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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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集团孟庄煤矿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各单位:
我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自投入使用,在准确提供井下人数,实现井下人员的实时跟踪定位管理,安全生产、考勤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解决目前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发挥定位系统在安全、生产、考勤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定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副总及其以上领导;
成员:调度所、安监处、通风区、机电科、运输区、劳资科、市场办等各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调度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二、设备管理
1.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主机及其关联设备的软、硬件维护,井下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维护、线路维护及设备维修等日常管理,由通风区负责,并建立记录、台帐,做好资料收集管理工作。
2.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络设备、网络线路维护等日常管理,由市场办信息中心负责。
3.副井上口等候室内的设备(显示大屏、识别器)、信息站室内提供大屏显示的终端机,由安监处负责管理,严禁上机与该系统无关的
操作。
副井上口等候室内“显示大屏”采取定时开/关机制度(驱动该大屏显示的终端机除外),具体开/关机时间安排如下:
开机时段:05:00——15:30 19:30——23:30
关机时段:23:30——05:00 15:30——19:30 因没按时开/关机,造成显示大屏故障,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责任人,并负责落实由责任人赔偿修理费用,同时罚款责任人200元;落实不到责任人,由安监处负责修理并赔偿修理费用。
4.安装在副井上/下口的分站、识别器及通讯线缆由运输区负责管理。
5.井下使用的分站、识别器及通讯电缆,由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6.因生产需要,需改变分站供电电源时,施工单位需提前一天与通风区联系;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影响系统或分站运行时,必须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因看管不理,导致设备或电缆损坏,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价赔偿(分站10000元/台、识别器8000元/台、标识卡200元/个、信号线600元/米)。
三、人员范围
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入井人员、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临时入井的领导、外单位来宾临时入井人员。
四、有关规定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人员标识卡,否则不准入井。无卡入井者,视为“三违”行为,由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监察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出现突发性事故、抢险救灾及其它特殊情况时,按照上级领导的批示或矿总值班人员的安排办理。
3.新增入井人员的表示卡,由通风区负责办理;调出井下或调离本矿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卡手续,卡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4. 加强标识卡的爱护和保管,标识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补办时需交成本费200元/个。标识卡的损坏认定及补办,由通风区负责。
5.井下人员标识卡的最低使用期限一年。达不到规定使用期限损坏的,交成本费用200元,重新办理。
6.替他人带卡入井,双方当事人各罚款200元/次,并按“三违”处理,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人、次。由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年度内对接受处罚后不思悔改,继续替他人带卡入井或者让他人带卡入井者,给双方当事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开除留用一年处理。
7.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井下和矿灯房的标识卡的使用和安装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五、考勤管理
1.井下出勤工数的统计以人员定位系统记录的数据为依据,并作为支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依据。
2.出、入井时间分别以副井上口、副井下井口识别器记录的时间为准。
3.有效井下工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视为有效的井下出勤,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三八制小班作业人员不低于7小时;
井下大班人员(执行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人员)不低于3小时。
机关及各类管理人员(执行误餐补贴的人员)不低于2.5小时。
六、人员标识卡的使用
1.在同一识别器下,连续两次读卡时间必须大于5分钟,否则识别器不予记录第二次读卡时间。
2.走近识别器20米范围内,识别器自动读卡。此时,识别器发出一声提示音,说明读卡成功。
3.识别器安装在主要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T2附近,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2附近、进风巷里30米附近,副井上、下口及副井上口等候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