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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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问题
摘要: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和谐社会进程的日渐催进,对广
大中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是非常重要的。
中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栋梁。
现在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高兴,尽可能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家长只想让孩子高兴、快乐,却没想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些孩子因家长满足各种要求而养成了唯我独尊、无理、自私、不为他人着想的个性。
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不懂得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对班集体主义观念不强,甚至严重的会触犯到法律。
因此,如何引导中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就成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传授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中学生、引导、树立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提高。
正文:近年来,我国中学生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
中学生犯罪可以用“数量大、危害大、蔓延快”这些词来形容。
中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继承者和接班人,一个国家看它强不强主要看国家的中学生强不强。
然而在我国出现中学生犯罪违法的实力还是很多,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发生在杭州市,杭州是一个15岁的少年,是一名初二的学生,父母忙于做小生意,对孩子不闻不问。
孩子经常上网沉迷于黄色影视。
一次,他看了黄色录像后,不能自控,把和自己一起长大的堂姐强奸杀害。
第二个例子是北京一少年为了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把爷爷看成重伤,17岁的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
通过这两则案例,我们发现中学生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数量大、危害强。
中学生犯罪总体上围绕着财、色、霸、酷的轨道而运行的,动机很简单。
因为中学生犯罪与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关系的,他们中学生生理性不成熟、有很强的逆反心理、缺乏社会经验、思想单纯、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造成了犯罪的因素。
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心里的总和。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许多消极文化正诱惑着一部分涉世未深的中学生,甚至严重的会触犯到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
中学生犯罪多在于他们为了获取零花钱、上网费、保护费、从而从事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有的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的出于好奇或逞强好胜的心理而加入盗窃、抢劫、或者斗殴。
原因在于他们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没有法律概念。
因此,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对我们自身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和谐社会进程的日渐推进,对广大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整个法治工程建设进程中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而“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富则国家富”,因此青少年作为公民中重要的一类群体,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当为要务之一。
对此,将作一深入探讨。
近十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
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
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
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通过一则则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青少年犯罪与其自身的法律意识关系十分密切,而众所周知,做好预防工作来降低犯罪率远比犯罪之后狠抓矫治工作意义更为深远,因此对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的探讨此问题,首先须对“法律意识”这一概念进行界定。
所谓法律意识,总括来说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心理的总和。
其形成和发展往往与人们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活紧密相关,并受其制约。
法律意识结构主要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三个方面。
具体则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而青少年这一特殊年龄群体的犯罪,相对于成年人犯罪又有着诸多的区别之处。
这些不同之处,笔者认为和青少年这一特殊年龄群体的特点有着紧密的联系。
概括而言,青少年一般具有其独特的身体特点、智力特点、心理特点、人际交往特点以及独特的情绪特征等。
具体而言:1、身体特点上,青少年活动能力增强;第二性征出现,性别身份逐渐形成;个人形象需要重估和适应等。
2、智力特点方面主要是智力类型多样化;抽象思维能力提高;思考能力范畴发生转变。
3、心理特点上,认知和情感方面懵懂;好以自我为中心;个人身份寻求意识强。
4、人际交往方面,与家庭、同伴、异性等的关系需相应调整。
5、情绪特征上,要求自尊、独立,有自己的情感等多方面需求,恐惧、焦虑、敌意及喜悦等情绪亟需正确的处理。
可见,青少年这一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特殊群体,既有青年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
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
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理解。
根据以上对法律意识内涵的界定可知: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
的观念、思想、想法的总和,这是一个涉及世界观、人生价值观的问题。
而青少年时期,价值观念正处于形成时期,而他们的身体、心理、智力、人际交往和情绪等方面的特质又对其价值观念的形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有必要结合青少年的独特的特质。
那么,结合青少年的诸多特质,具体要如何开展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工作才切实有效呢?为此有以下观点。
根据对现有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相关资料的搜集,加之本人自己的观点,认为此工作需结合理论和实务两手切入,双管齐下方能事半功倍。
首先,从理论上看,结合青少年的特质及实际情况,当务之急需切实有效的向青少年普及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刑法》、《教师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1、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
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本位的理论。
权利本位的思想有两大内涵。
其一,它是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
传统的主仆型文化产生义务本位,在这种本位中,国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
权利本位则不然,它把公民对国家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
其二,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
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创设权利的实现条件为目的,权力的行使如果背离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权力失去存在的意义。
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
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列宁也曾指出: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得到证明。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要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树立守法观念和初步形成法律信仰。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
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
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倡导的。
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有的放矢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双重目的,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此,给出一则案例:南京有两位少年在放学路上拦截同学,用恐吓、暴力殴打强索钱财,虽然只抢到了7元钱,仍被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只要构成抢劫罪,不论金额多少,至少要判处3年有期徒刑。
而此时,两位作案少年还在困惑:区区7元钱,怎么会惹出这么多的事。
更让人痛心的是其中一名少年含泪道出“在学校,其实有些普法讲座、法律知识学习等活动,好后悔当初没认真学习一下。
”眼看着这些无知的少男少女们一路滑向自己人生的深渊,对于其法律理论知识的储备教育工作已迫在眉睫!
3、要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
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
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
契约各方面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面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
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4、通过学习《教师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掌握青少年自己的环境(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需要哪些规范,自我与此诸多法律法规又有着何种联系,其中的利害关系又如何?一旦这其中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青少年该如何正确有效的运用这些法律法规。
其次,理论必须结合实务,而实务工作该如何开展呢?笔者认为这又涉及一个体系问题。
即针对其法律意识培养必须构建一个结构合理有效的防控体系。
1、建设一支现代、高效的先进工作者团队。
在诸多工作者中,主要可包括社会工作者、教师、普法宣传员、社区工作人员、社会法律咨询者等。
教师、普法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社会法律咨询者等角色也许是现今社会中众所周知的了。
在此。
笔者想重点介绍一下社会工作者这一先进、新兴职业角色。
据联合国卫生组织定义:社会工作职业促进社会变迁与人类关系的融洽,加强和解放人类对福祉的追寻。
社会工作借助人类行为与社会系统等理论帮助人类更好的与环境交流融合。
它是基于人权与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而开展的。
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具有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知识;有在社会政策
框架中开展社会工作的政策知识;有调查研究等全方位的技术知识;有对服务对象的生活经历、生活习惯、社会关系、价值观念等相关文化知识。
在社会工作者中又有细化的专业的青少年社会工作者。
因此,重视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培养是极其重要的。
在现实条件下,近年来国家也开始重视社工人才的培养,还组织建立了专业而严格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测试。
这对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十分有利,进而也更有益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
2、建立社会子系统、社区子系统、学校子系统、家庭子系统等多个子系统的合力系统,进而增强整个社会防空网络体系,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的良性发展。
具体来说,主要需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学校要宣传普法教育;法制教育不应让“走形式”占据上风。
把普法教育寄希望于通过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现在许多学校虽然也往常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而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升学率问题上,忽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多数学校还是在发生问题后寄希望于一、二次法制教育讲座来解决问题,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而社区作为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却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行为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做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这样,学校的“形式主义”,社区的无能为力,导致了普法教育处于“表面性”。
2、家庭作为主要因素;许多青少年虽然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具体在运用法律的时候,由于不掌握起码的操作法则,还是会遇到许多具体困难的。
所以父母要经常在家让孩子看法治频道,从小养成好的习惯,尊老爱幼,遵纪守法。
3、个人因素;要时刻用法来要求自己。
总之,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和谐社会进程的日渐推进,对广大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整个法治工程建设进程中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而“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富则国家富”,因此青少年作为公民中重要的一类群体,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当为要务之一。
这也就要求广大社会、教育工作者,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大法律意识培养的力
度,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切实地帮助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以便其更好的适应社会、国家发展的要求,健康、快速地成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