘、有害气体等污染物要进行处理,保证矿井内环境安全。 6.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全体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习惯。 (2)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问题适时发觉、适时处理。 (3)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适时解决,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7.环保管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安全高效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四条煤矿应当注重生产技术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煤矿应当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体制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煤矿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三)组织煤矿的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

(四)参与煤矿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确保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 (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检查; (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计划。 第四章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并实施各项生产技术管理措施,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流程; (二)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三)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 (五)开展技术创新和改进工作。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1. 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煤炭需求量不断增加。而煤炭产业的发展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的矿井生产活动。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避免矿难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科学、完善、可操作的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目的 该煤矿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完善煤矿技术管理流程和方法体系; •确保煤矿工作人员作业时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高效性。 3.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炭矿井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等各种类型煤炭矿井企业。 4.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内容 4.1 安全设施管理 4.1.1. 矿井安全检查 煤矿应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设施、设备、工作区域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处理解决。 4.1.2. 通风系统管理 煤矿应建立健全通风系统,保证矿井空气流畅,避免空气污染,及时处理通风设施故障,保证通风设施稳定运行。

4.1.3. 消防设施管理 煤矿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 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即时处理消防设施故障。 4.2. 安全生产管理 4.2.1. 作业人员管理 煤矿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体系,保证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培训认证体系,掌握现代化采煤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岗前岗后管理和监督制度,严禁违规上岗。 4.2.2. 安全作业管理 煤矿应遵循完善的作业流程和规范,制定完善的安全作业 规程,对各项作业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2.3. 安全监测管理 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体系,监测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风 险和隐患,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以保证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4.3. 技术管理 4.3.1. 采煤设备管理 煤矿应对采煤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采煤机配备互锁装置,并根据矿井地质情况及煤层厚度、倾角等特征,合理配置采掘工艺和工序,制定科学有效的生产实施方案。 4.3.2. 塌陷柱管理 煤矿应制定塌陷柱设计和维护方案,按照规定实施严格的 安全监察和检查,加强塌陷柱的监测和管理。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设计管理4 第三章作业规程及措施相关规定16 第四章现场技术管理39 第五章技术例会制度44 第六章职工培训46 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0 第八章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及奖惩60 第九章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制度67 第十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编制、审查制度68第十一章矿井发展规划制度72 第十二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保证矿井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股份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权。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主管全面技术工作。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见技术管理机构图)。矿井按规定设立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等职务;设立采掘、机电、“一通三防”、地质测量、调度、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监督检查、工程设计和土建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人员;采煤、开拓掘进、通风防突、机电运输等基层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人,对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或集团批准后,由分管副总经理、

2023年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采煤生产技术的持续创新和发展,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炭产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炭生产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各类采煤企业。 第三条采煤企业应按照煤炭资源开采的规划和需求,合理配置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布局,确保采煤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采煤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五条采煤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六条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煤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第二章煤炭开采技术要求 第七条采煤企业应根据不同采煤方法和地质条件,制定适合自身的采煤技术方案,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采煤企业应合理选择采煤工艺,提高采煤效果和煤炭回收率,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 第九条采煤企业应引进先进的采煤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减少对人力资源的依赖。

第十条采煤企业应积极推进煤矿自动化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工人的劳动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采煤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采煤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采煤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处置。 第十四条采煤企业应加强对煤矿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采煤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 第十六条采煤企业应加大对煤尘和废水的治理力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大气环境。 第十七条采煤企业应做好矿区的土壤保护,制定科学合理的矿山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采煤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业。为了保证职工在工作时的 安全及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国家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概述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是指在煤矿生产中,对技术要求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高效、稳定地生产煤炭。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包括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工程设计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和设 备维修管理等方面。这些技术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身体安全。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内容 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应该根据煤矿的真实情况进行规划,并 且要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同时确保煤炭规模、品质、供货时间等要求。 2.预防煤矿事故。为了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必须要高度重视安全 生产,并且要通过安全检测和培训等措施,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提高生产效率。煤炭生产效率的提高,对于煤炭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 意义。因此,在生产中,必须采用合理的技术方法,进行生产流程的优化,提高生产效率。 工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工程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实际情况。 2.制定符合工程要求的工程设计规划,并且按照与实际相符合的方案进 行执行。 3.结合实践和理论,进行合理的工程设计,提高工程效率以及工程流畅 度。 科研管理规定 科研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研发实用的煤炭生产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来满足煤炭生产的发展需 求。 2.严格按照市场需求和技术特点,在研发前对市场进行潜在需求的研究。 3.合理管理研发投入费用,并且严格按照研发计划进行实施。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控制设备维修质量,确保设备维修后达到之前的性能特点。 2.合理安排设备维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执行,控制设备维 修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小成本负担。 3.提高设备维护人员技术水平,促进技能的提高,来提高整个设备维护 团队的维修效率。 结论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是保证煤炭生产安全、稳定、高效生产的重要规则。在 煤矿生产中,每一个环节都紧密联系着并合理配合,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定,合理的技术措施,将会增加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2篇)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

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日常化、科学化管理,保证作业的经常性循环,实现安全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采煤必须采取正规采煤方法,停止非正规采煤方法。常规采煤法是指工作面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另一个通向进风巷,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的采煤方法。想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凸起煤层和自燃偏差严重的煤层中,严禁设置后方出入口,严禁与巷道和工作面形成台阶开采。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或者改变采煤工艺时,必须由集团公司进行采煤论证,具体论证事项由生产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工作面设计。 第4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施工前一个月组织审批。 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必须按照批准的采区设计和地质模拟进行。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条件和邻近开采条件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和巷道布置,明确安装通风、运输、物料运输、给排水、供电等适宜系统和设备的回撤线。 第6条根据地质前提,本着安全高效的原则,必须确认工作面的主要参数。工作面采用长设计,要科学公正。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区,

为保证定期循环作业和本煤层瓦斯抽放效果,综采工作面的开采长度不应超过180m,超过200m时必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有瓦斯治理和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避开应力集中区。 在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的设计区段,需要考虑设备车辆的布置,以免遭受小于12m2的损失。超前、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小于8m^2。两条车道的净高度不应低于2。中厚薄煤层采煤工作面(1。3~2.0m厚)。 工作面两条巷道的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停止采用木支护。 第八条工作面的切割设计应选择相对于顶板完全、煤层不乱和地质前提较好的位置。综采工作面切眼应优先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方式。第九条缓倾斜和急倾斜煤层设计预备工作面时,合理的伪斜布置有利于工作面的初采和上下端部管理。大采高工作面应尽量布置,防止上行开采,便于防片帮管理。 第十条高突综采工作面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平煤矿《高突综采工作面设计报审规定》(平煤〔2003〕32号)进行,开工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第一百零一条矿井采用首放开采技术时,必须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平煤生〔1999〕18号),并向集团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一、“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每半月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由“一通三防”口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技术例会,研究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 2.“一通三防”口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制定业务技术培训计划,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技术骨干为师资的业务技术培训队伍,报矿培训办备案,使本单位的业务技术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3.通防办负责编制瓦斯综合治理设计、防突设计,组织编制“一通三防”规划、计划等;负责通风、防尘设施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放炮技术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井下瓦斯抽采泵站、管路、钻孔、防火系统等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 4、规范“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基础工作,认真做好矿井瓦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切实提高各项设计、措施、报表的编制质量。各种报表、记录、台帐、牌板和图纸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绘,按时上报。 5.严格落实公司审批的瓦斯综合治理设计、石门揭煤设计,如有变更必须报公司审定。 6.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技术措施要坚持一月一审核制度,做到措施与现场相符。 7.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各大系统的管理,保证“一通三防”各大系统稳定可靠,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地测防治水管理 根据公司地质测量工作相关规定,设计、生产部门需要地质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1.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所需的采区地质资料,设计部门应在采区设计前2年,向矿地质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质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并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在采区设计前3个月提交。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后提交设计部门。 2.工作面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设计部门应在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向地测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测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经总工程师签字形成正式工作面地质资料并在接到委托书后15日内交付使用。 3.掘进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所需的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1个月,向地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质部门接到委托书后立即组织人员编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的正式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委托书后15日内交付使用。 4.回采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所需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回采前1个月,向地质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测部门应在工作面掘透前做好资料准备,在接到委托书后10日内,正式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交付委托单位使用。 5.回采、掘进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以月报为主,每月5日前报出,报相关矿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和基层施工单位。每月矿井计划下达后,地质测量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制,对于回采、掘进工作面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定On February 12, 2022, investing in oneself is the best way.

六枝特区湘发煤矿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四年

一、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矿井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企业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范“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确保矿井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负责,分管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科、通防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经营管理部:参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矿井“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并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计划指标; 2.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

3.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机电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供水、供风、供液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5.通防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矿井“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矿井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1.矿级管理层是本矿的总最高决策层,负责对矿井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总经理会是本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矿井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矿长是公司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2021版)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矿山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淮北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节管理机构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各矿必须高度重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应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专业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按要求配备采煤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监督、指导,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技术业务部门是矿井技术管理主管单位,负责全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节管理制度 第八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等执行。 第九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分析例会制度、事故追查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等,明确各业务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采煤生产技术与地测、设计、掘进、调度、安监、机电、通风、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或会议纪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每年度、季度、月度必须编制采煤生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