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综合楼五、六层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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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综合楼五、六层整体出租
招租文件
招租单位: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日期:2019年5月
投标须知
一、出租楼房简介
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综合楼五、六层整体出租,位于温岭市石塘镇。
混合结构,本次招租内容为综合楼五层、六层。
建筑面积暂估700㎡(实际面积以中标后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电梯、楼梯及室外场地为公用部分维修、保养由招标人负责。
二、房屋交付时间、租赁年限及承租价的确定
1、房屋的交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签订的次日。
2、租赁年限:5年(自2019 年月日—2024年月日止。
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19年月日3个月为免费装修期,该3个月招标人给中标人无偿使用,且不包含在5年内)。
3、承租价:第1-2年按中标价承租,从第三年起每年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6%。
三、租赁要求
1、中标人所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如有违反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2、中标人必须遵守卫生门前三包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要做好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确保大楼及周围财物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承租期内所租房屋的消防系统由中标人维护、保养、管理和维修;中标人负责所租房屋内电器等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负责。
4、中标人装修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允许中标人改造,改造中如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的,则由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
5、在承租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承租期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人工工资、税收(包括房屋租赁的税收)、通讯、管理费、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由中标人承担逾期支付的处罚后果。
6、中标人中标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照,招标人要协助和配合中标方办理,有些项目不能办理相关证照的,与招标人无关。
四、租金的给付
1、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租金方式为一年一次。
2、第一年的租金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第二年至第五年的租金给付时间为每年度使用期两个月前付清(即提前两个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2点之前。
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存入或汇入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
开户行:温岭农村商业银行石塘支行
帐户名: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 20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或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回执
单原件必须在2019年5月日下午5时前提交至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电话:,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人开具保证金收据(加盖公章)。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报价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点30分整。
2、开标地点: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1楼会议室
七、标底价及保留价
1、标底价为30元/每月每平方。
2、投标人的最小报价值必须以角为单位。
八、投标报价书的密封
1、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书按要求放入指定专用信封内密封。
2、在密封袋封口处签名。
九、开标
1、招标人将于第六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不能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或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
3、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原件(该
回执单为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书将为无效:
①超过提交投标报价书截止时间提交的;
②投标人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原件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未在封口处签名的;
④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报价大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⑤投标报价书上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无法确认的;
⑥投标人报价低于30元/每月每平方的;
⑦投标报价书上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⑧投标报价书未签名的;
⑨投标人的报价未以角为单位的。
①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前到账的;
十、评标方法
1、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当场拆封、宣读。
2、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选择:投标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标底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其中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最高报价则由招标人采用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
十一、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以中标价计算所得年租金的20%;
2、中标人应将以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转账存入或汇入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温岭农村商业银行石塘支行
帐户名: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 20
3、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在租赁期结束,办理移交手续完毕5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十二、授予合同
1、中标人须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带履约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与招标人在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招标人在上述时间、地点拒绝和中标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十三、房屋修缮责任及安全责任
1、在租赁期内,中标人应保证该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2、中标人在租赁期内,必须保证安全使用,如出现人身伤亡、火灾、水灾及其它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中标人如中途解除合同,则招标人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增添的装璜、固定设施和临时建筑物等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2、招标人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除国家
政策性调整外),如违约应赔偿中标人与履约保证金数额相同的违约金,且赔偿中标人所涉及的一切损失。
3、中标人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加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则视为中标人自动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上述第十四款第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人在租赁期满后,未将场地清空,招标人有权强制搬离,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且支付招标人由此而造成的人工搬运费等开支。
5、承租期满后,发现房屋有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如中标人拒绝修复的,则招标人可以自行修复,但因此而产生的材料款与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来承担。
6、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则中标人、招标人互不承担对方所受损失。
十五、转租事宜
中标人在承租期内,不得整体转租,可以将部分场地转租给他人作合法用途使用。
如分租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分租者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十六、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收回中标人的房屋。
如中标人超过期满仍未能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中标人应按日租金的300%向招标人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中标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六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招标人同意后,重新协调,签订租赁
合同。
2、承租期内增添的装璜、固定设施和临时建筑物等,中标人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期满后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如果有故意损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恢复原状,如果中标人拒绝恢复,招标人自己恢复房屋原状,但中标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如空调、冰箱等),由中标人自行搬迁。
3、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十天内办理移交手续,在确定房屋结构完好,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情况下,中标人相关的债务(如水费、电费、工资、税收等)了结清楚后,并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执照场所后,招标人应在办理移交手续完毕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如果招标人同意中标人续租,办理移交手续的十天予以取消。
十七、招标人的权利
开标时,投标人参加投标不足3人时,开标活动继续,以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
如无有效投标人的,则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信息,重新组织开标。
十八、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次招标文件每份200元。
十九、设备设施及附属场地
招标人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在室内配备了如下设备:一台客用电梯及消防设施等;
二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招标单位: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温岭市石塘镇金星村综合楼五、六层整体出租
投标报价书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费用:
人民币(大写)拾元角整
(小写)¥元
(注:人民币大写数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投标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