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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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摘要: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转型期的必然要求,现实中存在着利益诉求表达不够顺畅,不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方式不当,整个社会对群众利益的诉求表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后的效果不令人满意等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是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被列入今年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断健全一套平等合法、程序规范、科学公正、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疏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形式之一。进一步健全和不断完善畅通、有效、科学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对于充分反映民意,制定正确的各项公共政策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并改进社会服务管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当务之急
所谓“利益诉求”,是指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表达利益愿望、维护利益权利、反抗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以调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诉求表达机制就是指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主体,通过理智型的表达方式(避免情绪化表达方式),以组织化和透明化的渠道,向党和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表达利益需求的一整套制度。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要求对社会事务有自己的发言权和建议权,以期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第一、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必然要求。在多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经济转型期的社会还是处在不断调整、适应、分化的动态发展进程之中。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矛盾的增多和社会冲突的加剧,人民内部矛盾易发、突发、多发、早发和群发的特征日益显现。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和调整,必然带来多元化的权益诉求。在我国极少数地方还出现了干群关系紧张和干群矛盾增多的问题,群体性、突发性、极端性社会泄愤事件频发。因为,各种权益诉求难以在制度、机制和体制内,找到正确的合理的表达方式,但是这些权益诉求又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在机制体制内合法地表达出来,它就会在现行的机制外寻找出路和突破口,它就会以激烈的、突发的、群体性社会泄愤事件等不同方式表现出来。因此,这些都应当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二、居民收入水平发展不平衡引发社会分化。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贫富不均现象已经成为目前社会中人们较为关心的一个敏感问题。课题组于2012年6月就“您家庭的月收入是多少?”这一问题对安徽全省各地各类家庭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在324户被调查者中,选择“2千元以内”的有100户,占30.8%;选择“3千元以内”的有84户,占25.9%;选择“4千元以内”的有53户,占16.3%;选择“5千元以内”的有42户,占12.9%;选择“8千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万元以内”的有23户,占7%;选择“1万元以上”的有11户,占3.3%。这一结果表明,安徽省居民家庭月收入在3千元以下的家庭约占总数的56%,如果每户家庭按3人计算,人均月收入不到1000元,而“2011年安徽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预计为40640元,按月平均后安徽省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3387元。”①换句话说就是,占安徽省总数56%的居民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不到三千元,低于该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87元的水平,这同时还表明经济困难是这一群体的首要问题,他们是最需要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对象。
就另一个问题“您家庭的净资产是多少?”对安徽全省各地各类家庭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在324户被调查者中,选择“10万元以内”的有202户,占62.3%;选择“20万元以内”的有49户,占15.1%;选择“30万元以内”的有20户,占6.1%;选择“50万元以内”的有17户,占5.2%;选择“80万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00万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00万元以上”的有14户,占4.3%。这一调查结果告诉我们,安徽省居民家庭的净资产在10万元的家庭约占总数的62%,如果再加上家庭净资产在20万元以下的家庭两者约占总数的77%,二者占安徽省居民家庭总数的绝大多数。根据这一调查结果进行计算,2011年安徽省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85至0.496之间,属于收入差距过大的范畴,已经接近0.5这一两极分化的国际公认标准。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第三、现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滞后。面对日益纷繁并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我国原有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已经明显不适应。因此,中共中央政治局2011年5月30日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②胡锦涛就改善社会管理提出八条意见并强调:“要形成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③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工作,尝试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听证会、调解、协商和谈判等具体表达形式,促进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工作,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是实事求是地说,还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利益诉求表达不够顺畅。转型中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趋势新特征,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关系都在进一步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目前我国各地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工作只是初步摸索,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系统、不规范、不配套、临时性和随意性强等不足之处,这些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也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总结。第二、不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方式不当。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群众会主动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表达方式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少群众在利益诉求表达意识、表达渠道、表达方式、表达能力等方面还缺少认识和了解。
课题组于2010年5月就“当您的合法利益没有受到保护或受到侵犯时,您是否会用正当方式表达出来?”这一问题在安徽省合肥市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在208个被调查对象中,选择“是”的有123人,占59%;选择“否”的有45人,占22%;选择“不知道”的有40人,占19%。
这一结果告诉我们,虽然有59%的人能用正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