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的研究与应用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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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的研究与应用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电力体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市场建设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厂网分开基本实现,电力企业活力增强,电能市场交易日益活跃,新的电力体制正在形成。为了促进电力工业的科学发展,有序扩大电力需求,更好地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电力市场势在必行。
2009年7月3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三部委的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终于打破了僵局,有了实质性的突破,标志着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重新拉开了序幕。新疆电力市场是新一轮的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搞好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是国家电力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新疆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电力需求负荷增长迅速。新疆资源蕴藏丰富,能源优势明显,以稀土,煤炭,天然气等为原料形成的工业产业链迅速展开成为拉动新疆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因。独特的资源,区位优势和需求的拉动推动新疆电力工业增长迅猛。电网建设以“坚强统一,外送通畅”为指导思想,建设适于大型电厂接入,完全满足新疆电力需求和适于跨省区输送的电力网络,形成以500千伏为主干网架的网架结构,为电力“送得出,落得下”提供了坚强保证。目前新疆电网供需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根据电源建设速度和电力需求增长速度的预测,新疆电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电力将出现“相对平衡,略有富余”的局面。供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电网的电负荷骤降,为电力市场建设的提出了迫切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装机相对过剩,需要启动多交易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多边交易市场;二是电价水平低于销售电价,平均电价,购销差价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低水平,具备竞争优势,通过电力交易有利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发电机组利用小时近期呈递减趋势,严重影响发电企业的经营效益;四是促进经济,推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迫切需要规范的多边交易;五是冬季供热机组装机与电网低谷负荷不匹配,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管理造成巨大压力;六是企业自备电厂盲目发展严重干扰正常供用电秩序;七是改变“点对网”送电方式,通过市场方式增
强蒙电外送能力。因此,电力市场的建设对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新疆经济和电力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开展电力多边交易意义十分重大,是改变传统电力调度方式和电能交易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优化调度的需要,必将实现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电企业合作共赢,新疆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通过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可以充分发挥新疆能源优势,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培育和加快建设竞争,开放,有序的新疆电力市场,加快新疆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煤电转化步伐,提高新疆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新疆具有推动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优势条件:一是新疆拥有自主管理的电网,为电力多边交易中的调度,运行,管理,结算等都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新疆主力发电企业拥有煤田,能够实现煤电一体化,以煤换电有承担能力;三是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对于构建发电,电网和大用户三方需求联动机制,实现多方和谐共赢已形成普遍共识。建立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因此,现阶段在我国开展电力市场,其研究领域的重点是市场模式的设计,运行规则的制定,竞标策略的分析,更不可忽视的是市场力评价及相关策略的制定。
二、论文综述(综述国内外有关选题的研究动态)
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电力工业有两种传统模式。一种是“私有监管”模式,另一种是“国营国有”模式,前者是政府允许私人公司拥有电力资产实施垄断经营,但政府对私人公司实行严格监管,一般采用“成本加收益”监管方式,典型代表是美国。后者是以政府垄断代替私人垄断,国家拥有电力资产并实施垄断经营,国有电力公司旨在为经济发展和国民提供电力服务,而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这两种传统模式对西方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经营效率机制,造成电力工业运行效率逐渐低下;二是存在激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的潜在动力,容易造成企业盲目投资,推高电价。这些现象被经济学家称为“监管失效”。由于传统发展模式带来了电力工业低效率和高电价问题,使得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美等西方国家纷纷探索提高电力工业经济效率的途径,逐渐推行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
英国在1990年电力改革以后,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将中央发电局分拆为三个发电公司和一个输电公司,国家发电公司,电能公司,核电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NGC),
并将12个地区供电局改制为地区电力公司。改革后,配电和售电保留在一个公司内部,其余从产权上彻底分开。在随后的几年中,这些公司逐步推向资本市场完成了私有化。
日本电力行业改革是逐步进行的,在每一步改革之前,日本均对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正。1995年,日本修订1964年开始实行的电力公用事业法,决定允许趸售发电企业自由参与电力市场(引进IPP独立发电企业),引进趸售供电投标制度;1999年,日本再次修改电力公用事业法,决定开发大宗用户的零售竞争。2003年6月,日本又对电力公用事业法进行了修订,决定成立日本电力系统利用协会,日本批发电力交易所,并决定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的放开范围。目前,日本电力企业包括发,输,配,售一体化垂直一体化的九大电力公司和冲绳电力电力公司,23家从事发电和售电业务的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仅从事发电业务的独立发电企业(IPP),拥有输电资产并从事发电业务的日本电源开发公司(JPOWER)。
日本输配电价的定价机制采用基于邮票法的两部制电价,输配电价标准由PPS与各电力公司协商确定,并向政府备案。
从国外的电力市场进程分析,“立法先行,依法改革”是国际电力改革的共同经验,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时,各国都修改或修订了电力工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规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进程和具体步骤,保证了改革计划的顺利实施。
改革过程也逐步进行,先适度开放售电侧市场,开展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大多数都按照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分阶段,逐步放开了用户的选择权,在具体进程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按照从大用户到小用户的次序成功的放开了用户选择权。
输配电价是开展市场交易的关键问题之一,它涉及各方主体的经济利益,直接影响到各利益主体对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关系到市场进程的推动发展。
面对世界电力工业市场化的潮流,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结合本国实际,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改革目标,采取合理的步骤和措施,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现。目前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基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并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电价体系中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基于以上条件限制,如在我国建立电力市场,必须考虑我国国情及新疆区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电力市场构架,制定能够适合我国市场体制,价格体制的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以上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三、论文提纲
1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