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重型柴油货车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深圳自卸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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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深圳市中重型柴油货车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2017年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含第一批任务表)》(深治污办〔2017〕43号)明确提出:“结合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广计划,研究制定中、重型柴油车总量控制方案”。

中、重型柴油货运车CO2排放量占道路货运行业总排放量的30%以上,是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源之一。

限制中、重型柴油货车总量,可从整体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源的绝对规模。

目前我市中、重型柴油货车运力相对充裕,适度控制中、重型柴油货车规模,具有较大的可能性和实现基础,也容易得到现状从业者的支持和认可。

为强化我市道路货运行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减少中、重型货车大气污染排放,持续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保持中、重型货车数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控制我市中、重型柴油货车总量规模,优化中、重型货车车辆结构,进一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货车,降低细颗粒物(PM2.5)排放、节约能耗,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
质量。

力争在2020年,使我市中、重型运营货车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4—8%左右,2025年达到10—12%左右。

二、基本原则
(一)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控制中、重型柴油货车的总量规模,应保证中、重型货车数量能充分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保证中、重型运营货车运力的有效供给。

(二)保持市场竞争和活力
在控制中、重型柴油运营货车的总量规模时,应避免市场出现运力短缺或大幅波动,合理增配清洁能源货车的数量,维护市场活力和适度竞争。

(三)清洁能源货车的推广与配套设施建设紧密结合
充分考虑中、重型货车使用清洁能源的技术难度,以及我市加气站、充换电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先期做好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避免急速冒进和一刀切。

(四)维持行业的平稳运行
我市道路货运行业民营和个体经营者比重较高,利润水平相对较低,实施总量控制方案,应做好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维持行业平稳运行。

三、主要措施
组织编制《深圳市符合环保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车型目录》;制定完善清洁能源车辆加气站、充换电站设施布点规划方案,优先增设相关配套设施;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淘汰存量的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推广使用
清洁能源货车;科学制定中、重型柴油货车总量控制方案,对中、重型柴油货车增量实施限牌管理;制定和完善中、重型车辆排放检测标准,鼓励购买和使用环保车辆。

加强中、重型柴油货车的运行管理和使用限制,划设市区低排放区,逐步扩大外地柴油货车和本地中、重型柴油货车的限行范围。

实施清洁能源货车与柴油货车分项管理,部分限行区域向清洁能源货车开放。

四、重点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9月30日)
1.加强统筹协调。

组织制定中、重型柴油货车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组织各部门、各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抓质量、督进度,加强协调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配合)。

2.建立本市环保车辆目录。

2017年10月30日前组织编制《深圳市符合环保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车型目录》,对中、重型柴油货车的厂商、型号和污染物控制装置提出相应要求,并对于不符合目录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3.制定完善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布点的规划方案。

结合我市中、重型清洁能源货车车型和运营特点,在港口、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及现有燃气场站的网点基础上加密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布点。

2017
年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方案(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配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4.行业动员。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社会组织管理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沟通平台,由行业协会负责宣传推广中、重型柴油货车控制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目标和主要做法等,及时收集汇总行业意见,最大限度发挥行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自卸车行业协会等配合)。

5.社会宣传。

充分借助电视台、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大主流媒体,加大我市推广中、重型柴油货车总量控制专项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各方齐参与的良好氛围(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委宣传部、人居环境委、公安交警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6.对新增柴油货车实施限牌管理。

研究制定中、重型柴油货车限牌管理办法,明确中、重型柴油货车年度增量指标及清洁能源车比例,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拟定新增柴油货车摇号管理办法,提出潜在购车申请人参与购车摇号的具体操作细则。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公安交警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7.取消部分柴油货车的置换指标资格。

自2017年10月
起,对10年以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取消车牌置换指标资格。

指标取消后,如置换为柴油车辆,则需参与柴油货车摇号;如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则可直接置换(市公安交警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配合)。

8.适度增加运营类清洁能源货车的购置补贴。

以科学合理、财政节约、行业平稳和区分车况为原则,参照国家补贴标准,完善我市中、重型清洁能源货车购置补贴方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购置清洁能源车辆适度提高购置补贴标准,鼓励运营类中、重型货车使用清洁能源。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置补贴方案及标准制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配合)。

9.对存量柴油货车给予淘汰补贴。

制定存量柴油货车的淘汰补贴方案,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报废年限提前退出运营和报废的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2018年12月31日前注销车辆登记,可按一定标准申领淘汰补贴,已有其它补贴标准的,参照执行,原则上不予以重复补贴。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补贴方案及标准制定工作(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公安交警局配合)。

10.划定市区低排放区。

2018年起,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分阶段限行政策。

在特定区域划定低排放区,逐步限制使用10年以上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车及未安装DPF的中、重型柴油车行驶。

2020年底前,原特区内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全部划为低排放区(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

11.逐步扩大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逐步扩大外地柴油货车和本地中、重型柴油货车的限行范围和限行时间,对中、重型柴油货车予以引导挤出。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限行方案制定工作,2018年4月1日前实施(市公安交警局牵头,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配合)。

12.限行区域和道路向清洁能源车辆开放。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在逐步限制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范围和时间的同时,2018年4月1日前取消城区部分区域和道路对中、重型清洁能源车辆的限行规定(市公安交警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配合)。

13.在重点区域和现有场站优先增设加气站、充换电站设施。

根据我市加气站和充换电站建设规划,在港口、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用地范围内及现有燃气场站的网点基础上,优先增加建设加气及充换电设施,为总量控制先期做好能源供给保障工作(加气站设施由市住建局牵头,充换电站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安监局、公安消防局配合)。

14.完善车辆排放检测标准。

通过完善车辆排放检测标准等手段,对中、重型货车提出强制环保要求,倒逼货运企业或个人使用环保车辆或装置(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中、重型柴油车总量控制方案是市政府重点督办工
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市财政部门应根据我市中、重型柴油车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工作进展情况,依据我市中、重型清洁能源货车的补贴方案,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各项补贴和设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市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环保、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工作计划、资金需求等,并定期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人居环境委。

(四)做好形势研判和维稳工作
市交通部门应认真开展中、重型柴油车总量控制工作风险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提前分析,加强沟通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市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应大力支持、主动介入、加强指导。

各区要密切关注辖区动态,如有企业或人员聚集上访苗头,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严格执法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车辆限行执法,加大中、重型柴油货车及异地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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