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201*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of mine construction in coal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编制组

2014年05月

前言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工作,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 6号)中下达的标准项目开展的。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牵头,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会同其他八家参编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适用于大型煤矿矿井(含选煤厂)新建、改建和扩建中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

本规范共分13章和相应附录,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与符号;3.基本规定;4.矿井类、管线类工程;5.边坡工程;6.基坑工程;7.特殊性岩土;8.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9.地下水;10.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11. 勘探、测试、取样与试验;12.水、土腐蚀性评价;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规范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设计、施工和生产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河北大街114号,邮政编码:056031,收件人:岩土规范编制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次

1 总则 (6)

2 术语与符号 (7)

2.1 术语 (7)

2.2 符号 (8)

3 基本规定 (10)

3.1 勘察等级划分 (10)

3.2 岩土定名与野外鉴别 (13)

3.3 现场安全要求 (16)

4 矿井类、管线类工程 (17)

4.1 一般规定 (17)

4.2 各阶段勘察技术要求 (17)

4.3 原煤生产系统详细勘察 (21)

4.4 洗选系统详细勘察 (22)

4.5 储装运系统详细勘察 (22)

4.6 辅助生产系统详细勘察 (23)

4.7 行政公共设施详细勘察 (24)

5 边坡工程 (26)

5.1 一般规定 (26)

5.2 岩质边坡 (26)

5.3 黄土边坡 (27)

5.4 填土边坡 (28)

5.5 强度参数与稳定性评价 (28)

6 基坑工程 (31)

6.1 一般规定 (31)

6.2 勘察方法与工作量布置 (31)

6.3 试验方法、参数选取与分析评价 (32)

7 特殊性岩土 (33)

7.1 湿陷性土 (33)

7.2 矸石填土 (34)

7.3 人工冻融土 (35)

7.4 红黏土 (36)

8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39)

8.1 滑坡 (39)

8.2 岩溶 (40)

8.3 地裂缝 (41)

8.4 采空区 (42)

8.5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43)

9 地下水 (45)

9.1 地下水勘察要求 (45)

9.2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45)

9.3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45)

10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47)

10.1 一般规定 (47)

10.2 测绘内容与测绘范围 (47)

10.3 测绘方法与精度要求 (49)

10.4 测绘成果整理 (50)

11 勘探、测试、取样与试验 (51)

11.1 一般规定 (51)

11.2 钻探 (51)

11.3 槽探、井探、洞探 (52)

11.4 工程物探 (52)

11.5 原位测试 (53)

11.6 岩土试样的采集 (53)

11.7 室内试验 (55)

12 水、土腐蚀性评价 (55)

12.1 取样与测试 (55)

12.2 腐蚀性评价 (56)

13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58)

13.1 一般规定 (58)

13.2 参数统计与应用 (58)

13.3 岩土分析与承载力确定 (59)

13.4 勘察报告主要内容 (60)

附录A 边坡岩体类型分类 (64)

附录B 滑坡稳定系数与滑坡推力计算公式 (65)

附录C 地裂缝的工程分类 (67)

附录D 主要物探方法与适用范围一览表 (68)

附录E 工程勘察主要原位测试一览表 (59)

附录F 不同等级土样的取样工具和方法 (70)

附录G 场地环境类型划分 (73)

本规范用词说明 (74)

引用标准目录 (75)

附:条文说明 (7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Basic Requirements

3.1 Division of Investigation Grade

3.2 Geotechnical Name and Field Identification

3.3 Site Safety Requirements

4 Mine,Pipeline Engineering

4.1 General

4.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ach Investigation Stage

4.3 Raw Coal Production System Detailed Investigation

4.4 Coal-washing System Detailed Investigation

4.5 Storage,Loading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s Detailed Investigation

4.6 Auxiliary Production Systems Detailed Investigation

4.7 Administrative Public Accommodations Detailed Investigation

5 Slope Engineering

5.1 General

5.2 Rock Slope

5.3 Loess Slope

5.4 Filled Soil Slope

5.5 Strength Parameters and Stability Evaluation

6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

6.1 General

6.2 Investigation Method and Workload Arrangement

6.3 Test Method, Parameter Selection and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7 Special Rock and Soil

7.1 Collapsible Soil

7.2 Gangue Fill

7.3 Artificially Frost-thawed Soil

7.4 Red Clay

8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and Geological Disaster

8.1 Slippery Slope

8.2Karst

8.3 Ground Fissure

8.4 Gwag

8.5 The Seismic Effect of Site and Foundation

9 Ground Water

9.1 Requirements for Groundwater Exploration

9.2 Determination of Hydrogeological Parameters

9.3 Evaluation of Groundwater Function

10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10.1 General

10.2 Content and Scope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10.3 Methods and Accuracy Requirements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10.4 Arrange Surveying and Mapping Results

11 Exploration, In-situ Tests, Sampling and Testing

11.1 General

11.2 Drill Out

11.3 Trenching、Shaft test and Hole Exploration

11.4 Engineering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11.5 In-situ Tests

11.6 The Acquisition of Rock and Soil Samples

11.7 Laboratory Tests

12 Water and Soil Corrosion Evaluation

12.1 Sampling and Testing

12.2 Corrosion Evaluation

13 Establish Investigation Report

13.1 General

13.2 Statistics and Application Parameters

13.3 The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Analysis

13.4 Determination Method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13.5 Main Contents of the Investigation Report

Appendix A Types of Slope Rock Mass Classification

Appendix B The Landslide Stability Coefficient and Landslide Thrust Calculation Formula

Appendix C Engineering Classification of Ground Fissures

Appendix D Geophysical Methods and Using Range List

Appendix E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in-Situ Test Schedule

Appendix F The Samplers and Methods of Different Levels Soil Samples Appendix G Site Environment Classifica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 总则

1.0.1 为了在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统一技术要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

1 矿井原煤生产系统中的矿井类工程;

2 选煤厂洗选系统中的矿井类工程;

3 矿井和选煤厂中的储装运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中的矿井类工程及线路类工程;

4 矿井和选煤厂中的行政公共设施建筑工程;

5上述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自然边坡、人工边坡、深基坑工程及地下水勘察;

6 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勘察。

1.0.4岩土工程勘察应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为设计与施工提供可靠的岩土技术参数。

1.0.5 各类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1.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依据建设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 矿井类工程 mine engineering

指矿井及选煤厂建设中的各类地面建(构)筑物、地下或半地下储仓、输煤地道与受煤坑等地下建(构)筑物、地面变电站(所)及行政公共设施建筑工程等的总称。

2.1.3 管线类工程 pipeline engineering

管线类工程是指附属或服务于矿井及选煤厂的送电线路、管道和隧道工程,包括架空送电线路、各类输气、输水、输煤管道与隧道等。

2.1.4边坡工程 slope engineering

为保证边坡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所采取的维护、支挡、加固及截排水措施等。

2.1.5 基坑工程 excavation engineering

为保证地面向下开挖形成的地下空间在地下结构施工期间的安全稳定所需的支挡结构及地下水控制与环境保护等措施的总称。

2.1.6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是矿井类工程、管线类工程、边坡工程及基坑工程的总称。

2.1.7 重要工程 important engineering

勘察等级为一级的矿井类工程、管线类工程及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统称为重要工程。

2.1.8 建设场地 construction yard;construction site

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矿井及选煤厂工业场地、地面变电站(所)场址、行政公共设施建设场址、架空送电线路、管道、隧道、运输栈桥或地道等建设工程所经过的勘察区段及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勘察范围统称为建设场地(简称场地)。2.1.9一般性勘探点 exploratory hole

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层性质,满足地基(包括复合地基或桩基)承载力评价等一般常规性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

2.1.10控制性勘探点 control exploratory hole

为控制场地的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定性及变形评价等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应为取样、测试勘探点。

2.1.11特殊性岩土 special rock and soil

具有特殊的物质成分、结构和工程特性的岩土之统称,本规范包括黄土与其他湿陷性土、矸石填土、人工冻融土及红黏土。

2.1.12矸石填土 gangue fill

由矸石组成,不含或含少量的碎石、砂土、粉土和黏性土等一种或几种岩土混杂而成的填土。当矸石成分主要为煤矸石时也称为煤矸石填土。

2.1.13 人工冻融土 artificially frost-thawed soil

由人工冻结后经自然或人工方法解冻的土。

2.1.14 红黏土 red clay

是碳酸盐岩类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黏土。红黏土具有表面收缩性、上硬下软、裂隙发育等特征,颜色多为棕红或褐黄色。

2.1.15 不良地质作用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建设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本规范包括滑坡、岩溶、地裂缝及采空区。

2.1.16 采空区 mined-out area

地下煤层开采后,其上覆岩发生位移、开裂或垮落,从而造成的地表沉降变形或地表开裂破坏的平面范围。

2.1.17 工程地质测绘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

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图件的活动。

2.1.18 地质类比法 geologic analogy method

以某些勘探程度较高的建设场地或成熟安全的工程实例作为类比的标准,通过对关键参数的遴选与比较,或进行归类分析,或通过其他多元统计分析,对新的建设场地进行评价的方法。

2.1.19 勘探 geotechnical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手段,包括钻探、触探、井探、洞探及物探等。

2.1.20简易勘探 simple exploration

勘探基本手段的补充,包括洛阳铲、钎探、轻便触探、手摇静力触探、手摇螺纹钻以及槽探、坑探等。

2.1.21 土的灵敏度 soil sensitivity

原状土试样与其重塑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之比,反应土体结构受扰动影响的程度。

2.2 符号

f ak——承载力特征值

f r——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e——孔隙比;

I P——塑性指数;

I L——液性指数;

S

——饱和度;

r

w——含水量,含水率;

w L——液限;

w P——塑限;

γ——重力密度;

ρ——质量密度;

ρ

——干密度;

d

c——黏聚力;

φ——内摩擦角;

q c——静力触探锥尖阻力;

P 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F s——边坡稳定系数;

S t——灵敏度;

δ——变异系数;

δ

——湿陷系数;

s

——湿陷量计算值;

Δ

s

b——基础宽度;

h——基坑深度,岩层厚度;

d0——基础埋置深度;

d——桩径,土颗粒粒径;

H——边坡高度;

RQD——岩石质量指标。

3 基本规定

3.1 勘察等级划分

3.1.1 依据矿井类工程规模、性质及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按表3.1.1划分重要性等级。

注:1 管道与隧道工程可视为储装运系统的一部分,不进行重要性等级的划分;

2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视为辅助生产系统的一部分,不进行重要性等级的划分。

3.1.2依据边坡工程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性、边坡类型和边坡高度等因素,可按表3.1.2划分安全等级。

注:1 一个边坡的各区段,可依据岩土条件等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的安全等级;

2 坡顶或坡底一倍坡高范围内有建设工程时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当建设工程的重要性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时,其边坡安全等级宜定为一级;

3 特殊性岩土边坡的安全等级可依据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及坡高等实际情况确定。

3.1.3依据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基坑深度和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可按表3.1.3划分安全等级。

表3.1.3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注:

2 基坑坡顶一倍基坑深度范围内有建设工程时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当建设工程的重要性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时,其基坑安全等级宜定为一级;

3 特殊性岩土基坑的安全等级可依据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及基坑深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3.1.4 依据场地复杂程度可按表3.1.4划分场地等级。

注: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者确定场地等级。

3.1.5 依据地基复杂程度可按表3.1.5划分地基等级。

表3.1.5 地基等级划分

注: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者确定地基等级。

3.1.6 矿井类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1 甲级:重要性等级为一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甲级;重要性等级虽为二级,但场地或地基等级有一个为一级时亦可定为甲级;

2 乙级:除甲级和丙级以外的矿井类工程勘察;

3 丙级:重要性等级、场地和地基等级均为三级;

4 地面变电站(所)与配电室可分别按其重要性等级二级、三级对应划分为乙级、丙级两个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3.1.7管道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1甲级:管道穿(跨)越江河、湖泊时的穿(跨)越工程勘察;

2乙级:场地等级为一级、地基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管道线路及除甲级以外的穿(跨)越工程勘察;

3丙级:除甲级、乙级以外的管道工程勘察。

3.1.8隧道工程可分为甲、乙两个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平坦区隧道,当场地和地基等级均为三级时可定为乙级,其他定为甲级。

3.1.9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1 甲级:架空送电线路通过采空塌陷区或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时可定为甲级;

2乙级:除甲级和丙级以外的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勘察;

3丙级:场地条件简单时定为丙级。

3.1.10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分别按其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对应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3.2 岩土定名与野外鉴别

3.2.1 应对岩石的性质进行鉴定,给出地质名称,并按下列规定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与风化程度、岩体的完整程度及岩层的厚度类型。

1 岩石应按表3.2.1-1划分其坚硬程度。

表3.2.1-1 岩石坚硬程度划分

注:1 泥质岩可采用天然状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

2 对极破碎的岩体,可不进行坚硬程度的划分。

2 岩石可按表3.2.1-2划分其风化程度。

表3.2.1-2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

注:1 波速比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速度之比;

2 风化系数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3岩体可按表3.2.1-3划分其完整程度。

表3.2.1-3 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注:完整性指数是岩体压缩波速与岩块压缩波速之比的平方。

4 岩层应按表3.2.1-4划分其厚度类型。

3.2.2岩石的野外鉴别可通过对岩芯的锤击断面,观察其颜色、矿物成分、胶结物及胶结性质,采用锤击、划刻、手掰等方法,鉴别岩石的坚硬程度、完整性、裂隙发育程度及风化程度等内容,并目测其结构构造,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3.2.3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统称为碎石土。碎石土应按表3.2.3的规定进一步分类。

表3.2.3 碎石土的分类

注:定名时,应依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3.2.4碎石土的野外鉴别可通过钻进的难易程度或原位测试数据、井壁稳定性、充填物性质及碎石接触关系等判别其密实程度,并依据碎石的成分与形状、颗粒大小与碎石含量确定碎石名称。野外鉴别时亦可依据其骨架颗粒的构成比例细分为下列三个级配类型:

1粒径大小相差悬殊,颗粒不均匀,且存在一定量的中间尺寸颗粒,可定为级配良好;

2 粒径大小相差不多,颗粒较均匀,可定为级配不良;

3介于以上二者之间的可定为级配一般。

3.2.5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而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却超过总质量50﹪的土,统称为砂土。砂土应按表3.2.5的规定进一步分类。

表3.2.5 砂土的分类

注:定名时,应依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3.2.6砂土的野外鉴别可通过钻进的难易程度、原位测试数据及井壁稳定性判别其密实程度。采用循环水钻进时应随时捞取砂样进行鉴别,并将标准贯入器中的砂样混合均匀后摊开,通过目测其颗粒比例和手的触摸感受确定砂土的名称:1有1/4以上颗粒比高粱粒大时可初定为砾砂;

2 有1/2以上颗粒比小米粒大时可初定为粗砂;

3有1/2以上颗粒比砂糖粒大时可初定为中砂;

4 手触摸有明显砂感时可初定为细砂,无明显砂感时初定为粉砂。

3.2.7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定名为粉土。

3.2.8粉土的野外鉴别可采用手捻、搓条及刀切等方法,具备下列特征时可初定为粉土:

1 湿土不能搓成直径小于2mm的土条,且易断裂;

2 手触摸时有细颗粒存在感或有粗糙感,有时有轻微黏滞感;

3一般不黏着于物体,如果黏着于物体上,干燥后一碰即掉;

4湿润土刀切时无光滑面,切面较粗糙。

3.2.9 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黏性土又可依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黏土和黏土:

1 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的土,定名为粉质黏土;

2 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定名为黏土。

注:塑性指数为76g圆锥仪沉入土中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3.2.10黏性土的野外鉴别可采用手捻、搓条及刀切等方法,具备下列特征时可定为黏性土:

1 湿土能搓成直径小于2mm的土条,且不易断裂;

2 手摸时有黏滞感,且能黏着于物体;

3湿润土刀切时有较光滑或光滑的切面。

3.2.11 砂土、粉土、黏性土的野外鉴别应包括颜色、状态、湿度及包含物等,并可依据包含物的含量及分布情况,按下列要求对土质的均匀性进行分类:

1 土质成分单一,不含其他成分,可描述为土质均匀;

2 土质中含有包含物时,应描述包含物的成分和质量百分比;

3 包含物含量少于10﹪时可描述为土质较均匀,超过10﹪时宜定为土质不均匀;

4 当土中含有砖瓦碎块或陶瓷碎片等人类活动遗迹时,即使含量很少,也应鉴别与记录。

3.2.12黄土的野外鉴别应包括成因、年代、名称、颜色、状态、密度、湿度及包含物等,除此之外还应鉴别并描述黄土的下列特征:

1 依据大孔隙直径和分布密度,描述大孔隙的发育程度;

2 垂直节理的发育程度,节理面上是否有充填物及充填物成份;

3 黄土中钙质结核的含量及分布均匀性、一般粒径和最大粒径,孔隙中菌丝状白色钙质条纹的多少。

3.2.13填土的野外鉴别应注意了解填土的堆填方式、堆积时间、物质组成、均匀性及压实性,对矸石填土尚应描述矸石成分、粒径大小、易燃矿物成分的含量及有害气体等,记录矸石的风化情况及施工漏水等内容。

3.2.14红黏土的野外鉴别应注意下列特征:

1 具有表面收缩性、上硬下软、裂隙发育等特征;

2颜色多为棕红或褐黄色;

3 覆盖于碳酸盐岩类岩石之上,且液限等于或大于50%时属原生红黏土;

4 原生红黏土经过搬运、沉积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45%的黏土可定为次生红黏土。

3.3 现场安全要求

3.3.1 勘察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及安全操作手册,确保现场施工作业安全。

3.3.2 勘察单位应对勘察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考核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勘察作业人员,严禁上岗。

3.3.3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应少于两人,配备通信或定位仪器,严禁单人作业。在井、洞内作业时,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探测,并采取通风措施。进入较深的井、洞时应采用安全升降装置,在井口、洞口设专人看守。

3.3.4 现场踏勘应调查与搜集场地及其附近与勘探安全有关的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及水文气象资料等。

3.3.5 在有毒或有害环境中勘察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与设备,并在确保人员与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3.3.6 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勘察作业区,应设置隔离带和安全标志,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

3.3.7 在架空送电线路附近勘察作业时,导电物体外缘与架空送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3.3.7的规定,否则应采取停电、绝缘隔离、迁移线路或改变勘察手段等措施。

表3.3.7 高压电线下施工的最小安全距离

3.3.8勘察现场接驳供电线路、拆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严禁带电作业。

3.3.9 钻探作业应按照勘察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严格遵守钻探作业规程,不得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有故障的勘察设备。单班单机钻探作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钻机移位时钻塔必须落下。

3.3.10 遇暴雨、雷电、冰雹、浓雾、台风、沙尘暴、暴风雪等气象灾害时,应停止现场勘察作业,并做好勘察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3.11勘察纲要中除应包括相应的勘察技术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安全防护内容:

1作业人员的上岗要求及安全教育要求;

2对勘探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以及针对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措施;

3作业人员和勘察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4应对危险的应急预案。

4 矿井类、管线类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可研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的顺序分阶段进行,地质条件简单或有经验的地区可合并勘察阶段,但应包括相应阶段的勘察内容。对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丙级的建设工程,当初、详勘阶段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勘察时,可在前期测绘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施工勘察。

4.1.2 建设工程位于湿陷性土或对膨胀岩土、填土、风化岩及残积土等有特殊要求的场地时,岩土工程勘察应布置适量的探井。

4.1.3 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建设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对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进行专门的勘察。

4.1.5 详细勘察结束后又遇下列情况之一或建设工程需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1现场实际岩土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并有可能影响施工或建设工程质量。

2建设工程的结构性质、基础形式或施工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原有勘察资料不再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

3岩基持力层的岩性复杂、岩面起伏大、风化带厚度变化大。

4地基、边坡、基坑工程持续变形或失稳、需进行加固处理。

5 地基中发现溶洞、土洞或石芽等和可能引起塌陷的岩溶地基。

6 地基中发现空洞、破碎带等,需要查明其性质与分布。

7 特殊施工要求需要补充勘察或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其他岩土工程问题。

4.2 各阶段勘察技术要求

4.2.1 可研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与测绘为主,必要时辅以简单的勘探、测试工作,了解和初步查明下列工程内容:

1 了解当地矿产资源的分布与开采情况,初步查明当地建筑材料、采购运输及工程用水水源;

2 了解当地矿井与选煤厂的建设情况及当地建筑经验;

3 搜集区域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山川水系及水文气象等资料;

4 进行现场踏勘与测绘,初步查明建设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5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及危害程度;

6搜集资料,了解地震活动史及地震引发的灾害,初步查明场地内及其附近活动断裂的位置、走向及规模。

4.2.2可研勘察应初步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及适宜性,并依据建设工程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按下列因素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拟选场地(或管线类工程的勘察区段与线路走向)进行经济技术方案的分析与比选。

1场地稳定性;

2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程度及其避让的可能性或治理的难易程度;

3地震动参数分区及工程地质条件对建设工程的抗震影响;

4地基岩土特征及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类型,地基处理的难易程度;

5场地地形变化及场地整平、加固、利用的难易程度。

4.2.3可研勘察应提出选址(或选线)的建议,避开下列场地(或地段)。

1可能发生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全新活动断裂带;

2不良地质作用发育且对场地稳定性有严重影响,或建设工程位于斜坡上,在其施工及使用过程中斜坡将出现整体失稳;

3洪水或水流岸边冲蚀对场地稳定性有严重威胁;

4 地下有可开采的矿藏或存在对场地稳定性有严重影响的采空区;

5本规范第8.5.1条第3款所列危险地段。

4.2.4初步勘察应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以勘探、测试为主,必要时补充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初步查明或查明下列工程内容:

1搜集建设工程的相关设计资料及场地地形图;

2初步查明岩土层性质、分布规律、形成时代及成因类型,划分地貌单元;

3 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变化规律,分析地下水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评价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判别饱和砂土或粉土的液化可能性,初步评价液化危害程度;

5查明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地质构造、活动断裂及地震区划资料;

6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评价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提出整治方案的初步建议;

7分析场地各区段工程地质条件,推荐适宜的建设地段和基础持力层,对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地基处理及地下水控制方案等进行初步评价。

4.2.5初步勘察应明确场地的稳定性与适宜性,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

1 矿井类工程:为合理确定工业场地的总平面布置及重要工程的地基基础方案选型提供资料,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或桩基工程方案提供资料。

2 管道工程:为合理确定管道走向与位置、穿(跨)越地点及穿(跨)越方式、施工方法、基础形式选择提供资料,初步确定土石开挖等级。

3 隧道工程:为合理确定隧道走向与位置,提供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明确隧道围岩性质,并初步确定围岩级别;合理推荐隧道进出口位置,初步评价其稳定性。

4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为合理确定送电线路走向与杆(塔)基础位置,选择合理的杆(塔)基础类型或地基处理等提供资料。

5边坡工程:初步确定边坡的高度及范围,分析边坡的稳定性及可能的破坏形式,提供治理方案的初步建议。

6基坑工程:初步判别基坑可能的破坏形式,分析基坑的稳定性,提供支

2勘探线宜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及地层界线布置,并适当考虑重要工程的所在位置;

3勘探点宜布置在勘探线上,每一地貌单元均应有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

4.2.8 初步勘察应依据下列情况对表4.2.7的勘探点深度进行调整:

1 勘探点地面标高与设计平场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点深度;

2 勘探深度内有分布均匀、厚度超过3m的坚硬土层,其下又无软弱下卧层时,勘探点深度可适当减小;

3勘探深度内遇软弱地层时,勘探点深度应适当加深或穿透软弱地层;

4遇液化地基时勘探点深度尚应满足液化评价的要求;

5遇人工冻融土地基,勘察点深度应适当加深;

6对可能采用人工地基或桩基础的工程,勘察点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与评价的要求;

7 土质地基下遇基岩时,一般性勘探点应钻入基岩,并准确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控制性勘探点应钻入强风化层不少于5m,必要时可钻透强风化层,当基岩为中等风化或微风化时,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即可;

8岩质地基的勘探点深度可依据建设工程重要性等级及岩石性质与风化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4.2.9 初步勘察采取原状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取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4,且宜结合地貌单元及地层结构均匀分布;

2 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对连续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则不应少于3个孔;

3 对影响地基稳定和变形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对液化地基,液化判别的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8,且不少于3个。

4.2.10 初勘报告应提出对下一阶段勘察的内容要求,对影响建设工程的地下水或泉等宜提出长期监测的建议。

4.2.11 详细勘察应依据建设工程特点及场地岩土条件,采用多种勘探与测试手段,查明下列工程内容: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了解平场标高、建设工程性质、规模、荷载大小、基础埋深、变形要求等设计资料;

2 进一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露天煤矿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科技进步,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提高露天煤矿经济效益,实现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特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露天煤矿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小型露天煤矿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露天煤矿建设工程项目构成,应精干主业并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1.0.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并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高产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工程关系。 1.0.5 露天煤矿预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应根据矿田资源条件、外部建设条件、可能采用的开采工艺、技术装备、地下水控制方法及市场需求、资金筹措、投资效果等全面分析研究露天煤

矿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 1.0.6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综合利用的方针,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对其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或保护。 1.0.7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对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8 露天煤矿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开采境界 2.1.1露天煤矿的经济剥采比,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剥离物特性、煤质、技术装备、资源回收率、生产成本、产品售价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褐煤、非焦煤、焦煤的经济剥采比分别不宜大于6m3/t、10m3/t、15m3/t; 2 开采经济价值较低的低热值煤,应按其产品售价计算经济剥采比; 3 开采多种有用矿物的露天煤矿,应按其综合价值计算经济剥采比。 2.1.2露天采掘场境界,应按境界剥采比小于或等于经济剥采比确定。对煤层赋存条件和地形复杂的露天煤矿应以平均剥采比进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 【试卷总题量: 31,总分: 100.00分】用户得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 分:77.0分,用时3951秒,通过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0道题】 1.计算矿井服务年限时储量备用系数宜按照下列取值()。 A.1.3 B.1.4 C.1.5 D.1.3-1.5 用户答案:[A] 得分:0.00 2.矿井锅炉房允许直接燃用矿井生产原煤的煤种为()。 A.肥煤 B.焦煤 C.无烟煤 D.长焰煤等动力煤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3.工业场地设计的防洪标准应为()。 A.50年重现期 B.100年重现期 C.300年重现期 D.根据历史最大洪峰流量计算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4.矿井通风设备的选型依据是()。 A.井筒直径 B.井口标高 C.连续运转 D.井风量和阻力 用户答案:[D] 得分:1.00 5.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主要设备选型应进行()。

A.计算 B.说明 C.方案比较 D.多方案比选和论证 用户答案:[D] 得分:1.00 6.《编制标准》应至少包括()。 A.《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书》 B.《投资估算书》 C.附图 D.《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书》、《投资估算书》和附图三部分 用户答案:[D] 得分:1.00 7.当前我国井下煤炭的主要运输方式是()。 A.底缷式矿车 B.斜井箕斗 C.固定式矿车 D.胶带输送机 用户答案:[D] 得分:1.00 8.矿井可采煤层分类包括()。 A.煤层赋存稳定 B.煤层结构简单 C.全区可采、大部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 D.煤层厚度及倾角 用户答案:[C] 得分:1.00 9.计算矿井最大、最小风压的年限为()。 A.20年左右 B.矿井全部服务年限 C.10年左右 D.首采区范围内 用户答案:[A] 得分:1.00 10.水泵的选型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宜选用叶片角度可调节的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 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 语和 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021-2001)(2009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强制性条文 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4.1.20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4.8.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渗),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9.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版(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7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5—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1 总则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1 矿井资源/储量 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3 井田开拓 3.1 井田开拓方式 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3.3 开拓巷道布置 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 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4.1 井筒 4.2 井底车场 4.3 主要硐室 5 井下开采 5.1 采区布置 5.2 采煤方法及工艺 5.3 采区巷道布置 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6 井下运输 6.1 一般规定 6.2 井下煤炭运输 6.3 井下辅助运输 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 7 通风与安全 7.1 通风 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7.3 抽放瓦斯 7.4 安全监测、监控 7.5 矿井热害防治 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 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附件储量计算中的名词解释及相关问题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年来我国煤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入世要求,特别是引入了十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初稿提出后,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本规范共15章,4个附录。和原规范相比,除章节构成有较大改变和适用范围由“设计”拓展到“预可研”及“可研”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动较大的有:改变了旧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计算原则和方法;修订了矿井设计工作制度和矿井设计服务年限;进一步改革矿井开拓部署,吸取国内外先进成熟、行之有效的煤层地下开采技术和采煤方法;提高以采、掘、运为主体的全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矿井生产的进一步集中化和高产高效;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和智能化技术装备的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改革矿井地面布置和机修、材料供应体制;加强环境保护、重视资源合理开采、注重经济效益,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略)

岩土工程勘察相关规范及参考资料

目录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部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3.《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 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50025-2004) 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二、关于我省工程勘察和地基施工图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四、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七、参考资料: 1.建筑地基设计规范GB 7-89 附录五土(岩)的承载力标准值2.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2003 资料 3.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TB10012-2001 附录D地基承载力 4.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J 024-85 5.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J08-37-2002 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GJ08-11-1999资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和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度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 评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整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 目录 1、P19 勘探深度的计算 (2) 2、P210 滑坡稳定安全系数计算 (2) 3、P225 地震液化判别计算 (4) 4、P69 湿陷性土总湿陷量计算及地基的湿陷等级确定 (6) 5、P70 红粘土的状态分类及复浸水特性分类 (8) 6、P77,多年冻土平均融化下沉系数δ0计算及融沉性分类表 (9) 7、P82盐渍土按化学成分分类表及按含盐量分类表 (9) 8、P246 花岗岩残积土液性指数计算 (9) 9、P103 浅层及深层平板载荷实验的变形模量计算 (10) 10、P110 旁压试验旁压模量计算 (10) 11、P111 扁铲侧胀试验有关参数计算 (11) 12、P28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动贯入阻力计算 (11) 13、P289 十字板剪切试验估算地基容许承载力及单桩极限承载力 (11) 14、P292 利用旁压曲线的特征值评定地基承载力 (12) 15、P298 波速测试小应变动剪切模量、动弹性模量和动泊松比计算 (13) 16、P124 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有关计算 (13) 17、P132岩土参数标准值的计算(需用计算器统计功能) (14) P136 附录A 岩土分类和鉴定 (15) 表A.0.1 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 (15) 表A.0.2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分类 (15) 表A.0.3 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15) 表A.0.4 岩体按结构类型划分 (15) 表A.0.5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15) 表A.0.6 碎石土密实度野外鉴定 (15) P141 附录B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15) P143 附录C 泥石流的工程分类 (15) P144 附录D 膨胀土的初判方法 (15) P145 附录E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 表E.0.1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 表E.0.2 孔隙水压力测定方法和适用条件 (15) P146 附录F 取土器技术标准 (15) P147 附录G 场地环境类型 (16)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招标投标文件 项目报建编号:42011520150331001 项目名称:奇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部分 投标人: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 年 5 月22 日 目录 一、前言 (3) (一)工程概况 (3) (二)勘察技术要求 (3) (三)勘察设计编制依据 (4) 二、工程地质概况 (5) (一)场地位置及地形地貌(详见工程概况) (5) (二)水文地质条件 (5) 三、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5) (一)勘察布孔及工作量预估 (5) (二)取样 (6) (三)现场原位测试 (6) (四)室内试验 (7) 四、勘察施工组织 (7) (一)人员组织 (7) (二)设备组织 (10) (三)工期计划 (10) (四)技术管理 (12) (五)安全生产管理 (16) 五、勘察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17) (一)质量保证体系 (17) (二)优质服务保证 (17) (三)质量管理组织措施 (17)

六、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及承诺 (18) 七、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检查验收 (19) (一)成果整理 (19) (二)检查验收 (19) 八、对本工程合理化的建议及后继服务 (19) 一、前言 (一)工程概况 奇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位于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5705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86.9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 -8#主厂房及辅助厂房、门房和设备用房。(二)勘察技术要求 本场区拟建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勘察阶段为详勘,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①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不良地质现象,若存在不良地质现象,还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②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如遇不利地段或起伏较大的复杂地段,宜适当增加钻孔数量; ③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④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⑤场地地震效应(地震液化)评价,划分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 ⑥对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合理的基础型式供设计参考使用; ⑦提供桩基设计参数,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

矿井设计固定图号表

采矿制图(图纸编号)—图纸分类及符号 2008-8-14 16:16:34 浏览:2147 次我要评论 [导读]为了加强设计管理和使用方便,并照顾历史习惯,图纸编号仍采用固定图号的编制方法,分矿井、露天、选煤厂、矿区机电修配厂及火药厂五部分统一编制固定图号以(79)煤设字第1175号颁发…… 一、说明 (一)为了加强设计管理和使用方便,并照顾历史习惯,图纸编号仍采用固定图号的编制方法,分矿井、露天、选煤厂、矿区机电修配厂及火药厂五部分统一编制固定图号以(79)煤设字第1175号颁发。 (二)矿区辅助企业和附属设施的固定图号,合并在矿井中,不作为独立部分出现。 (三)矿井选煤厂及露天矿选煤厂的固定图号,采用选煤厂固定图号。与矿井或露天合用的单位工程则采用矿井或露天的固定图号。其它方面亦可类推。 (四)为了减少同类固定图号,将有些单位工程或设备归类,采用一个固定图号,如各种给煤机、筛分机、漏斗等。 (五)一些附属性设备如工作台、架子等不单设固定图号,合并入主导设备图号中。 (六)图纸名称依据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并照顾习惯用法。 二、设计图纸的分类和符号 各类设计图纸的分类和符号,见表1、表2。 表2 工程类别代号

注:其它工程设计系指本表0~8以外的,如矿区辅助企业和矿区附属设施等以及有关单位工程设计。 三、图号组成 整个图号有号首、号干和号尾三部分组成,彼此间用短横线隔开,例如: S1003—161·1—1 号首号 干号尾 按其相应位置分成五段加以说明 (一)号首 号首由两段组成: 方框1——号首的第一段表示图纸类别和设计阶段的符号,按表1选用。 方框2——号首的第二段。如系工程设计时,该段由四位数字组成。第一位数字为工程类别的代号,其规定见表2,后三位数字为设计任务的序号,由设计单位计划部门按工程类被各自排定,从001起按每一个任务序号顺序排列,如系部标准,通用设计时,该段用设计开始编制的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组成。 号首示例:S1003——表示工程设计中的施工图阶段矿井工程的第3项任务;

煤矿采区机电运输设计规范

XX煤矿采区机电运输设计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采掘地区机电运输技术治理工作,理顺采掘机电技术治理程序,强化机电技术治理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符合河南煤化、焦煤公司机电运输方面的相关制度、标准。 第二条矿井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的机电运输相关设计,由矿井提出申请并按设计治理程序托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公司机电处应参加矿井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机电运输相关设计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采区和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机电运输设计由矿井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机电运输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井巷设计人员与机电运输设计人员之间必须加强沟通、衔接,保证井巷工程满足机电运输的需要。 公司机电处应参加采区机电运输相关设计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矿井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机电运输设计第四条矿井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应提早6个月提出申请,

并按设计治理程序托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机电运输相关设计与整个工程设计一同进行。 第五条在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或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矿井机电运输部门要安排人员积极主动与矿井生产技术科及设计单位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机电运输设计的进度和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使设计更加合理和完善。 第六条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完成,先由矿井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然后由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批准,于开工前2个月交于施工单位。矿井机电部门、公司机电处应参加设计评审工作。 第七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或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机电运输系统设计及“六大系统”中机电运输部分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运输系统; (二)辅助运输系统; (三)人员运输系统; (四)供电系统; (五)排水系统; (六)供水系统(消防管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314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1.18(1、2、3、4)、4.1.20(1、2、3)、4.8.5、5.7.2、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3A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3.3.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宜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等; 4 粘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土的结构等; 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 如对淤泥尚应描述嗅味,对填土尚应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均匀性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 需要时,可用目力鉴别描述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按表3.3.7区分粉土和粘性土。 表3.3.7 目力鉴别粉土和粘性土 4.1.13 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摘自《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一、甲级项目: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 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 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 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 6 、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 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二、乙级项目: 1、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划》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岸边工程; 2、场地等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 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 3、20 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 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桩承受荷载4000kN 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 的高耸建筑物; 4 、小于30m 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最新).doc

料收集工作,并保证调研、收集的资料的准 确性和全面性。 2 矿区及邻近矿井的建设情况除矿区的水文、瓦斯、地质构造外,还应包括采用的施工工法、实际进度指标及相关经验、教训等。这些资料将决定矿井施工总体部署。 3.0.8 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是指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对原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工作。分为一般动态调整和重大动态调整,一般动态调整是日常性工作,由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实施,重大动态调整为阶段性工作,应由原编制单位实施。 3.0.7 近期竣工验收的矿井项目均将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列入重要验收内容,本条规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动态管理按有关规定归档。 4 矿井概况 4.0.3 本条规定了矿井设计概况应包括的内容。 1 矿井设计的开拓方式及主要系统是指矿井资源条件、井田开拓、采区、采煤方法及装备、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供热系统、生产系统、避险系统、地面运输及地面布置等。 2 矿井设计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井田范围、煤层、资源/储量、煤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矿井服务年限、矿井设计工作制度、建设用地、地面建筑、人员配置、项目投资、原煤成本及售价、项目建设期及财务评价主要指标等。

5 矿井施工总体部署5.1 基本原则 5.1.2 本条明确了矿井施工总体布置的内容。 1 矿井建设总目标指从矿井施工准备开始,至矿井竣工移交结束阶段的项目建设目标。 2 矿井开工时间以矿井第一个井筒的开工时间为矿井开工的标志。 3 主要单位工程施工方案是指确定井筒和平硐工程、大巷工程、硐室工程及顺槽工程是采用普通法、特殊法还是机械化(综掘机、连采机、掘锚一体机、盾构机等)掘进。 确定井塔、井架、井口房、提升机房、储煤仓及储煤场等工程的施工方案。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其施工进度指标或工期指标,确定施工工期。5.2 矿井建设主要条件分析与评价 5.2.1 应对矿井的建设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对其有利和不利性进行定性分析。 5.2.2 通过对逐项建设条件的有利和不利性的定性分析结果,对矿井建设条件做出总体评价,并在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采取措施改善不利条件。5.3 施工总体部署 5.3.1 根据矿井建设特征,优选矿井建设项目管理方式。项目管理方式有:业主自行项目管理、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承担全部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与业主方人员共同进行项目管理,业主方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在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根据选择的项目管理方式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整理

GB+HBDB 岩土工程勘察常用资料 摘 录 版

目录 1工程、场地、地基、岩土勘察等级标准 (1) 2 岩土的分类 (3) 3 碎石土、砂土、粉土的密实度 (6) 4 建筑抗震 (7) 5 岩土层、标贯、静力触探与剪切波速的关系 (8) 6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 (9) 7 岩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指标 (10) 8 岩土的承载力压缩性指标 (17) 9 岩土指标统计精度表 (19) 10 原位测试 (20) 11 统计方法及野外工作量的布置 (25) 12 野外工作量的布置 (26) 13场地和地基 (28) 14 桩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32) 15 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37)

工程重要性等级标准 工程类型 破坏效果 工程重要性等级 说 明 重要工程 很严重 一级工程 规范条文说明: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30层以上定为一级;7~30可定为二级;6及以下可定为三级 一般工程 严重 二级工程 次要工程 不严重 三级工程 GB 50021-2001 3.1.1条款 场地等级(复杂程度)标准 场地等级 等级标准 说明 一级场地 (复杂场地) ①建筑抗震危险地段②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强烈破坏④地形地貌复杂⑤多层地下水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题研究。 1、第⑤条为新增, 2、从一级开始推, 3、抗震有利、不利按GB50011规定确定。 二级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①建筑抗震不利阶段②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③地质环境已经或 可能受到一般破坏④地形地貌较复杂⑤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 场地。 三级场地 (简单场地) ①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②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③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④地形地貌简单⑤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GB50021-2001 3.1.2条款 地基等级(复杂程度)标准 地基等级 等级标准 说明 一级地基 (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②严重失陷、膨胀、盐滞、污染的特殊岩土,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将原规范的地 下水影响去掉了,强调了岩性的均匀性 二级地基 (中等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性质变化较大②一般地基规定以 外的特殊岩土 三级地基 (简单地基) ①沿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②无特殊性岩土。 GB 50021-20013.1.3条款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标准 勘察等级 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条件 说明 甲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注:建筑在岩土地基上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与原规范一致)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GB50021-2001 3.14条款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岩石质量指标RQD的定义。(2.1.8)按RQD对岩石进行分类,见3.2.5条。 2、岩土参数标准值的定义: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取0.05分位数。(2.1.13) 3、工程重要性分级:三个等级。(3.1.1) 4、场地的分级:三个等级。(3.1.2) 5、地基的分级:三个等级。(3.1.3) 6、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级:三个等级。(3.1.4) 7、岩石坚硬程度分类。(表3.2.2.1) 8、岩体完整程度分类。(表3.2.2.2) 9、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表3.2.2.3) 10、岩石软化系数的定义及特殊性岩石的定义。(3.2.4) 11、对岩石的描述项目。(3.2.5) 12、岩体的描述项目与岩层按厚度分类。(3.2.6) 13、对地下硐室及边坡工程,进行岩体结构分类。(3.2.7) 14、对Ⅳ级和Ⅴ级岩体描述的注意事项。(3.2.8) 15、土按年代及成因分类。(3.3.1) 16、碎石土的定义及分类。(3.3.2) 17、砂土的定义及分类。(3.3.3) 18、粉土的定义。(3.3.4) 19、粉质粘土与粘土的定义。(3.3.5) 20、“互层、夹层、夹薄层”的定义及单独分层厚度的规定。(3.3.6) 21、肉眼鉴别粉土与粘性土的方法。(表3.3.7) 22、按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划分碎石土密实度。(表3.3.8.1-3.3.8.2) 23、按标贯试验击数划分砂土密实度。(表3.3.9) 24、按孔隙比划分粉土密实度。(表3.3.10.1) 25、按含水量划分粉土湿度。(表3.3.10.2) 26、按液性指数划分粘性土稠度状态。(表3.3.11) 27、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版(最新)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版(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7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5—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1 总则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1 矿井资源/储量 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3 井田开拓 3.1 井田开拓方式 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3.3 开拓巷道布置 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 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4.1 井筒 4.2 井底车场 4.3 主要硐室 5 井下开采 5.1 采区布置 5.2 采煤方法及工艺 5.3 采区巷道布置 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6 井下运输

6.1 一般规定 6.2 井下煤炭运输 6.3 井下辅助运输 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 7 通风与安全 7.1 通风 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7.3 抽放瓦斯 7.4 安全监测、监控 7.5 矿井热害防治 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 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附件储量计算中的名词解释及相关问题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年来我国煤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 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入世要求,特别是引入了十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初稿提出后,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本规范共15章,4个附录。和原规范相比,除章节构成有较大改变和适用范围由“设计”拓 展到“预可研”及“可研”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动较大的有:改变了旧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计算原则和方法;修订了矿井设计工作制度和矿井设计服

采煤工作面设计规范

采煤工作面设计规范 一、范围 1、本规范规定了采煤工作面设计的程序、依据、技术内容、设计说明书编写的格式。 2、本规范适用于综采工作面、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水采工作面的设计。 二、设计程序 1、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生产技术部门按采煤工作面衔接安排,确定工作面设计或项目设计负责人。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部)室,根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采煤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3、设计负责人根据设计指令下达设计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或者通知各专业根据相关基础资料进行专业设计。 4、设计负责人或者各专业根据确定的设计原则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采煤工作面设计。 5、编制采煤工作面设计说明书。 6、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经修改通过后报送长治公司进行审核备案。 三、设计依据 1、长治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 2、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掘进地质说明书。 3、采面位置、范围,井上、下关系及四邻采面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赋存情况、水文地质、瓦斯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赋存情况与涌出特征,煤层爆炸倾向,煤层自燃发火倾向及分类情况。 4、采面内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岩移特点及上、下煤层间及夹矸关系;邻近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5、邻近工作面及边界小窑采空区、积水情况资料。 6、编制内容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7、采煤工作面设计的编制必须以经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区域设计等)和经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为依据。 四、工作面设计内容 1、工作面所处位置及编号,所采煤层位置(编号),巷道布置、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及支护材料的选择计算,掘进设备。 2、工作面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工作面开采情况,采动对地面的影响预测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工作面储量计算及回采率。 3、采煤方法、生产工艺、顶板管理、设备选型、生产能力及其确定的依据、可采期及工作制度。 4、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顶底板岩性和矿压资料,确定液压支架选型设计和顶板管理方法。 5、通风、运输、供电、注浆、供排水、综合防尘、煤层注水、防灭火、瓦斯抽放、钻场钻孔、防治水、通讯照明和监测监控等系统的设施选型、布置和能力配套的设计,并附各种系统图及相关图纸。 6、综合防尘、防火、防瓦斯、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措施及灌浆系统的确定。 7、防治瓦斯、煤层突出、火灾、透水及其它危险现象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包括避难硐室和救生舱)设计。 五、采煤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的编制 设计说明书包括封面、会审签字表、会审记录表、章节目录、章节内容及附图。 概述 1、工作面的井上下位置及对地表的影响、盖山厚度和四邻关系、主要大巷的关系。 2、工作面周围开采状况。 3、工作面所采煤层及开采顺序。 4、该工作面计划接替时间及安装时间。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终版)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终版)

DBJ/T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J/T45-002-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2011–08–01发布2011–09–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DBJ/T45–002-2011 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由我厅提出,并由你单位负责主(参)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等两项广西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批准发布。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DBJ/T45-001-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DBJ/T45-002-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1年8月1日发布,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中的 1.0.4、1.0.5、3.2.3、4.4.5、8.1.2、11.1.1、13.1.1、14.1.1、15.1.3、16.1.2、16.2.5、17.1.3、17.2.7条为强制性条文,已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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