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8]35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30

【实施日期】2018.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常政发〔2018〕3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

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我市着力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奋力把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推向深入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主要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以点带面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