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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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的概述
人民防空概述
(县委党校授课教材)
第一节人民防空的概念
人民防空简称“人防”,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的任务。主要包括防空袭掩蔽、组织疏散和消除空袭后果。国外多称民众保护或公民防护,简称民防。
我国人民防空的定义包括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和平时期围绕国防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相关准备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建设。二是战时围绕防敌空袭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斗争。
人民防空组织是由政府和军事部门共同领导的、动员全民参加的全国性组织。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是其本质特征。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防空的功能范围不断扩展。除了战时防敌空袭、减轻战争危害,在和平时期处置突发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事故,以及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人民防空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节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
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信息化局部战争的目的有限,往往不追求彻底消灭对方军队,也不单纯地攻城掠地,而是通过有限军事行动,特别是空袭重点目标,迅速破坏对方防御体系和战争潜力,摧垮其抵抗意志,动摇其政治统治。将人民防空(民防)纳入国防体系,使其成为国家防务名副其实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人民防空作为国家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大的威慑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人民防空是国家防空的重要分支,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
人民防空和要地防空、野战防空三者相辅相成,同为国家防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担负战时防空、保存战争潜力的任务。人民防空承担的保存战争潜力的任务更为繁重,意义更为重大。
(一)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国家经济潜力。人民防空的重点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大、中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生命线”工程,这些目标正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严密组织防护,对于提高这些目标的生存能力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资源。人民防空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重要任务,强调通过教育和训练,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识和防护技能,重视修建规模合适的人员防护工程和疏散地域,力求战时快速救治,必将在战时保存人力资源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三)人民防空能稳定民心、士气。高技术空袭一旦发生,大量建筑物被毁,居民生活环境恶化,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动摇民心、士气。而人民防空通过平时的防空教育、战时广泛深入的动员以及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能够使广大群众做好心理准备,增强防护信心,保持旺盛斗志。
三、人民防空是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重要成分,对配合军队作战具有重要作用。
(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可以为军队作战提供情报信息。
(二)人民防空可为军队提供必要的工程设施。
(三)人民防空可为军队作战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
(四)人民防空可配合军队实施反空袭作战。
四、人民防空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人民防空建设寓于国家和平时期的建设之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方面,人民防空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一方面,人民防空可以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人民防空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城市的合理协
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将极大地促进城市的合理协调发展。有利于城市在人口分布、发展结构、经济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调整,解决交通、
能源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城市的整体发展活力;有利于克服城市建设功能不全的缺陷,增强城市战时或遭到自然灾害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整体防护能力;有利于避免国家对城市和人防建设的双重投资,形成一笔投资,多种效益。
六、人民防空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全体公民的福祉息息相关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防空的防灾、减灾、救灾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联系也将愈加密切。人民防空将直接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既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长远利益,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节人民防空的任务
一、根本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放空法》规定,人民防空的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具体可分为平时任务和战时任务。
二、平时的主要任务
主要是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减轻灾害的事故危害。
三、战时的主要任务
主要是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这也是人民防空最根本的任务。
第四节人民防空的发展历史
我国人民防空始于1934年。日本侵略者进攻上海,飞机轰炸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当时的国民政府在南京及诸省的一些大城市成立了防空司令部,有的县市还成立了防空指挥所,乡镇设立对空监视哨。1935年下半年,在南京组织了一次全民性的人民防空演习。由于国民党政府动员民众有限,除少数几个城市外,绝大多数城
市的防空处于无组织的状态,一般平民不懂防空知识,民防体系徒有形式。1940年后,日军集中在华空军的主要力量,不分昼夜的对当时的“陪都”—重庆进行了大规模的轰炸,重庆市的房屋被摧毁了一半以上,市民死亡21000多人。尤其是1941年6月5日晚,日军轰炸重庆,住在校场口十八梯天然隧道附近的居民,纷纷涌进这个长不到百米的山洞,洞内人数超过了正常容量的十几倍,洞口关闭后空气不流通,致使万余名平民窒息而死,发生了
震惊中外的“大隧道惨案”。
我军自1927年8月1日诞生后,一贯重视人民防空活动。
1932年4月10日,红军在福建龙岩地区用机枪击伤了一架国民党军用飞机,这是我军有史以来第一次击伤敌机。
1933年,中国工农红军总参谋部成立了防空科。随后成立防空训练队,培训防空人员。当时训练队有12个排。这是我国最早的防空部队。
1933年12月5日,毛泽东同志在《长冈乡调查》中提出群众防空问题。要求苏区各乡建立防空防毒委员会,以知道群众的防空工作、并就防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飞机来了不要乱跑;挖(防)飞机洞,可以几家合挖一个;遇毒瓦斯用湿毛巾等方法封鼻;每村一个号炮所(发空袭警报)。这是我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首次做出的人民防空指示。
1948年8月9日,中央军委针对一些城市相继解放,国民党空军的空袭日益增多的形势,提出了城市要地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明确规定:解放区各大城市及各军区司令部驻地,均应设防空司令部,负责组织和督促进行各种有关防空工作。
1949年4月,为了保卫北平,华北军区成立了平津卫戍区防空司令部,由聂荣臻任司令员。4月23日南京解放,随即组建南京防空司令部。7月初在上海淞泸警备司令部成立了上海防空处。此后,在相继解放的沿海一些主要城市成立了防空指挥部,对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主要大城市和主要工业区,开始增强防空力量。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有效防范来自空中的威胁,保护国家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