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本文是关于民间借贷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民间借贷12大注意事项

0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0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0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0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0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xx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xx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0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

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0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08、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0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11、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违约金啊,利滚利啊,滞纳金啊,精神损失费啊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法院就保护。

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对长久以来民间借贷的法律认定、纠纷解决方式产生的极大的调整,那么面对民间借贷,我们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一、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生活中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比较常用的证据有借条、欠条、收据、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总得来说,以上证据都可以看作是借贷凭证。但实际操作中最保险的是借款合同加上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几项证据组合使用,更能全面的证明事实。

如果仅仅是其中的一项证据,往往还需要进一步对借贷事实进行证明。比如只有借条,借条中又没有表明以支付借款,如果借款人抗辩说没有收到借款,如果是小额借款可能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大额借款,这就难以认定款项是否已经支付,给出借人造成不利影响。再比如说,

仅有一张欠条,而借款人抗辩说此欠条是因其他事实产生的,并提供了合理的证据,那出借人就要再次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责任。

二、保证人

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欠条、收据等字据中有多个借款人和保证人。出借人是否可以选择起诉其中一部分人?是可以的。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除了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另外还应注意,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三、合法有效性

什么样的借贷关系收法律保护,什么样的不收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本文是关于民间借贷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民间借贷12大注意事项 0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0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0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0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0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xx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xx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0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

浅谈民间借贷的社会意义——互利网

浅谈民间借贷的社会意义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手中的余钱愈来愈多,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中,一方面,富裕起来的人们有钱出借,为民间借贷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市场经济大潮,需要借入资金作为发展生产经营的资本。因而生产经营型的民间借贷越来越多涌现,我国的民间借贷进入了一个相当活跃期。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长期存在于城乡之间,游离于正式的金融体系之外,且由于它具有自由性、随意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很不规范,往往处于无序状态。一言以蔽之,有市场又缺乏行业规范,就是今天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迫在眉睫 由于民间借贷这种随意性、不规范性,势必产生有借钱不还的,有借高利贷,最后资不抵债的,也有很多人通过正规的民间借贷,帮他度过了资金周转的难关,最后扩大了生产经营。在这中间,一方面,民间借贷的风险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迫切的资金需求又让很多人盲目求贷。由此,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迫在眉睫。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公开化上进行大胆改革试验。本次改革的重点正是规范民间资本、民间借贷行业的有序繁荣。这一消息牵动了很多有识之士的心,也引发了很多行业人士对于民间借贷的思考与探讨。 民间借贷为遏制高利贷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一、当借款人没有信息来源,同时资金需求又十分迫切,很多人就选择铤而走险,接受了超出自身能够承受范围的高额利率。 第二、放贷人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能力,很多放贷人明知借款人的资质承受不了这样一个高额利息,但还是会放贷给他,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第三、放贷人明知借款用途是用于黄赌毒,仍然无视法律放款,害人又害己。 高利贷危害社会,危害家庭,很多人选择高利贷的初衷都是出于被迫无奈。 在借贷这一行内,作为放贷人控制风险远比赚钱来得重要。如果一味的奔着金钱利益而去,就会失去对风险的把控,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想要有一个长远的发展,我们就必须控制好我们的资金,去借给那些真正可以让钱产生出更高价值的人。而这就是民间借贷

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篇一: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文本模式 在实践中借款合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文本格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独立的、统一的文本样式),其文本模式由首部、正文、尾部、附件组成。见范例一、范例二。 (二)借款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是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清晰。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等进行划分的。划分的目的在于,对不同种类的贷款发放所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原则有所不同。 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种类分为农业、工业、基建借款等。根据借款的用途,借款种类分为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或者生产性借款、消费性借款等。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借款种类分为自营借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等。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是指是人民币借款还是外币借款,如果为外币借款,要写明是何种外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款货币的数量,它是指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额限。依实际情况,借款由贷款人一次或分次发给。 5.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贷资金的比率,是借贷当事人双方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因此,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借款利率从结构上划分,可以分为基准利率、法定利率、优惠利率、差别利率、加息、帖息借款利率等几种主要形式。我国现行的借款利率体制实行借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进行管理。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以法定利率为浮动基础,自行确定各类、各档次的借款利率。因此,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种利率,应根据具体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来确定。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的使用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是指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借款方从贷款方取得第一笔贷款到还清全部贷款所占用的时间。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履行,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7.还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还款的资金来源是指借款方可以用于归还贷款的资金取得渠道,按照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项目投产后所得税前的新增利润,新增折旧基金,基本建设收入,基建投资包干结余分成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收以及其他自有资金。签订借款合同时按照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写明其还款的资金来源。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采用什么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还款人是一次还是分次还清借款,是采用电汇还是信汇或者其它方式还清借款,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并且应写明每次履行的具体时间,如果有法律规定的还款方式,应依法定方式还款。

浅议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的完善

浅议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的完善 引言 21世纪以后,我国民间借贷的规模逐渐扩大,影响日益深远,在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一方面,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的同时也带动了正规金融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力度,并且其风险的危害性也大。因此,如何定位我国的民间借贷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分析了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形式以及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民间借贷的规制建议,以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债权和保护债务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一、我国目前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及规定之间存在的相互冲突(一)目前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尚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或是行政法规,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有名的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之中。《合同法》第12章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会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民间借贷既然是借贷合同的一种形式,就应该准用金融借贷的有关规定,然而实践中却不是如此。 (二)现有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存在相互冲突且协调性较差在现有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之中,存在着规定相互冲突的问题,协调性较差。比如《意见》第8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即由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而根据《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怎么写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怎么写 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是常有的事,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借条怎么写很重要。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民间借贷正规借条的格式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正规借条范本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条书写注意事项: 1、准确书写姓名 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作为出借人对借款人的署名应当高度重视,一般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建议小题大做,但真正发生争议时可以省却不少麻烦。本人曾代理一个案件,借款人的名字为同音字,读音相同用字不一样,借款人后来否认自己有这笔借款,也否认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笔迹鉴定,费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条上对出借人的名字也应当准确,本人代理的一个借贷案件,由于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户籍室,要求出具证明为同一个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况,不同意出具证明,要求到居委会开证明再到派出所盖章,绕了许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两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备无患。有些人在经济状况恶化后会利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况、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认可欠债。 2、明确约定利息 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因此,借贷时应当明确借款有偿无偿,有偿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月息还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还是提前分段支付。这些情况都要在借条上约定清楚明确,才能避免以后发生纷争。一般民间借贷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2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2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生活中常见情况是出借方进行过多次口头催促还款,但由于没有保留书面证据,一旦面临诉讼时在时效上就存在重大的举证风险。其实有一个办法可以轻而易举解决这个问题,即“新桃”换“旧符”,如果在催促还款时借款人暂时无力清偿借款,可以在诉讼时效将要届满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以新借条换取旧借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时效届满问题。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但要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4、提供担保 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担保应

浅析民间借贷风险向金融转嫁(上传)

浅析**民间借贷风险 ——自从****集团债务危机爆发后,民间借贷风险就如洪水一般漫延至**的各个角落,这次民间借贷危机存在涉及面广、金额大的特征。本文就针对本次民间借贷危机起因及信用社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信用社“转嫁”进行阐述。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是经济发展的直接产物。正常的民间借贷本无可厚非,如果引导不力、管理失控就容易形成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破坏金融秩序,扰乱金融市场,形成金融“毒瘤”。本文以**县为样本,分析当前民间借贷的现状,探讨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及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提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的背景 温州地区民间资金规模庞大,民间借贷活跃。然而,**近几年民间借贷更加活跃,民间利率也是达到高点,截止11年7月部份民间借贷月息最高达到7分,从高利率反映出民间借贷款进入高利贷和高风险的阶段。**民间集资和高利贷诱因在于:一方面是2003年****教育集团的成立,因集团成立初期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的投入,当时筹资渠道又有限,只能依靠民间借贷筹资,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的规模也随之滚雪球式的膨胀,因受高收益的利益驱使

下,也吸引大部分的民间资金,可以说当时****的民间集资就是**民间借贷风向标;另一方面是在外创业**人有回乡融资,因在外**人在外创业过程中急需项目启动资金,又受在外的筹资规模的限制,只能回乡通过民间借贷融资。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大背景下也催生出一大批的民间借贷“中间食利者”,充当民间借贷资金的“捐客”,从中获取民间借贷的“利差”。**的民间集资形成了一条上流到下流产业链条,也有自己一套行业规则,造就了**民间金融“江湖”体系。**民间借贷风险“泡沫”也随之逐渐形成并迅速膨胀。终于在2011年10月****集团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了债务危机,**民间借贷风险也集中爆发,形成了连锁反应,并出现了主体多元化以及债务纠纷剧增等新现象。 二、**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主要成因 (一)全国此轮危机影响,特别是温州此次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影响较大。首先,我国整体货币政策收紧,银根抽紧,各家银行的信贷规模从2011年初开始就进入紧缩,进入下半年更加明显,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由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货币紧缩政策,包括银监会对商业银行采取严格的日均存贷比管理,按旬控制银行信贷投放规模;中国人民银行频繁使用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在2010年先后7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基础上,2011年年内再先后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乃至将保证金纳入准备金缴存范围等,均直接对银行

最新的民间借贷标准借条

最新的民间借贷标准借条 篇一:民间借贷中借条的规范写法 民间借贷中的借条 在民间借贷中,借钱还款是经常的事情,那么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严重本息全无! 一、注意以下五点: 1、首先要有实物抵押,这个是最能保证基本权益的方法! 2、写好借条,不要是欠条,也不要是收条 3、把“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保证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而且一定要留下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可以写使用说明,既保证借款人跟保证人利益,也保证出借人利益! 4、找保证人找个有经济实力的 5、为防日后纠纷,也可以写明借款人具体在什么地方向出借人借款,如:兹×××( 借款人)在泉州市xx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月利息××% 二、借条一般书写格式 借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月利息××%。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xxx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三、书写借条时候,非常值得注意的五点 1、借条要当面写,出借人要亲眼所见借款人签字,不要接受已经提前写好的,因为借款人用他人之手来签字,这个借条就失去了证明力!必须当面看着写! 2、不要写借条原因!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3、借条简洁明了,无文字陷阱,比如”A借B100元“ 或者” A借了B100元“都不完全,前者是不明确出借跟借款人关系,后者”A借到多少不知道,所以应该写 A借到B100元“借到表示已经收到! 4、附带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查看身份证名字,要记得写身份证上的名字,因为有的人用化名或者常用名跟你交往,借款!那么无论借款人还是保证人,签字要用身份证名字,然后写上身份证号码! 5、借条一定要是借款人书写,出借人不要有别人代写,防止最后借款人不承认! 四、书写借条的其他三点注意事项 1、借条本身一定要是一张完整的纸,不可以有裁剪或者撕过 (案例分享: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

浅谈民间借贷发展及规范论文

浅谈民间借贷发展及规范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息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并产生了较复杂的契约关系。当前的有息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实际上已经成为高利贷,加之缺乏管理,纠纷不断。当借贷方无法偿还借款时,出借方往往雇一些社会上的无业青年使用“武力”解决。民间借贷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其规范问题急待解决。 关键词:民间借贷监测工作高利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活跃于基层金融市场,对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金短缺进行了有利调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呈现出新动向。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一、民间借贷的新动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贷主体多元化。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的主体情况十分复杂,不仅包括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涉及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部分私营企业由于资金需求大、获取银行贷款支持难,只好选择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并且日益发展成为民间借贷市场的主角。二是借贷手续趋向书面化。过去民间借贷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现在大多数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担保、保证、借款额、归还期、违约金等。有的协议借贷金额条款将本金与利息合二为一,使人难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贷手续规范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而在借贷行为上更为谨慎,借贷手续更为规范。大多数借贷行为有正式的字据凭证,有的还要求有中间人作为担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济人。四是发展势头呈现职业化。一些个体工商户进入食利阶层。由从事生产经营转为仅从事资金借贷,逐步形成“私人钱庄”,使风险更集中。五是借贷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间,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2至4倍,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 当前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并呈现出的上述新动向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据调查,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或邻乡甚至是本村人。贷方对借方情况相对熟悉。借方如需要资金,通过中介人担保向贷方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签订借款协议(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资金。相对

追讨公司欠款的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

追讨公司欠款的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 如何要账是企业普遍遇到的问题。客户拖欠货款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相信很多朋友也遇到公司欠款并且追讨不还的情况,本文介绍一下追讨公司欠款的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避免逾期时间过长 任何债务,拖的时间越久越难要回来。很多钱款是由于你没有及时提醒客户造成的。大多数人都希望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对于债务人来说,这种心理更强烈。大多数客户都是等到提醒才付款的。提醒得越早,你就会越早得到货款。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都是先把钱还给催要频繁的债权人。尤其是资金紧缺时。但是频繁不是天天打电话或者上门要钱,而是按照签订的合同,在合理的期限内适度提醒客户。过于频繁,会影响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有些人认为收债就是天天打电话或者上门和客户聊天而已。其实不然,收债,一定要让客户感觉到你的“力度”。 二,清楚债务人的弱点是什么,然后对症下药也很关键。“打蛇要打七寸”,收债也适用这个原理。催天下平台拥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正规催收公司,有丰富的要账技巧和催款经验,可以依法有理有据的追讨货款。

三,确认账目,以及协议内容。我们在进行收债之前,一定要特别注意明确一下账目,查看一下对账函等商务函件,到底有多少钱是没有归还的,是如何计算利息的,还要明确一下要找到对方哪些部门或者是领导才能够处理好这样的账目。在合作之前,我们肯定也都是有一定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要仔细阅读,一旦真的是出现了问题,要按照合同办事,这样有合同在手中也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冲突。 所以,我们首先要在收债之前确定好到底对方欠了多少钱,需要我们准备好什么材料,这样才能够有效保障我们的权益,在收债的时候也能够理直气壮。 四,选择合适的人要账, 选派合适的人去收债,有些企业是让销售员去收债。并以能否收回货款作为其业绩的评定标准。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刺激了销售员去收债。同时由于销售员对订单十分了解,让他们收债会非常方便。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弊端,因为销售员总是有宽容客户的心态,造成延期付款。有些企业用财务去收债,他们一般比较严谨,但是他们不太了解情况,有时难免会破坏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对于巨额欠款,往往需要一个还款计划。对于欠款金额比较大的,几百上千万的,按以往的收债案例来说,都会分多次偿还,在几个月或半年能还清。一方面对方可能一次性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

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陈晓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摘要:民间借贷纠纷近年突增,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债务人出逃等新特点,其根本原因为国家金融政策调整与国民财富增多,但也有其他如投资渠道不畅、缺乏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深层原因,应及时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寻求对策,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积蓄日益增多,民间资金的流动日益活跃,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与日俱增,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剧增,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本文试图分析该现象的特点,解读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为维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分析 近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1)借贷目的从以生活融资为主转变为以经营融资为主,且以企业经营性融资为主。 在民间借贷刚兴起时,借款人多因家庭生活困难向他人借款,出借人也以亲戚、朋友以及熟人为主,该类民间借贷关系较为纯朴,双方当事人对借款这一事实的争议亦一般不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积聚了大量闲散资金,一方面货币具有逐利性,人们愿意出借富余的资金去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市场上商业资金的需求空前扩大,金融贷款门槛高,造成经营性借贷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当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生活性借贷所占比例小,生产经营性借贷所占的比例为绝大多数。而该类借贷的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往往较大。 (2)涉案金额大,双方当事人争议大。 正如前述,民间借贷以经营性借贷为主,该类借款涉及金额往往较大,单一案件涉及金额从十万以上到百万以上均有。而亦因系为经营融资需要,借款人所许的利息承诺亦较高,存在的风险较高。该类纠纷产生后,双方当事人往往对借款本金数额、利息计算标准等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对借款事实存在争议,例如主张实际上是投资或者主张为货款等而非借款,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3)隐藏非法行为,存在疑点的借贷越来越多。 随着近年民间资金的活跃,民间借贷纠纷速增,大量涌进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往往是以民间借贷纠纷这一合法外衣,隐藏着其非法本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高利贷。有些民间借贷案件的借款利息远远高于法律允许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且手段隐蔽。如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复利、预先将利息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等,在借条上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 ②赌债。当事人为了规避赌债的非法性,往往借用民间借贷这一形式,通过签订与对方借款合同或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将赌债确定下来,使得赌债以民间借贷这一合法形式可通过诉讼形式得以追讨。近年来,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赌债的追讨趋向专业化,有规范的借条格式、有专门的诉讼代理人办理诉讼事项,给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增强了难度。 ③非法中介违法放贷。一些中介机构以非法集资款放贷,或者与金融机构人员勾结套用低息贷款,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贷养贷。当纠纷产生时,往往借用个人来起诉多个人,引发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甚至通过胁迫、暴力手段追债,给社会带来治安隐患。 (4)债务人拒不应诉,出逃现象严重。 如上所述,民间借贷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利息高,其隐藏的风险也随着增大。借款人容易因无法支付高额利息以及偿还本金,而选择远走他乡躲债,逃避应诉、逃避执行。债务人逃债,如果涉及企业,还会引发劳资纠纷等连锁反应,也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或执行增加难度。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分析 近年民间借贷纠纷所呈现的新特点,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1)银行贷款门槛过高,手续过于复杂,放款耗时长,借款人转向民间融资。 我国信贷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受政府政策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条件严格,门槛过高。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或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贷款人一般很难贷到款项。另一方面,银行为规避风险,会严把放贷关,贷款手续繁琐,审查严格,耗时亦长。而民间借贷则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故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日益扩大,纠纷也随之增多。 (2)民间资本逐渐增多,投资渠道不畅,民间资本寻求出路转向民间借贷。 随着经济发展,公民手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近年公民的投资意识增强,但投资渠道不畅,投资股市、房地产等所需资金多,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有较大的风险,且近年投资股市、楼市收益并不很好。相比较而言,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润、简单便捷,满足了资本的逐利性要求,成为一般公民首选的投资途径。 (3)监管缺位,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 民间借贷的管理主体不明确,并不属于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所管理,成为一个盲点。唯有出现群体性重大事件时,才会定性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这种事后追究性管理,造成民间借贷市场的从业公司、人员良莠不齐,加大了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 (4)法律规范滞后,案件审理面临困境。 民间借贷兴起已久,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差不多是一片空白,仅有较少条文涉及到,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不够具体。这也造成了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借贷案件进入法院,而当事人举证困难,证据单一,或者双方当事人有意共同规避法律,对案 63 广东科技2011.11.第22期

2019年最新民间借贷还款范本

HT-2019-0103 合同编号: 2019年最新民间借贷还款范本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编号: ______公司: 因我司之前向贵司借款用于______,及拖欠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费用等,给贵司造成对他人违约等重大损失,在取得贵司的谅解和债务减免(宽限)的情形下,各方经过反复认真地协商和结算,最终确认:我司尚欠甲方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现提出如下还款计划: 一、分______期还款 第一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二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三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二、本借款人对______次借款______元,用______进行抵押,还款期限到期后,贵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偿还借款及利息。 ______公司 年月日 2019年民间借贷中还款协议的注意事项?1、时机很重要

浅谈民间借贷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75570677.html, 浅谈民间借贷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者:樊才晚 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2期 摘要:民间借贷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多变,具有研究价值。因此,本文通过对民间 借贷中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浅析,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民间借贷;网贷平台;刑民交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而非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拓展了新型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当下在“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创新手段下,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确实为多数企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但是,民间借贷毕竟和金融机构借贷不同,缺乏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暂时也没有完备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尽管最高法2015年出台了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但这并不能很好地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例如市场中出现的大量的P2P跑路事件、各类庞氏骗局等,当下的民间借贷市场秩序还是比较混乱的。 一、网络贷款平台在民间借贷中的责任 P2P跑路、e租宝事件暴露出当下网络贷款平台的无序,事实证明,僭越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首先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176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了定罪量刑规制,同时如果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敛财物,私设资金池,还可能触犯《刑法》第192条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此次,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以及钰某集团高管被批捕,检察院欲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提起公诉,充分揭露了网络贷款平台不合规操作将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 其次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之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目前金融市场上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应属于居间型网络贷款平台,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其运作模式是将借款当做一种商品进行拍卖,有相应借款需求的通过竞价订立借款合同,网络贷款平台从中收取一定的报酬,而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数额、期限及利率等,网络贷款平台原则上也不对借款人按期偿还债务提供担保。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为了在发生借贷纠纷时及时保护自身权益,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贷款助手——淘钱宝在这里如下: 一、还款期限需注意: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等) 二、书面证据需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三、借款利率需写明: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

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款用途需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1、甲方是指向外借钱的人,姓名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要相符。 2、乙方是向甲方提供钱的人,即借钱出来的人,姓名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要相符。 3、丙方是公司。 4、金额要大写,在大写之后用括号表明小写。如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5、借款期限要写月数,大小写均可。起止日期要对应,一般到期日比起日少一天,如xx年8月20日借款,2个月的到期日是xx 年10月19日。 6、利率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填年利率,注意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如目前银行半年期贷款年利率是4.86,其4倍为19.44。因此在填写利率时,不能超过19.44。使用最多的是两种利率,一是半年期利率,二是一年期利率。 7、每万元的月利息合多少元,可从年利率换算来。如年利率为18%,则每万元月利息为(18÷12个月×100=)150元(俗称一分五)。

浅谈如何看待中国的民间借贷

浅谈如何看待中国的民间借贷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可以说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民间借贷的发展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的借贷活动不断增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他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借贷行为向企业或乡村两级政府、集体

经济部门渗入,并不断蔓延和发展,将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甚至对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加重了企业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使本来效益不好的企业雪上加霜。虽然一时解了燃眉之急,但受企业所吸收的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往往得不偿失。借贷资金在退出生产经营过程后,增值有限,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往往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 2.容易发生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二是民间借贷金额小,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纠纷,将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民间借贷一旦发生欠债不还,部分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借贷双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民间也因此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四是有的民间贷款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3.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助长高利贷的存在。许多企业或个体户从民间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4倍。过高的利率水平,一方面加重了经营者的财务负担,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民间借贷资金主要使用者

民间借贷字据书写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字据书写注意事项 近年来,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于没有借款手续或者借款手续不规范,导致借款的部分事实甚至全部事实无法查清最终致使案件败诉的纠纷时有发生,故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借款行为和借款手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 196条和 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故对于借款数额较大的借款行为,建议应书写完整的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将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必须约定清楚,然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交付后,借款人为出借人出具借据,这种方式比较稳妥。当然,对于借款数额比较少或关系非常好的交易,许多出借人希望作简单处理,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据,不要求签订协议,这种方式也比较常见,但必须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因为虽然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

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其次,借据的内容应包括借款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按照《合同法》第 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实践中一些出借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如借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同时,还款期限也很重要,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 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最后,借据必须当面书写,和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核对后由出借人书写并留存借据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式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老公签字借款 老婆也可能当被告 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解读:虽然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出借人、借款人,但是借款人为自然人时往往与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关。如果允许一审时对夫妻提起诉讼,则可能更能方便当事人并能节约司法资源。 不过,当被告与承担责任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原告申请借条笔迹认定 被告应提供笔迹样本 原告仅依据借条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虚假,在原、被告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由原告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原告申请鉴定的,被告应当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的。 解读:依据有关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否是借款人所为不能确定时,应当由出借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同时,将提供笔迹和公章比对样本的责任分配给被告,因为被告的笔迹和公章在被告处,原告无法或难以获得。 打了借条 并不一定代表借了钱 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近似于中介)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解读:有借条,并一定就是真正借了钱。借条上写的内容,也许不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如被胁迫,这种情况下借条无效;也有可能是欠下的赌债,法院不予支持;还有可能是变相的犯罪,如行贿等。 案例:庞某于2008年2月25日、2008年4月9日分别向乔某出具借条,借款15万元和137万元,其中137万元的系总借条。乔某将庞某告到法院追债。证

谈谈民间借贷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75570677.html, 谈谈民间借贷 谈谈民间借贷 导读:民间借贷是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引起社会尤其是金融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

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二、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 1、社会传统的渊源。 民间借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可以说已经基本消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逐渐发展起来。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尽管民间借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许多地区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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