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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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题目: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及对策分析
生命科学学院
院系:
地理教育
专业:
B 1111
班级:
刘金辉
姓名:
2 1 1 1 0 0 4 0 1 2 4
学号:
赵追赵军凯曹铭
指导教师:
2014年12月12日
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农村城镇化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必然过程,城镇化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存环境,是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社会问题,它是一个影响极为深广的社会经济变化过程,客观上是有利于社会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城镇化进程中,我们毋庸置疑需要面对城镇化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问题。
关键词:城镇化流转整理
Abstract: Urbanization is inevitable process of China's rural economic reform .urbanization can improve land efficiency and improve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farmers, The government must face the social problem, it is a very broad and deep process. Objectively it is beneficial to Improve living standards. Bu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we have no doubt that urbanization brought about all kinds of society and economic issues, foremost problem among which is about the land.
Keywords: urbanization land transfer order sort out
目录
1:问题产生的背景
2:农村城镇化内涵
3: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4: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土地问题的对策5: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土地问题的对策6:结语
7:参考文献
8:致谢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
农村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我国目前正是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推动小城镇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主要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如何合理的利用每一寸土地是处理好当前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农村城镇化内涵
本文所言的农村城镇化并不是所谓的单纯的城镇化或城市化,城镇化和城市化通常观点认为是将农业人口转移为城市人口,从事工业或第三产业。而农村城镇化是指将农村农民从原来的居住点统一迁徙,按照统一的规划,构建成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聚居点,形成农村小城镇,当然这个过程中也包含部分人口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纳入城市范畴。
农村城镇化内涵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农业人口的聚集。农村城镇化是让原来散居的农民集中到小城镇,是一种主观的人为聚集,他不同于早期城市社会的自发形成。农村城镇化的结果让农业人口集中,既有利于统一管理,又能够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整体上加快了城市工业向小城镇转移,有利于加快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促进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农民在小城镇中享受城镇化带来很多便利,使农村能够像城市一样拥有便捷的交通和方便的购物,提升生活水平。
2、部分人仍然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城镇化并没有让农业人口完全脱离农村,他们仍然从事农业生产,只有少部分人在小城镇中从事服务业或工业生产,城镇化的目的一方面是提高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把原来散居用于建房所占的土地清理出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当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会逐渐减少。同时,农村城镇化的结果使部分农民远离了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不再是原来那种出门就种地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须依赖于交通的改善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3、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城镇化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这里讲的非农产业是城乡非农产业,既包括城镇非农产业又包括农村与农业相关联的加工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加快城乡非农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就是城镇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
4、农村城镇化客观上加速了城镇工业化进程。仅仅将农民集中到小城镇是无法保证农民的正常生活,这就使得小城镇的管理者或原来的村组织会寻找工业
项目和第三产业开发项目,以推动小城镇的快速发展。这些举措势必要使用土地,而且在早期建设中,缺乏统一管理和规划,导致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土地被征用甚至浪费,特别是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排放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废水又导致许多土地不能用于农业生产,从而使可使用土地减少。
三、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可利用土地总量减少
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要以减少41万公顷耕地为代价。(注:1998年《城市统计年鉴》。)农村城镇化集中了散居农民,构建聚居点,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但实际上,农村居民点城镇化过程中非但没有节约土地,反而减少了可以利用土地数量。以新疆为例,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从313平方米到491平方米,户均占地由1667平方米到2192平方米。自1996年以来新疆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呈上升趋势,从1996年的44.42万公顷上升到2005年的47.96万公顷,与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下降意图恰恰相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一方面是没有统一规划和限制农民居住点的建设规模,;另一方面是没有对进入小城镇建房的这些农民原来的居住点进行清理和整理,以恢复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同时,城镇化过程中工业用地和第三产业用地必然增加,这样导致实际可利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在减少。
2、部分土地抛荒
由于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人身份成为城镇居民,身份发生改变之后土地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回农村集体组织,而自己又不耕作,同时也没有找他人耕作,导致这些土地抛荒或者半抛荒。另外一部分人由于在小城镇中从事工业生产和服务业,而且居住点离耕地较远,就不愿意再从事农业生产,但为了防止失业和生意不景气,他们又不愿意放弃土地,甚至不愿意交给他人耕种。这些情况在客观上都导致土地抛荒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减少了可利用土地综合数量。
3、空心村的形成
农村城镇化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大量的农民居住点房屋的保留。很多人搬入小城镇居住和生活之后,基于传统观念和私有财产意识,依然保留老宅子,并没有拆除旧房子和改造旧宅基地。而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在实际上,无论是农民还是农村集体组织都将宅基地视为农民个人私有财产,没有人去主动拆除旧的房产或改造宅基地,除非出钱来购买,自己不使用,即使闲置也不准别人使用。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来限制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问题,这样大量旧宅基地的闲置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有必要通过对旧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改造,对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只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