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推进依法治税需要把握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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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推进依法治税需要把握的三个问题

一、依法治税的指导方针

(一)依法治税重在治内,以治内促治外

依法治税的主体是征税人和纳税人。尽管法律规定征纳双方法律地位、法定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但征税人代表国家执法,是强势群体,决定着依法治税的发展方向,属矛盾的主要方面;纳税人相对而言是弱势群体,处于被支配地位,属矛盾的次要方面。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依法治税,必须切实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科学把握依法治税的内在规律,牢牢掌握依法治税的主动权,先律己,再律人;先治内,再治外。从增强执法意识着眼,从提高执法素质着手,从完善执法机制着力,苦练内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二)依法治税重在治队,以治队促治税

“治国必先治吏、治税必先治队”。这就要求我们在税收工作总体部署上,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正确把握好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辩证关系,抓队伍,促业务;要牢固树立人本意识,把提高税收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作为税务工作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的班子建设、基层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以治队促治税,不断提高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依法治税重在“治权”,以“治权”促“法治”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依法治税的核心是法治,法

治的关键是治吏,治吏的重点是治权。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监督,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这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分权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加强监督,规范税收的征收权、管理权、稽查权,避免税收执法权力的异化来实现。

二、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管税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在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政府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要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用税人,希望通过税收手段筹集尽可能多的财政收入;作为行政管理者,又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由于政府角色的多元化,政府职能的多样性,特别是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背景下,政府的治税理念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一定的矛盾性。从湖北省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支持税收工作,税收执法环境比较好,但也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如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干预税收执法、以费挤税、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等现象依然存在。

各级政府依法管税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就税务机关而言,向地方政府多宣传、多汇报,逐步在各级党委、政府中树立依法治税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支持的观念,树立支持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就是政府对税收工作最大支持的观念,树立政府与税收的关系是法律关系的观念。争取各级政府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并不断改进政府管理税收的方式和手段,从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税。

(二)依法征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

依法征税是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能否实现依法征税,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当前,由于税收执法手段、执法环境和队伍素质的原因,依法治税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依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问题。应该说,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是推进依法征收的有效手段,是完全必要的。但如果片面地把税收收入计划任务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唯一标准,“以收入论英雄,凭进度定奖惩”,将导致“应收不收,无税滥收”,势必影响依法治税原则的贯彻实施。再如依长官意志征税的问题,有的地方唯地方领导意志是从,随意变通税法,混淆入库级次,串换税种征收;甚至有的地方的纳税人遇到涉税事宜,不找税务局长找县市长,也说明存在长官意志大于税收法律的现象。还有凭执法者好恶征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征税观念,自觉做到征收按政策,管理按权限,减免(退)按程序,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淡化税收收入计划任务观念,树立质量意识,继续探索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评估考核标准和办法。要从制度上、机制上,切实解决少数执法者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者的执法行为。

(三)依法纳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纳税是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宪法第五十

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经过长期的税法宣传教育,公民的税收观念和税法意识有所增强,但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改变。这既有深刻的文化背景,又有深远的历史原因,同时也有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因素。从文化背景看,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儒家学说,儒家学说崇尚“仁、义、礼、智、信”,以道德为根本,淡薄甚至排斥法家学说,表现在税收上,尽管有“皇粮国税”之说,但这只是人们对皇权的敬仰或恐惧,并非对法权的尊重。从历史背景看,由于几千年封建王朝把税收作为封建统治者压迫人民的工具,“苛捐杂税”造成民不聊生,从而积淀了民众恐税、仇税心理。从税收管理上看,由于管理缺位、执法不严,使一批偷逃骗税者成为漏网之鱼,从而助长了偷逃税者的侥幸心理,利益的驱动使得一些冒险者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解决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问题,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要加强教化。大力弘扬税收文化,把依法治税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大张旗鼓的税收宣传教育,加深纳税人对社会主义税收本质的认识,不断增强公民的税收法制意识。二要还权于纳税人。要十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权利,还纳税人对税收用途的知情权、对税收管理的参与权和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权。三要建立机制。要建立科学完备的税收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税收流失。

三、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

(一)更新治税观念

确立与依法治税相适应的现代治税观念,是依法治税的思想基础。当前,重点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治税观念上,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要通过坚持不懈的税法宣传教育,破除“尚权轻法”观念,肃清长期以来“权大于法”的封建流毒;破除“官贵民贱”的观念,增强平等意识。无论是征税人还是纳税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执法者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税务人员在执法中应自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规范行政。二是在工作思路上,实现从“任务导向型”向“法治导向型”的转变。依法治税是基础,是前提;组织收入是中心,是目的。依法治税是组织收入的根本实现形式。我们要继续推进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管理的改革,不断完善税源信息管理,加强对纳税评估能力的研究,建立科学严密的预测体系,完善税收工作考核办法,努力实现完成收入任务与推进依法治税的和谐统一。三是在工作方式上,实现“管理整治”向“管理服务”的转变。要正确处理好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强调纳税人的义务,税收管理着重于整顿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纳税人权利;只注重于强调税收执法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强调依法服务的义务。从理论上说,权利与义务具有对等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我们必须增强依法服务观念,优化管理,规范服务,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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