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川经贸[1999]科技229号

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新产品

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省级各主管厅(局、公司、总会):为了规范我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加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订了《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日

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

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

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

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原理、新技术构思及新工艺装备

等,对提高产品质量经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四川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市面上、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原则

第五条列入省和市、地、州经以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计划

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试产前后及投产阶段)的鉴定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

民主、专家与用户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意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第七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

用和转让、获得奖励以及享受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三章鉴定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

条件;

(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实用、具备全

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

测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

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提交以下鉴定资料:

(一)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

(二)技术总结报告及试生产总结报告;

(三)产品标准;

(四)性能测试报告或例行试验报告;

(五)用户使用报告;

(六)成本核算报告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七)全套生产图纸及有关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八)标准化审查报告;

(九)全套工艺文件;

(十)质量分析报告;

(十一)工艺审查报告;

(十二)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需各有关主管部门

提供报告和证明;

(十三)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查新单位出具的查

新报告。

第十一条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向鉴定组织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受理申请的单位可以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第十二条鉴定组织单位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所处阶段、所属行业类别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选择下列方式的一种进行鉴定:

(一)鉴定检测:由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检

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检测分析,并提出检测报告。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新技术,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按规定向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作为检测的依据。

(二)会议鉴定: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鉴

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三)合同验收: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

委员会,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第十三条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由鉴定组织单位核发省经贸

委统一制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四条鉴定组织单位的上级部门,发现并查实鉴定工作中存在弄

虚作假行为的,有权宣布鉴定验收结论无效。

第四章鉴定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鉴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列入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鉴定;

列入其他各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鉴定。

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鉴定的,可向省或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单位组织鉴定。

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组织鉴定时,应当邀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六条鉴定组织单位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鉴定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

定鉴定方式。确定鉴定的组织形式及人员;

(二)采用会议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鉴定委员会成员构成;

(三)审核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如有重大缺陷,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

(四)负责调节器处鉴定争议和鉴定工作的申诉;

(五)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咨询费;

(六)颁发鉴定证书,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十七条鉴定委员会应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专家和技术经济专

家组成:

(一)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技术经

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业务骨干参加;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第十八条鉴定委员会成员为七至十五人,原则上为单数。

鉴定委员会中,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要占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直接参与本项产品或技术开发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

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特殊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鉴定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

和评价;

(三)组织审议新产品、新技术的答辩及验证试验;

(四)提出鉴定报告,对结论持有异义的问题要在报告中注明,全体

成员要在鉴定证书上签字。

鉴定么员会负责人对鉴定结论要负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新产品、

新技术鉴定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商业秘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

假的,一经晒实,组织鉴定单位要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要予以撤销;给予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鉴定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

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或帮意作出虚假结论,

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

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范本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 (一)试制工作分两个阶段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非标设备)或数十件(火花塞、电热塞、管壳等类产品)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应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在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ZH0001—83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二)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路线; 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4)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 5.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参照样品试制工装系数为0.1~0.2,小批试制工装系数为0.3~0.4的要求。 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6.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7.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作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此项工作在批试阶段由全质办牵头组织工艺科、检验科进行。 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ZH0001—83进行编写。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9.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科负责按ZH0001—83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已经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地图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条例遵循“推进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和广泛应用”的总要求,坚持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思路包括: 一是放管结合,促进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地图产品编制和出版,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将部分地图审核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编制标准,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通过地图审核、保密技术处理、数据安全监管等方式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二是重点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设一章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基本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三是强化责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图管理、推动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责任;明确违法编制地图、违法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危害地理信息安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加大追责力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 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 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 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第二章地图编制 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新产品鉴定邀请函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 一、前言 为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展示企业及其产品,搭建企业、用户、推广与管理等方面沟通的平台全面促进安徽省农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由阜阳市人民政府主办,xxx新展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的20xx第四届中国(安徽)农业机械展览会定于20xx年5月7日至9日在阜阳市临沂商城举办。 20xx第四届中国(安徽)农业机械展览会将通过实物形式展示,突出展示国内外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和未来发展趋势;并广泛邀请组织省内外经销商、批发商、配套产品生产商等各类专业对口观众参观交流洽谈;为企业推介产品、提升形象、树立品牌、拓展贸易、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 XXX鉴定邀请函 尊敬的: 由我单位研制的 经我单位对等技术参数自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资料齐全。 现我单位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鉴定。

请您亲临现场鉴定、指导! XXX公司 XXX新产品展示说明会邀请函 尊敬的: 本公司将于年月日举办“创新产品展示及说明会”,对我单位研制开发的新型XXX产品进行推广鉴定。我们真诚地期待您的光临与参与!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议程: XXXXXX 年月日 邀请函 尊敬的, 您好! XXXXX诚挚邀请您莅临我们“XXXXXXXXXX”会议。鉴于您在XXXX领域的专业知识、权威声望,现特正式致函,诚恳地邀请您作为本活动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特此邀请!

期待您的出席和指导!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议程: XXXXXXX 年月日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和出版管理,规范地图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开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编制、出版活动以及相关的地图市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普通地图”,是指综合反映地表物体、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一般特征,内容包括水系、地貌、居民点、行政区划、交通线和各种境界线等要素的地图。 “专题地图”,是指表示自然现象或者社会现象中的一种或者几种要素的地图。 “地图编制活动”,是指编辑和制作地图的活动。 “地图出版活动”,是指地图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活动。 第四条省测绘局依法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 省新闻出版局商省测绘局管理全省地图出版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地图广告管理。 第五条编制普通地图,或者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第六条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的,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地图上绘制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在地图上绘制本省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第七条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

\\\(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内容; \\\(四\\\)遵守技术规范,保证制图质量。 第八条普通地图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专题地图由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地图出版资格的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一律不得出版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 第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在出版前应当报省测绘局审核。 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浙江省省界线的地图需要公开展示的\\\(包括在影视画面、图书、报刊、广告中使用的\\\),应当经省测绘局审核。 按规定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图和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专题地图,由省测绘局初审后转报。 非公开出版的地图,不得公开发行、销售;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公开出版的地图由出版社送审。公开展示的地图由展示单位送审。 送审地图时,送审单位应当向省测绘局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书; \\\(二\\\)试制样图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报送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送原稿复印件\\\); \\\(三\\\)编制试制样图所使用的底图资料说明和资料所有权单位同意使用其资料的证明。 送审电子地图,应当同时报送地图审核申请书、编图资料来源说明、软盘\\\(或光盘\\\),以及与软盘\\\(或光盘\\\)内容所表现的主要地理要素相同的纸质地图。 第十一条省测绘局应当自收到全部送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决定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出版或者展示。 第十二条经审核同意出版的地图,在发行前,送审单位应当将样本一式两份报省测绘局备案。 第十三条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在地图上注明下列内容:

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条件

津中小企〔2014〕8号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批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整体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措施,加大服务力度,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市中小企业局现决定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津中小企〔2014〕7号)开展201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具体涵义 (一)“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的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二)“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采用信息化等方式实现精细化生产和精细化服务,为市场提供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具备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技术工艺精细、产品精良。 (三)“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其主要特征是商标、品牌等特色优势明显, - 1 -

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四)“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其主要特征是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具备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设立、经营一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企业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申报产品(技术)的基本条件 1.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2.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产品(技术)要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三年来以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的产品(技术)。 4.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 2 -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新产品鉴定

省经贸委《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皖经贸科[1997]567号) 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经 贸委颁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 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新产品是指采 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 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

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 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安徽省经贸委归口管理、监督本省的新产品、新技术 鉴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经贸委归口管理、监督本行业、本地市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第五条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新产 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获得奖励以及享受国家、省及其他有关扶持政策的依 据。 第七条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省、行业及各地市技术创新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企业自行开发而未列入各级计划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在试产

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

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江西省新产品鉴定材料模板

AAAAAA新产品 鉴定材料 ******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八月

鉴定材料目录 一、鉴定大纲…………………………………………………………………… 二、新产品技术总结报告…………………………………………………… 三、标准化审查报告………………………………………………………… 四、成本分析报告……………………………………………………………… 五、用户使用报告……………………………………………………………… 六、环境检测报告……………………………………………………………… 七、科技查新报告……………………………………………………………… 八、产品检验报告……………………………………………………………… 九、项目确认书…………………………………………………………………2 4 16 19 21 23 31 40 44

一、鉴定大纲 1.提交新产品鉴定单位 ******有限公司 2.提交鉴定产品 AAAAAA 3.鉴定依据 由******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AAAAAA”,其产品性能指标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用户使用,产品质量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该产品已具备新产品鉴定的条件。 该产品已列入江西省工信委2017年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文号:赣工信技术字[2017]*,计划编号:2017-****。 4.鉴定目的 根据生产企业提交鉴定会的各类文件、报告、有关记录、数据等资料以及现场生产情况,确认是否具有批量生产的条件和能力,以及产品达到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做出评价,并在新产品的鉴定证书上做出结论。 5.鉴定组织 鉴定会由江西省工信委组织,吉安市工信委主持,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及同行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新产品鉴定工作。 6.提交鉴定的文件资料 1)鉴定大纲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地图管理条例范文

地图管理条例范文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 * 测绘法》制定。xx年11月11日 * 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xx年11月26日 * * 令第664号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图的编制方式。承载内容和传播手段等有许多新变化:一是地图的编制和经营多样化。市场化。原来各部门所属。主要从事专题地图编制工作的测绘队伍已变为市场主体。出版社也转企改制。现行条例的管理体制亟须调整。二是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手机地图。三维地图。街景地图等层出不穷。广泛承载天文地理。政经文化。衣食住行等多种信息。与 * 。经济发展及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将部分地图审核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编制标准。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通过地图审核。保密技术处理。数据 * 等方式保障地理信息安全。二是重点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设一章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基本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责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图管理。推动产业发展。 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 xx年11月26日。 条例内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 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 * 测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 * 境

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 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 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第八条编制地图。应

新产品鉴定大纲

新产品鉴定大纲 1、鉴定用实物和资料(1)样机、附件、备件及随机文件产品台附件套备件套使用说明书份合格证明书份装箱单份(2)图样及技术文件全套工作图样套全套明细表及汇总表套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计算书型式试验报告试用(运行)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产品企业标准(草案)标准起草说明书试制总结试制鉴定大纲主要工艺文件套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新产品鉴定大纲电子文件编码GLWA120页码3-2关键件工艺分析报告28份关键工艺装备图样套 2、鉴定内容(1)审查产品企业标准(草案)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的要求。(2)审查基本参数和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3)审查图样、设计文件质量及其完整性。(4)检查产品外观质量。(5)测试产品各项技术性能:根据产品标准(草案)的规定列出产品全部性能试验项目程序及记录表格。(见下表)产品性能试验情况登记表序号项目及内容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试验结果(6)检查产品主要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及装配质量。测试产品主要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根据产品图纸的规定列出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目、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见下表) 零部件测试情况登记表序号图号名称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实验结果010203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新产品鉴定大纲电

子文件编码GLWA120页码3-3检查主要部件的装配质量;检查电器设备质量;检查外购件外协件质量。(7)检查产品成套性及附件、备件质量。(8)审查产品结构及工艺性:由主任设计员介绍产品的结构特点、工艺性和使用的优缺点。(9)审查工艺技术文件及其质量:由主任工艺员介绍编制工艺文件的原则及关键工艺情况;车间工艺员介绍工艺文件验证情况。(10)检查主要工艺装备及其质量。 3、附鉴定用仪器、工具及材料清单(见下表)鉴定用仪器、工具及材料清单序号型号及名称规格数量备注签发人责任人签名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 用本规定。 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远程审查系统实施的地图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统一、便民、高效、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地图审核管理工作,并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 窗口)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负责地图的内容技术审查、保密技术审查和试制样图的归档、地图出版物样本的备案工作,并负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远程审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 作。 受理窗口负责地图审核的受理、送达以及送审材料(试制样图除外)的归档工作。 第二章受理

第六条受理地图审核申请时,受理窗口除要求申请人按照《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开版地图,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图(包括版权页和书名页); (二)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电子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等地图产品,需提交在产品终端显示的试制样图以及地图数据信息来源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如需在特定数据平台运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软件或者硬件; (三)出版物插附的单幅地图占全书页数(版面)三分之一以上的,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本; (四)引进的境外地图,需提交引进地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已通过审核批准、未对地图内容进行任何更改需再次核发审图号的地图,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六)提交编制地图所用底图与资料的说明;著作权不属于申请人的,需提交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互联网地图按照《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要求提交材料。 第七条受理窗口收到地图审核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审核和不属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核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大财字〔〕1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经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经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

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 (二)科学研究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