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

摘要: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而其价值所在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思考。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关键词:儒家孔子义利观

儒家从创始人孔子开始就关注义利问题。尽管孔子之前便已经有义的观念的萌芽,但义的观念是由他确立的。义乃立身之本,是行为之最高标准,是言行准则。孔子不仅严于律己,而且也要求人们严格做到:凡事合于义就可以放心大胆为之,不合义则连想也不要去想。他一辈子朝思暮想当官,但他当官不是为了发财,不是为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而是要在官位上为人们行义作出表率,以使义真正落实到人们的言行举止上。他明知道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义难于推行,但他仍然周游列国,寻找机会实现自己的抱负。

孔子看到了以义规范人们放言行之所以有相当大的难度,是因为有一个“利”的观念像一只看不到的手,无时不将人们往不义的道路上拉,致使人们做出许多不义之举。他说:“放于利而行,多怨。”。所以,孔子一生“罕言利”,过多地言利,无疑会熏黑了人们的心肠。孔子并没有将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换一句话说,他并没有认为义和利是水火不相容的,而是认为过多地言利对于实现大同社会并不是一件好事。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儒家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语、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儒家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无疑很对历代统治者的胃口。其次,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

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

儒家之于义利,一直是重义轻利。孔子赞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其中体现的是一种重义轻财的态度,是在贫乏的物质生活中寻求精神富足的心态,强调道德上的幸福感。儒家就是讲利也要落到义上。彭更曾问孔子:“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孟子回答:“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可见,孟子并不在乎利大利小,关键在于是否有义,有则利再大不为过,无则利再小也不能受。到了朱熹,更是指出“利是从那义里面生出来,凡事处置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可见儒家主张的是见利思义,以义导利,强调人的主体利益意向要与道德的价值取向一致。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易其道去之,不去也”。求富贵去贫贱都应以义为准绳,以义导利,以义去恶,否则将适得其反。董仲舒要求以利导义:“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无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这说的正是通过义的引导调节,达到义利兼得,而这正是儒家的理想境界。

当这种理想境界不可得,即义利不能两全之时,儒家做出了先义后利、舍利取义,甚至舍生取义的选择。在儒家看来,义与利不是独立的关系,而是一种价值选择关系。孟子关于鱼和熊掌的比喻就很能说明这种价值选择。“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辞也”。在此,孟子极大地强调了义的重要性,为了义,生命都可以舍去,更不用说一己之私利了。董仲舒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要求人们超越功利,保持道义和人格上的完满。朱熹极力宣扬“不谋利,不计功”的思想,在义与利的选择上,强调“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利永远在义后,选择义,淡化对物欲的追求,取得道德上的满足感。王夫之“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人生因行义而可贵,也可为义舍去生命,是对孟子“舍生取义”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将义的重要性提到生死的高度。义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渗透在儒者的日常生活、人生追求与选择中。儒家思想中,义占据着举重若轻的地位,对利的追求与获取,不仅要受义的制约,必要的时候,因义而要放弃利,这就是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儒家的义利观,与其产生发展的时代社会密切相关。作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的统治思想,儒家对义利的看法顺应了统治阶级的要求。一方面维护了社会秩序,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等级有了“合理”的存在;另一方面,深受儒家学说熏陶的志士仁人们又“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的“兼济天下”的人生追求,体现了对社会深切关注的入世精神。对于经济活动与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儒家的义利观也做出了价值判断。从孔子奠定的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的思想始,义始终占有更重要的位置,制约着经济追求。这种制约对约束人们内心的物欲膨胀是有效的。孔子“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体现了对物质享受的淡泊对精神享受的追求,避免因对金钱物质的过分追求而导致的人的异化。就算是“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这对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稳定无疑有良好的约束作用。

儒家的义利观是一个并不新鲜的话题,但在今天,却不是一个只属于过去的话题,对我们仍有启示意义。现代社会的人们自是不安于“一箪食,一斗羹”的境况,求富是人的本能欲望,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如何去求?取儒家义利观的精华就是:以义去求。在求利的同时,以义为准绳,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就会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这种人生理想鼓励人们超越功利境界,追求完善的道德人格。本着这种精神,我们可以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在今天的义与利的问题上如此,在人生与社会的其它问题上也如此。

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启迪

浅谈先秦儒家义利观与现实社会 摘要:先秦儒家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位置,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所提出的义利观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精神产生过深远影响。然而在当今社会,儒家的义利观仍旧有重要借鉴价值。本文浅析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探讨它的内涵,并且从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研究作为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影响。对于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伟大传承,也要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先秦儒家义利观现实社会 正文:“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义利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上占据重要地位。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利两有”等,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对提升公民道德境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一、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含义、内涵 (一)义利观的含义 所谓“义”,引申为道义、道德、公正、正义。 “利”,是利益、功力的意思,利益又有“公利”和“私利”之分,“公利” 和“私利”是相对的,但与“义(公平合理)”相对应的“利”应该理解为私利。 义利观就是关于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及人们如何看待这二者关系的观点。孔子、孟子、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代表,他们的义利观构成了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 (二)义利观的内涵 首先,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先秦儒家主张“利”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义,无论是孔子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还是孟子的“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都说明了“利”是“义”存在的客观基础,而“义”又是取得“利”的前提原则,二者不可偏颇。没有“利”的“义”是不符合人性的,是不能教化人民的,是不足取的;没有“义”的“利”是君子所不屑的,是造成社会混乱的根源。 其次,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利”有“公利”与“私利”之分,“公利”在某种程度上又可转化为“义”。儒家文化植根于小农经济的土壤中,家庭作为大河流域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是“君君臣臣”的王权国家赖以建立的支柱,是“父父子子”的宗法社会得以运行的基础。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私利”(个人利益)须服从“公利”(集体利益),也就是“利”要服从“义”。 二、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

墨子的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

墨子的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 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崔志光【摘要】墨子是战国时期享有盛名的思想家,他所创立的墨家,是当时唯一可以与儒家相抗衡的学派,与儒家学说被称为“儒墨显学”。墨子的义利观独具特色,他把义利统一起来,把二者看作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本文首先对墨子义利观的基本含义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其次将墨子的义利观和儒家、法家的义利观、西方功利主义作了比较,又分析了墨子义利观的优点和不足,最后论述了墨子义利观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墨子;义利观;当代价值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and its contemporary values 【abstract】Mo is the renowned thinker of Warring States period ,he founded the Mohist, which was the only School to compete with the Confucian . The Mohist and the Confucian are known as "prominent Confucianism and Mohist Theory".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is unique, Mo integrates morality with interest,and regar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oth as means and ends. Firstly,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basic meaning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Secondly, the author compares the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with Confucianism, Legalism'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and Western utilitarian. Then,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merits and weaknesses of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Finally,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contemporary values of .Mo’s morality and interest. 【key words】mo;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contemporary values 墨子的伦理思想与其政治思想融为一体,以“兼爱”说为中心和标志,并在义利观上,既“贵义”又“尚利”,在先秦诸子中首先举起了功利主义的旗帜。笔者试对墨子的义利观作如下探讨: 一、墨子义利观的基本含义和特点 【作者简介】崔志光(1979—),男,山东省青岛市人,青岛科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

先秦儒家哲学新

先秦儒家哲学新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第二讲先秦儒家哲学 提纲: 一、先秦哲学分类 二、孔子哲学思想(伦理学与政治哲学) 三、孟子哲学思想(心性之学;伦理学与政治哲学) 四、荀子哲学思想(自然哲学、伦理学(礼乐之学)与政治哲学) 一、先秦哲学分类 1.庄子:《庄子.天下篇》(庄子:公元前369年-286年;最早之哲学史文献。庄子分五家,不谈儒家;庄子是反对儒家学说的。) 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 (1)墨家: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厘闻其风而说之。为之大过,已之大循。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墨子泛爱,兼利而非鬬,其道不怒;又好学而博,不异,不与先王同,毁古之礼乐。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瓣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

(2)稷下道家(学于公孙龙):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宋钘、尹文闻其风而悦之,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接万物以别宥为始;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以聏合欢,以调海内,请欲置之以为主。见侮不辱,救民之鬬,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见厌而强见也。 (3)法家:公而不当,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齐万物以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 (4)道家: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关尹、老聃闻其风而悦之。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关尹曰:「在己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芴乎若亡,寂乎若清。同焉者和,得焉者失。未尝先人,而常随人。」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人皆取实,己独取虚,无藏也故有余,岿然而有余。其行身也,徐而不费,无为也而笑巧;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以深为根,以约为纪,曰坚则毁矣,锐则挫矣。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 芴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 其书虽环玮,而连犿无伤也。其辞虽参差而諔诡可观。彼其充实不可以已,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调适而上遂者矣。 (5)名家: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历物之意,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而其价值所在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思考。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儒家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语、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儒家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无疑很对历代统治者的胃口。其次,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 儒家之于义利,一直是重义轻利。孔子赞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其中体现的是一种重义轻财的态度,是在贫乏的物质生活中寻求精神富足的心

浅析先秦儒家人性观

浅析先秦儒家人性观 关于人性问题的争论是中国哲学发展史的一条主线。儒家思想是中国的正统思想,儒家各个时期的代表者也都纷纷就人性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按照张岱年先生的观点,儒家人性论可以分为几个时期,即:“先秦是各种性论并起而纷纭无定说的时代;前汉则是性有善有恶论占优势的时代;后汉至唐是性三品论占势的时代;北宋至明中叶是性两元论占势的时代;明末至清是性一元论占势的时代。”笔者在此文中,仅是浅析一下先秦时期的儒家人性观。 一 什么是人性?先秦儒家各派对人性的界定是否一致? 在这两个问题上,笔者较为认同西南师范大学廖其发教授的观点。他指出,古代儒家各派所持观点虽有所异,但对一个命题都是认同的,即“生之谓性。”并且“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即人性是天然的、自有的东西、特征、特性或资质,即人的天赋素质或天生资质。廖其发教授在研读了大量的文献典籍,借鉴甄别了古今学者的研究后所得出的结论,即:“中国古人对‘人性’本义的界定在文字表述上有一定分歧,但其抽象意义是基本一致的,其所代表的认识对象是基本同一的,中国古代人性论所要争论的问题也是基本同一的。” 中国古人何以会提出人性论并有如此持久而激烈的纷争?争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还是其他怎样,到底目的何在? 对于这一问题,张岱年与廖其发两先生都持有相类的看法。张岱年指出,“自来论性者,并非专为研究性而研究性,而是为讨论修养、教育、政治,不得不讨论性。”较为相似地,廖其发也指出,“关于‘人性’的讨论既是教育问题,也是政治、哲学、伦理、法律、宗教等领域的基本问题,但主要还是教育哲学的问题。”笔者以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教育家在著书立说的过程中,总是以其人性观为前提和基础的。也就是说,他们所阐述的思想与教育观点都是深深建立在其对人性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二 先秦时期儒家的主要代表者有孔子、孟子和荀子。接下来,笔者就分别来介绍一下这三位儒学大家的人性观。 孔子对于人性言之不多,论语中关于人性的表述共有两处。一是“夫子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之”。对于天道的理解,孔子明确指出天即道德之天,是道德的最终依据。而人性,则是由天命来赋予人的。 论语中的第二处提及性是在:“性相近,习相远也”。笔者对此处出现的性有如下理解:此处的性是否可以理解为上天赋予每一个人的道德是相近、平等的,也就是“人皆可以为尧舜之意”。还有,笔者认为其实孔子真正在此处更多关注

儒家义利观及现代应用

儒家义利观及现代应用 文章以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社会疑问为出发点,从哲学层面来思考这一问题所映射的社会道德价值趋向。通过分析孔孟荀三圣对“义利之辩”的解析,肯定义利之间的适度张力能给予当代社会问题以正确的解决途径。对孔门“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的肯定,以儒家“义利观”为核心,进而提出,用以义制利和以利弘义来解决这一社会道德难题。 标签:价值观;义利观;以义制利;以利弘义 2015年的今天,在中国,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热门话题。在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社会现象中,折射了怎样的道德价值追求?人类应提供怎样的哲学之道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道德弊病?这些似乎成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纵观几千年的哲学历史,孔门向善之德的价值取向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方向,但在纷繁杂乱的社会现实中,功利性的私利显露出了压倒义之德的趋向,而向善之德的价值导向似乎有着某种弱化的表现。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义利之辩不可避免的被提上了日程,孔门所主张的以义制利和以利弘义的方法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正确解析儒家的“义利观”对于当代社会中的道德价值纠偏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 一、”大德不逾闲”的价值取向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几千年的道德传统给了中国人民善的观念。尊老爱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理想,便成为了中国公民做出行为选择的价值参考。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这里所体现的价值理想显然是要求人们履行普遍的社会责任。但凡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在看到老人摔倒时都会毫不犹豫的去帮扶他。个体履行普遍的社会责任时,体现了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价值取向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而人们在道德上的自我实现的同时也促进了群体的完善。 但是,在当今社会中,向善的价值追求有时会被私利所压倒,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行善的行为人成为责任的承担者时,善行的实施死亡在了考虑责任承担的利益取向中。道义原则和功利原则的两难由此而得以凸显,人类既不能用道义原则的至上性来否定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用物质私利的重要性来否定道义价值的至上性。孔子“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论语·子张》)的提出,为当今社会所出现的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孔子将向善的道德行为与人类所处的具体境遇联系起来,在面对各种复杂情景时,人们可以根据具体的境遇选择合适的行为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放弃向善的价值追求。具体境遇中的权变,乃是以坚持基本的原则为前提。[1]人类在坚持老人摔倒该扶的价值导向下,也要选择一定的方式和方法保护自己向善的行为不受诬陷,比如提前找人证、做录像等。这并不意味着人类伦理道德行为的倒退,或者追求向善理想的终止,毋宁说,这恰恰是道德伦理价值观的高扬。

浅析荀子对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丰富与发展(一)

浅析荀子对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丰富与发展(一) 论文关键词:荀子孝道“隆礼”人性恶 论文摘要:为了对荀子在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发展作用进行定位,通过文献分析和思想史与社会史相结合的方法,从思想史的角度深入探析荀子的孝道思想及其在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发展史上的地位与影响,认为荀子论孝以“隆礼”为核心,以“性伪之分”、人性本恶为理论基础,主张“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从义不从父”,君恩大于父恩。荀子孝道思想是对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丰富与发展,是对封建大一统逐渐形成的时代的反映,其孝道思想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为即将确立的中央集权封建等级秩序提供了理论依据。 荀子是先秦儒家最后一位大师,他学宗孔子又广泛吸取各家学说的精华,成为先秦百家之学的总结者。今本《荀子》凡“孝”字44处,主要集中于《礼论》、《性恶》、《大略》、《子道》等篇章。荀子论孝以“隆礼”为核心,以“性伪之分”,人性本恶为理论基础,主张“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从义不从父”,君恩大于父恩。荀子孝道思想是对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丰富与发展,是对封建大一统逐渐形成的时代的反映,其孝道思想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为即将确立的中央集权封建等级秩序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 荀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礼”,王先谦谓:“荀子论学论治,皆以礼为宗,反复推详,务明其旨趣,为千古修道立教所莫能外。”这是孔子儒学思想的另一系发展。与孟学相比,荀子主要是从外在规范方面发展了孔学。从而把“礼”提到“法之大分,类之纲纪”的高度,开创出“明分”、“强国”的“外王”之学,在政治实践中主张“隆君”。而在孝道思想方面,也是从属于礼的,荀子认为礼义是形成孝道的根源,这是荀子孝道思想的一个主要特点。 同孟子一样,人性论是荀子伦理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但与孟子相对,荀子主张人性恶。与孟子将人性归结为社会属性中的仁义礼智不同,荀子将人性认定为自然属性中的声色欲望。荀子性恶论为其伦理政治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因此,荀子提倡“隆礼”。这里的“礼”已与孔、孟不同,孔、孟言礼其义重在辞让恭敬之心和文节仪式,目的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而荀子所言礼重在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目的在于反对宗法等级制,确立封建的等级秩序。“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这里的“礼”既是国家制度,又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道德准则。“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可见,“礼”的实质是对封建等级秩序的理论概括。不仅如此,荀子进一步把“礼”抬高到天地万物普遍法则的神圣高度: 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 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 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 礼岂不至矣哉!“礼”被抬高到与天地四时合其序、与日月星辰同其明的地位。从而,封建等级制度秩序也就成了永恒绝对的东西,那么,“礼”也不能不是“人道之极”了,成为人人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那么,作为天地万物普遍法则的“礼”何以产生?荀子说: 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 这就是说,作为人人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礼”是圣人“化性起伪”的结果。作为圣人“化性起伪”的“礼”以何为本呢?荀子说: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 也就是说,礼源于不可移易的权威:天地、先祖、君师。而礼也就成为天地、人间秩序的根本。那么礼是如何运行于社会的呢?荀子认为:它是由君子发现、制定和运用于社会的。他

儒家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 摘要: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而其价值所在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思考。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关键词:儒家孔子义利观 儒家从创始人孔子开始就关注义利问题。尽管孔子之前便已经有义的观念的萌芽,但义的观念是由他确立的。义乃立身之本,是行为之最高标准,是言行准则。孔子不仅严于律己,而且也要求人们严格做到:凡事合于义就可以放心大胆为之,不合义则连想也不要去想。他一辈子朝思暮想当官,但他当官不是为了发财,不是为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而是要在官位上为人们行义作出表率,以使义真正落实到人们的言行举止上。他明知道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义难于推行,但他仍然周游列国,寻找机会实现自己的抱负。 孔子看到了以义规范人们放言行之所以有相当大的难度,是因为有一个“利”的观念像一只看不到的手,无时不将人们往不义的道路上拉,致使人们做出许多不义之举。他说:“放于利而行,多怨。”。所以,孔子一生“罕言利”,过多地言利,无疑会熏黑了人们的心肠。孔子并没有将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换一句话说,他并没有认为义和利是水火不相容的,而是认为过多地言利对于实现大同社会并不是一件好事。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儒家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语、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儒家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无疑很对历代统治者的胃口。其次,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与现实意义 一、何谓“义利观”? “义利观”是关于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及人们如何对待这二者的观点。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倾向是重义轻利,尚义贬利。 二、古代儒家思想中“义利观”的发展 (一)先秦时期: Ⅰ“义利观”的早期记载: 早在《周易》中就有“利者,义之和也”的说法。认为一定的道德行为必然获得一定的功利,“义”与“利”是统一的。《国语·晋语一》中讲:“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同书《晋语二》中有:“废义则利不立”。 可见,在先秦时期, 关于义利二者的关系已有较明确的观点,即义利统一,义是利的根本。 Ⅱ春秋时期:孔子的“义利观” 1、整体感知孔子“义利观” 孔子所言之“利”与今天所说的“利益”范畴相近,它是指主体对一定对象如物质 子无义利之辨,“因民之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 《论语·尧曰》) 所谓“民之利”即公利也,孔子一贯主张“利之”。对于私利,孔子不完全否认,他毫不讳言自己有求利之心,“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论语·述而》) 可见,在私利方面,义和利也是可以相通的。但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篇》),即在考虑获得个人的物质利益时, 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义”, 必须考虑所得是否正当合法。 2、读材料释义孔子“义利观” 在《论语》中, 曾有2 4次提到“义”。其内容大体可分以下三个方面: (1)“义”是君子的美德:(列举数例) ①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篇》) ②子曰:“君子义以为质, 礼以行之, 孙(逊) 以出之, 信以成之。君子哉! ”(《论语·卫灵公篇》) ③子曰:“夫达也者, 质直而好义, 察言而观色, 虑以下人。”(《论语·颜渊篇》) ④子曰:“主忠信, 徙义, 崇德也。”(《论语·颜渊篇》) ⑤子曰:“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慧, 难矣哉! ”(《论语·卫灵公篇》) ⑥子曰:“见义不为, 无勇也。”(《论语·为政篇》) ⑦子曰: “君子义以为上, 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篇》) 以上数例中, 孔子把“义”视为君子必备的美德,“义”作为认识人、评价人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与“仁”、“礼”、“智”等一样重要的儒家思想道德准则。

先秦主要思想流派的人性论之反思

先秦主要思想流派的人性论之反思 人性究竟是什么样的,是恶,还是善?这个问题从先秦时期就萦绕在诸子各家仁人雅士的心头,无数有学之士著书立说,阐述自己的观点。 总体看来大可分为一下几类。 性善论:以孟子为代表,他们认为,人性本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这种不忍人之心,就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的总和。它决定了人善的本质。而人善的本质又经常支配着人的行为。而且孟子认为,人人皆有良知良能,是故仁心为人类共有,“人皆可以为尧舜”,即有发展善德的潜质。孟子以性命一致界定性善,又以仁义内在证明性善,使德性道德观的确定获得了坚实的基础。其意义不仅在于肯定了人性有积极向上价值的功能,而且还为人类自身的整理价值取向提供了永不衰竭的动力源泉,为人类整体价值提供永不衰竭的动力之源。然后,孟子以人性善为出发点,进一步提出施仁政的主张。 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其中荀子认为人生而有各种欲望,根植于人地天性,左右着人们的行为,而本性逐利,每个人都计利而行,如果不加以教化,就会导致相互之间的斗争。但这种自然本性并非不可移易,所以他强调圣人应承担化性起伪的功效。然而法家韩非看来,好利恶害既然是人的自然本性,就是不可移易、不可改变的。人的行为都是受其好利的本性支配的,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仁爱利他的道德关系,如果顺乎人之自然本性,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贼相残与社会混乱。由此出发论证严刑峻罚和权势谋术对于维持社会安定的必要性。 自然人性:老子认为自然本身就是一种完美的状态,自然过程和谐而有规律。这种完美的自然状态对于人类来说亦是其理想的家园。由此,老子提出“小国寡民”、“见素抱朴”。老子所欣赏的这种自然状态本质上是一种前文明时代,他坚决反对人类文化的进程认为人应该溶于前文明的自然状态中。而维护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的仁义道德,也是钳制人性的枷锁与其自然本性相违背,严重侵害了人地心灵和自由。 我认为,无论是性善还是性恶,诸子百家提出各自主张的出发点或为了巩固君主统治,或为了求得一方心灵净土。而且受当时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对于人性的思考就难免会有一定的片面性。 人性,说的是人的本性。但它在形成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在我看来。人的本性是复杂而又多变的。 人有好恶之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仇恨,金钱的驱使下人就可能产生不正当的行为,逐利也是人地本性之一。我们判定一个人的好坏并不能以他在某一件事的做法为准。不能看到他资助贫困就认为他是好人,也不能因为他撒了谎就认定他是坏人。人性的表达是要看特定情况的。比如同样是战争,若是以掠夺他国资源为目的,那么这就是不义之战,但若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家园,那么就会被称为民族英雄。 在我看来,与其说人性本善,本恶,倒不如说人性本平。正因为人性本平,所以在不同的场景下会产生不同的反应。正因为人性本平,才留给诸多大家以争论的空白,正因为人性本平,人们才能在灾难面前重新站立起来。当然,人性本平并不是说人无善无恶,而是在一个人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或者是整个人类的发展史中,人的阳光面与其阴暗面可以大致相抵。

先秦儒家哲学第11讲

【本課程由傅佩榮老師授權使用,您如需利用本作品 請另行向權利人取得授權。】 先秦儒家哲學 第十一講 《荀子?天論》解讀:天行有常 授課教師:傅佩榮教授

第十一講《荀子?天論》解讀:天行有常 指定閱讀: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脩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之飢,寒暑不能使之疾,祅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則天不能使之富;養略而動罕,則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則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飢,寒暑未薄而疾,祅怪未至而凶。受時與治世同,而殃禍與治世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 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舍其所以參,而願其所參,則惑矣。 列星隨旋,日月遞炤,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功。唯聖人為不求知天。 天職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惡喜怒哀樂臧焉,夫是之謂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財非其類以養其類,夫是之謂天養。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謂之禍,夫是之謂天政。暗其天君,亂其天官,棄其天養,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喪天功,夫是之謂大凶。聖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備其天養,順其天政,養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則知其所為,知其所不為矣;則天地官而萬物役矣。其行曲治,其養曲適,其生不傷,夫是之謂知天。 故大巧在所不為,大智在所不慮。所志於天者,已其見象之可以期者矣;所志於地者,已其見宜之可以息者矣:所志於四時者,已其見數之可以事者矣;所志於陰陽者,已其見和之可以治者矣。官人守天,而自為守道也。 治亂,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厤,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治亂非天也。時邪?曰:繁啟蕃長於春夏,畜積收臧於秋冬,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治亂非時也。地邪?曰:得地則生,失地則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治亂非地也。《詩》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此之謂也。 天不為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人之惡遼遠也輟廣,君子不為小人之匈匈也輟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君子有常體矣。君子道其常,而小人計其功。《詩》曰:「禮義之不愆,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謂也。

浅析先秦儒家义利观对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影响

浅析先秦儒家义利观对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影响文章介绍了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不同界定,分析了先秦儒家义利观对当代 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影响,探讨了正确践行先秦儒家义利观,健全大学生人格的途径。要明确义与利的道德价值取向;实现义利观对人格魅力的再塑造;重视对先秦儒家义利观主流思想的学习及实践。 标签:先秦儒家;义利观;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影响 先秦儒家义利观是整个中国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下提出的,它既是一种有一定约束力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也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方式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具体指导方法。从它产生开始对先秦时期及以后人们的人格养成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继承者的当代大学生,在其人格健全的关键时期,利用先秦儒家义利观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对于其健全其人格、促进其全面发展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不同界定 先秦儒家思想中包含了丰富的义利观,其代表人物及思想主要如下: 1、“见利思义”及孔子的义利观 孔子作为儒家思想文化的创始人,第一个也是第一次分析辨明义利关系问题。孔子处于大动荡时期,统治者一味为己利而放弃最初的仁性。这种现实条件下孔子提出“见利思义”的道德观,某种层面上我们理解为一种价值观,道德律,更可谓一种礼法,达到一种约束人的效力。他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孔子在政治地位的标准上又赋予道德这样一种品质的属性,君子最初无褒贬之分,是在不同的社会下定义的,不断丰富才形成褒义的。对义与利的不同追求,孔子将其界定为君子和小人。孔子又言“富與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得道,不去也。(《论语·里仁)》。这说明孔子不是只追求义而绝对的放弃利,这也是孔子的思想能成为正统思想关键所在。 2、“重义轻利”及孟子的义利观 孟子是继承孔子理论并为之发扬儒家学说的一位儒学大师。孟子在孔子“见利思义”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义利观。“生亦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是孟子更深层次的对义的理解和阐述,在道义和生命的相比下,道义显得更重要,他所追求道义的决心和立场,这是人所必须遵循的,是理想化的社会道德价值观,这也说明了孟子一生的追求和他所展现的圣人的人格魅力。 3、“以义制利”及荀子的义利观

先秦儒家人性论辨析_商国君

先秦儒家人性论辨析 商国君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要:在中国古代众多的人性论中,先秦儒家的人性论,合和融汇,独具特色,自成体系。孔子肯定 人的“性相近”,是指人在自然属性上并无本质差别,“习相远”则表明人性是可以改变的。孟子继承了孔 子“性相近”的思想,论证了“善”是人类的基本属性之一。荀子侧重在孔子“习相远”的思想方面探索,认 为“恶”是人的社会属性。先秦儒家的人性论内部虽存歧义,实则一脉相承,殊途同归,其理论认识和社 会实践为建立现代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先秦;儒家;人性论;孔子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667(2005)0420059205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欲治理社会必先认识人了解人,欲认识人必先认识人性了解人性。如何认识人性?人性是否可变、假如不可变该如何应对、可变又如何进行适度调控?什么因素决定或影响人性?这些一直是困惑人类发展过程中的头痛问题,因而成为古今人类不断探索的主要问题之一,即使在科学技术发达的当代,依旧没有令人满意的结论,仍然处在持续探索之中。春秋战国处于社会发展转型的剧烈激荡变动时期,人欲横流,善恶毕现,诸子百家纷纷从社会治乱的实际需求,反思和探索人性,以期为社会的治理提供理论依据。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为人性的探索做出了有益尝试,并对后世产生积极而久远的影响。 孔子所开创的儒学,以“仁学”为核心,“仁学”实即“人学”。他一生以“矫弊救时”为己任,追求以“周礼”为楷模的“和谐社会”,在丰富的人生阅历及社会实践考察的基础上,将人性高度概括为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阳货》)。孔子这里所说的“性”与“习”,是两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是他对人 性普遍性的认识,是人类所具有的“共性”。析言之,“性”指人所固有的,也就是所谓人的自然属性;“习”是指人后天的具体行为实践,也就是所谓人的社会属性。他认为人类的自然属性是“相近”,即“基本相同”;人类的社会属性是“相远”,即“迥然有别”。由此可见,他也是类乎立足于我们今人理解和采用的方式,试图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综合考察分析人性问题的,只是表述的语言形式有古今差异,内容实质是基本相同的。孔子这种考察分析人性的思路与方式是应该首肯的,也是符合人性形成与发展变化的实际的。孔子肯定人的“性相近”,则可以说明人在自然属性上并没有本质差别,人人都具有相应的欲求既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这种认识和结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否定了因宗法制度而形成的等级性。因为人既然“性相近”,那么,通过人为方式故意制造人类彼此之间的不平等,则是不符合人性的。所以,透过对此的认识,也从人性角度显现了孔子对人类平等精神观念和社会实践运行的宏观追求。孔子重视“习相远”,则明确意味和昭示人性可以改变,包括收稿日期:2005203212 作者简介:商国君(1954— ),男,吉林双辽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先秦思想文化研究。? 95?2005年第4期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儒家的“义与利”以及其时代意义

儒家的“xx与利”以及其时代意xx “义与利”是中国思想史上一种值得重视的文化现象,中国思想史上关于“义利之辨”的讨论,从春秋时期至今延续了两千多年。在今天,义利关系问题仍然是在现实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问题,它不仅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且还涉及人们在利益与道义、物质生活与精神追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等一系列矛盾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和价值选择等领域。对待义于利的态度,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人们对儒家义与利的态度在认识上存有很大分歧,对于儒家是否一概排斥、否定利的积极意义也有完全不同的认识,但在认定儒家“重义轻利”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我国当前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在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的科学义利观,对广大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加以正确引导。 这也就恰恰使得儒家的义利观,体现其在当今社会的时代意义。 一.xx古代的义与利 “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价值观念之一,义利之辨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义”注重整体利益、道德诉求;“利”则强调个体私人利益。因此义利之辨是一种道德和利益何者为重的抉择。义利问题各家都有论说。在义与利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孰为本孰为末的问题上,儒家“重义轻利”,主张“义以为质”、“义以为上”,提倡“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以私废公”。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讲利、求利,而在于是否“放于利而行”、“惟利是求”。实践经验一再告诉人们,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会引起各种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与人、与己不仅无益而且十分有害。 孔子、孟子对此都有充分的论述。孔子主张“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自述其志为“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他以重义还是重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他把对义利关系的判断作为是否成人的标准: “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乎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他面对君主则劝诫“义然后取,人不怨其取”。

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 杨树森 (《逻辑修养与科研能力》112~118页, [https://www.360docs.net/doc/359408531.html,/book/11637172/]) 摘要:义利关系与社会财富分配直接相关,在社会生产关系转型时期总是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我国学术界多认为“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这是对孔孟极大的误解。孔子虽然强调义的重要性(尚义),但同时又承认私利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他们不反对人们(包括君子)在合乎义的前提下对私利的追求。对孔、孟义利观的准确的概括应该是“重义不轻利、尚义不排利”。 关键词:孔子儒学义利观 “义”与“利”是的中国哲学史的一对范畴,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有关社会财富分配的重大问题,因此在社会生产关系转型时期总是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评价和对待传统义利观的问题又被提了出来。近有学者撰文指出:“由孔子提出的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下的物质利益原则是相悖的”①,类似的观点还常见于报刊时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义与利”条也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其理由仅仅列举了两句简短的言论:“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诚然,作为百科知识型的参考工具书,我们不能要求它在条目中对基本观点展开全面论证,但是它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确实代表我国哲学界和伦理学界的普遍观点,在一般知识阶层乃至普通老百姓中,它也基本上已成定论。 笔者认为,从现有典籍中有关孔、孟的言论和行为的全部材料看,说“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乃是对孔子和孟子一种极大的误解,用“义利对立,尚义排利”来笼统地概括儒家义利观的特点,也有失偏颇。必须澄清对孔、孟的误解,搞清楚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发展的轨迹,才能对儒家义利观的本来面貌得到一个客观而完整的认识,才能正确评价儒家义利观在现代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儒家义利观的提出——孔子和孟、荀的义利观 (一)从孔子的言论和行动看孔子义利观的本来面目

见 利 思 义——孔子的义利观

见利思义——孔子的义利观 □王恩来 谈到孔子的义利观,人们极易想到的,是他“罕言利”的态度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评论。尽管孔子对义利关系的认识还有许多,但有了这两条记录,余者就大多被遮蔽起来,并成为后人传承或判断孔子义利观的主要根据。孟子在回答梁惠王“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的问题时,就立马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以降,历代儒者大多坚持这一立场,如荀子的“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程子的“计利则害义”,朱熹的“明天理,灭人欲”等等。这些主张和结论虽各有其具体内涵和指向,但这一路下来,在使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得到凸显的同时,也给人以贱视利欲的极端化印象。有学者据此得出结论说:“义与利在儒家思想中是对立的,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兼得。”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些人就将孔子和儒家的义利观视为不合时宜的阻滞力量。 不过,若全面考察起来我们会发现,儒家特别是孔子的义利观,并不似我们想象的那么愚腐和简单。读《论语》可见,对包括富贵在内的利益追求,孔子不仅没有简单拒绝和否定,而且给予了人性的归结: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去)之,不去也。”(《里仁》) 孔子把趋利避害视视为人人具有的情感,在这里讲得十分明白。他还这样言道:“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事,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这就进一步证明,孔子所言之“人之所欲”,是包括他本人在内的,是一种不含轻蔑态度的普遍性认识。这一认识,也同样得到一些后儒和后世学人的认同。战国中期的告子认定“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也同样认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先秦时期最后一位大儒荀子,则直接承袭了孔子的观点,认为“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汉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更曾极而言之:“天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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