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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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干线工程

施工合同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干线工程(以下简称“山东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以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山东干线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1.2 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验收。其他验收包括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的阶段验收等。

1.3 施工合同验收的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说明书和施工合同等。

1.4 施工合同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所验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2 、检查所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所验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是否有尾工项目;

4、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单位;

5、评定所验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6、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

1.5 现场建管机构(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下同)应在设计单元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及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格式见附录1,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

1.6 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交付使用。

1.7 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有关工程实施过程如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并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有关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执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1.8 山东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单位工程由现场建管机构主持,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阶段验收等由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山东干线公司”)(或委托现场建管机构)主持。验收主持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验收工作大纲并经过验收工作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 施工合同验收工作组由山东干线公司(现场建管机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制造)、检测、运行管理等单位的授权代表组成(授权书格式见附录5)。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1.10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各类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书),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结论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无异议的,保留意见栏空白。

1.11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半数以上的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12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1.13 需要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和内部管理使用的供电、消防等工程,其验收工作可以执行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

1.14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需提供和备查的资料按《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的要求准备,提供和备查的资料目录见附录3和附录4。资料制备份数依据验收导则、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合同要求及相应的验收工作需要确定。验收资料制备由验收主持单位统一组织,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需完

成对拟提交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验收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1.12 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备。除图纸和表格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A4(210mm×297mm),单本厚度不超过50mm。文件正本应加盖公章且不得采用复印件。

1.13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的各项验收工作。

2参建单位验收管理主要职责

2.1山东干线公司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对山东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

2、制定山东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山东干线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该体系的运行。

3、制定山东干线工程总体验收工作计划,核查现场建设管理单位的验收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4、监督检查现场建设管理单位验收工作,开展验收技术培训工作,协调验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5、组织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山东干线工程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准备工作。

6、组织开展合同验收工作。

7、协调、指导现场建管机构开展专项验收、安全评估等工作。

8、根据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需要增设必要的阶段验收。

2.2 现场建管机构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对所承担建设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负责。

2、建立验收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该体系的运行。

3、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

4、组织实施施工合同验收、专项验收等验收工作,监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主持单位工程验收,(经山东干线公司授权)主持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和阶段验收等验收工作。

5、组织实施安全评估工作。

6、完成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7、组织验收资料的整编工作,完成应由项目法人准备的有关验收资料和备查资料;编写工程验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其他相应报告。

9、审核、保管施工合同等验收归档资料;设计单元工程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移交。

10、完成验收规程、导则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3设计单位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1、建立设计单位的验收管理体系并负责该体系的运行。

2、根据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要求,在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明确验收标准,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充。

3、参加验收工作,编写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工作报告,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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