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交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应交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情况说明

英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因阴雨造成房屋塌陷影响上交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情况说明桥东区地方税务局:

由于近日来连续降雨,桥东区东山产业区(外环路东侧)英光新能源北院墙外东西向道路塌陷,上游雨水直接流入陷坑,导致英光新能源办公楼主楼楼墙体下陷倾斜,办公楼大部分房间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痕,位于楼梯通道处的裂纹最宽达3-5厘米,楼梯北侧塌陷形成10多平方米的大坑,深约2米。

我公司总占地面积6800.03平米,办公楼占地381平米,楼内面积约1100平米。房产原值103万,其中办公楼约32万。每年上交土地使用税:6800.03平米*3元/平米为20400.09元,房产税:103万*70%*1.2%为8652元。

由于办公楼的严重损坏,所以已停止使用,办公人员全部搬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间接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公司损失严重,资金困难,目前正在申请政府补偿,希望贵局根据情况酌情给予我公司土地税及房产税的减免。

敬候佳音!

张家口市英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8月30日

公司交税情况说明

公司交税情况说明 篇一:纳税自查报告范文 篇一: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税务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2010 年度自查报告 我公司与2011 年4 月12 日至2011年5月10日对公司2009 年1 月—2011 年12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2009 年1 月—2011 年12 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这几个税种很容易让人混淆,简单的做个总结。 1>从课税对象来分析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情况都是次月开始计征)。 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2>从几个税之间的联系分析 这几个税种中,每年都要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年计征,分期缴纳,这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学习时可以参照把握。一次性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在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属于转移税,土地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开发商从政府买了土地,在上面盖了房子,再卖出去,对这中间的附加值征税。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之间联系也很大,纳税人获准占用非农村耕地时,要交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就要交土地使用税了,所以这两个税种,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备考注会或者注税的朋友可以注意下,这也是一个常考点。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同一环节中,分别对转让方和承受方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转让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购买方作为房地产产权的承受方,要征收契税。 就这些税简单的举个例子,比如某楼盘占用耕地需要按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商出售楼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然后个人购买商品房100万,购买者交契税,当你拥有房产后,就要缴纳房产税。 ----本文档由会计资料编辑整理

情况说明范文

情况说明范文 【篇一: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企业概况 本企业属于()企业,成立于()年。是以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 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为()%。公司现有资产总额已达()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产()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固定资产()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负债总额达()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所有者权益()万元,占企业资产总额的()%。 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1、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 2、本年产品销 售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3、本年主营业务成本()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成本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 4、本年管理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 5、本年财务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 6、本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 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本年营业利润()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营业利润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 8、其他项目的比例参阅损益分析表。 三、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全年上交所得税()万元,增值税()万元。 3、本年提取盈余公积()万元,其中公益金()万元。 4、本年分配给投资者利润()万元,其中普通股股利()万元,优先股股利()万元。 5、本年职工工资总额()万元,职工人数()人,职工全年平均收入()万元。四、资金 增减和周转情况

房产税土地税需要计提吗

房产税土地税需要计提吗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 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 此外,房产税有两计算方式: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根据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且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即: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相关法文摘要: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可免征土地使用税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单位:元、平方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 1.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土地信息。 3.土地、房产名称:方便纳税人识别多宗土地、房产,如1号土地,东海中路土地、甲厂房等。 4.土地、房产坐落地址:土地、房产的详细坐落地址。 5.街道办事处(乡镇):土地、房产坐落的街道办事处(乡镇)。 6.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包括产权所有人、集体土地使用人(包括承租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7.权利人纳税识别码、权利人名称: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应填写土地、房产的权利人纳税识别码和权利人名称。 8.土地用途:包括仓储、住宅、综合、其他、办公、商业、工业、房地产。 9.土地性质:包括国有、集体。 10.取得土地价格:等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开发成本”。 11.土地总面积:指土地原始总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 12.初始取得时间:取得(购买、投资注入、自建使用、自建竣工验收)该土地、房产的时间。 13.有效期起:指纳税义务或应税信息发生的当月1日,初始取得土地、房产日期的次月1日。 14.有效期止:指应税信息的当前状态,不发生变化不需填写,当应税信息发生变化或纳税义务终止,填写变化或终止的当月月末。 15.土地等级:填写本区(市)的土地使用税等级。市区一、二、三、四、五、六、七级土地,县级市一、二、三级,工矿区建制镇。 16.减免税类型: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完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备案减免税项目,涉及到两个土地等级或两项减免税的,分别填写。 17.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根据产权登记证书、购房合同等填写。房产类型:包括非住宅、住宅。 18.房产税纳税人类型:包括产权所有人、无租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承典人、其他。 19.房产属性:包括办公、商业、工业、住宅、车库、车位地下室、储藏室、其他。 20.房产原值(含地价):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包括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包括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和从租计征房产总原值、总面积。 21.从价计税房产原值:指自用房产的房产原值。

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一直是我国经济的支柱行业。然而,房地产行业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涉税风险意识却亟待提高:一方面,少数企业家为追求高额回报,有意少缴或拖延缴纳国家税款,以求取得暂时性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限,甚至不了解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销售之前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小小城镇土地使用税,能折射出企业自身存在的大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下面就针对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作一个政策解析。 一、房地产企业是否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土地基本都是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因此依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可以判定房地产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税发〔2003〕89号原规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规定对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至自用、出租、出借、出售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期间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作明确。 在2006年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将国税发〔2003〕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每个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 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为房屋预算价值。 5、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规定属于免税房屋的房屋原值。 6、应税原值:应税房屋原值=房屋原值-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 7、自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房产税征收说明

东莞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关于房产税的征收说明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说明 1.定义: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纳税责任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 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 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 房产税。 3.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5.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得计算方法 (一)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得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得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得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得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得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得,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得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得,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得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总计税面积得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得计税依据,应依据下面两个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得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得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得解释与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得土地面积,就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得单位组织测定得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得土地使用证书得,以证书确认得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得,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纳税人实践中非法占地开发,即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上得四至界线与实地不一致,应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 2、免税面积得扣除 (1)经济适用房用地与廉租房用地面积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得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得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得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得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其她优惠政策用途占地面积扣除 对于其她符合优惠政策列明用途(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小区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得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小区内得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得土地)得土地面积,因为房地产企业尚在建造中,建成后得上述优惠政策列明用途房产可能占地面积与规划面积不一致,建成后也可能挪作她用,所以各地对建造期间得优惠政策列明用途土地面积就是否适用优惠政策掌握不一,有得地方允许扣除,有得地方不允许扣除。 例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可扣除。《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得解释与处理意见》(沪税地[1989]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新征用土地时带征一部分同于市政规划得公共道路用地,如这部分带征土地列入企业范围以外与不使用得,可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得补充规定》(沪税地[1990]5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范围内自然形成得河流或湖面,已被利用得(例宾馆等单位作为景色格局或游艺场所等),应按规定征收土地

情况说明范文

情况说明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情况说明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企业概况 本企业属于()企业,成立于()年。是以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为()%。公司现有资产总额已达()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产()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固定资产()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负债总额达()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所有者权益()万元,占企业资产总额的()%。 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1、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 2、本年产品销售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3、本年主营业务成本()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4、本年管理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5、本年财务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6、本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

长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本年营业利润()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营业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其他项目的比例参阅损益分析表。 三、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全年上交所得税()万元,增值税()万元。 3、本年提取盈余公积()万元,其中公益金()万元。 4、本年分配给投资者利润()万元,其中普通股股利()万元,优先股股利()万元。 5、本年职工工资总额()万元,职工人数()人,职工全年平均收入()万元。四、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1、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上年增长()万元,增长率()%;本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比上年增长()万元,增长率()%;本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比上年增长()万元,增长率()%。 2、本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增长()万元,增长率()%; 3、本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存货周转率为();流动资产周转率为();固定资产周转率为();总资产周转率为()。 4、企业的发展能力指标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净利润增长率为();留存盈利比率为()。 5、可持续增长率为(),说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最大增长能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列支是进土地成本还是进管理费用(中税网)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列支?是进土地成本还是进管理费用? 请问1、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列支?是进土地成本还是进管理费用?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中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土地使用费“如何理解,是否就是土地使用税或包含土地使用税? 回复如下: 1、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属于开发成本。无论开发产品是否竣工,支付的土地使用税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中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土地使用费“如何理解,土地使用费其实和土地使用税差不多,只不过是适用的企业不同,“土地使用费”适用于外资企业。据规定,我国对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执行不同的税收条例。内资企业使用的土地,适用于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以第17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房地产,适用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随着形势的发展,财政部(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征免房地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自有房产,仍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合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房地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62号文明确:“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征土地使用税。”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知识要点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知识要点 第一节概述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与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施,属于房产。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

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

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 篇一; 石家庄鑫城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正定县恒山西路,注册资本201X万元,成立于201X年7产品等的加工销售,钢材的销售,现有职工50余人。我企业201X年实现收入6946万元,实现利润316万元,上交增值税税金97286.72元,企业所得税46865.03元,城建税11076.36元,教育费附加6645.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430.52,印花税21850.2,元,房产税15269.76元,土地税102888.4元,工会经费972 3.5元,残疾人保障金5748.93元。 我企业主要分为机电部件的加工销售和钢材的批发销售。机电部件的生产部分,企业主要原材料为硅钢片,主要从鞍山,天津购进,产出产品为电机定转子,企业20XX年年初成品库存XX公斤,平均单价7.27549元/公斤,金额579685.11元。年末成品库存XX公斤,平均单价7.27549元/公斤,金额579685.11元。其次是钢材的批发和销售,201X年年初钢材库存1818吨,平均单价,3355元/吨,金额610万元,201X年年末库存6吨,平均单价4710元/吨,金额106万元。201X年全国钢材市场进入低迷期,钢材价格不断下降,我企业所用的原材料和销售的商品都是钢材,受市场环境的影响我企业的钢材销售价格和定转子销售价格普遍大幅下降,由于库存钢材量较大,进价较高,销售量下降导致企业收入较少,成本提高,利润减少,加之夏季是定转子产品的销售淡季销售量减少,库存量增多,收入减少,利润减少。本身钢材行业的利润就相对较低,由于大环境的影响和市场冲击,导致我企业201X 年利润减少,税负相对较低。201X年税务自查期间,我企业积极配合,对201X年账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201X年12月,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将公司自用的外购钢材开具的进项票予以抵扣,票号00994028,开票日期201X年10月17日开票金额9573.75元,税额,1391.05元,201X年6月经企业自查发现,应做进项税转出。针对企业税负较低的问题,我企业积极进行自我总结,改变经营策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销售渠道,减少库存,以期提高收入,增加利润,提高税负。 篇三; 1.公司基本情况*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近几年经营的基本情况(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201X年利润总额为**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元,应纳税额为**元;201X年利润总额为**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元;201X年利润总额为**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元,201X年利润总额为**元,应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应纳所得税额**元。201X年度纳税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2.自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公司成立前几年,由于运营经验不足,成本较高,盈利能力薄弱,加上受全球经济危机和欧续危机的影响,客户资源减少,业务开拓难度大,所以导致了亏损。业内都说“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企业稳定的根本在市场”,因此,近几年我们一直都在想方设法,加强公司管理和引进人才,并通过外聘机构培训等形式,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拓展新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不存在较大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也不存在财务核算上的特殊情况导致亏损。亏损缺口从借款来弥补。现时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人员相对稳定,运营经验逐步积累,具备了一定的运营能力,因此,201X年我司将进行内部改革,同时增加新投资,多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尽快提高收入控制支出,实现扭亏为盈,提高利润水平。我司在财务上对收入、成本费用等利润总额计算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对应纳税

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例解读

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例解读 本月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季度申报期。根据政策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季申报的月份是:2、5、8、11月,其中5月和11月为按半年申报期。为帮助纳税人正确申报两税,本期《南京税务》专版特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常见的政策误区进行解读。 自建房产无证也应纳税 地税稽查人员对某工业企业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缴纳过房产税,原因是主要厂房是靠租赁使用的。经查账时发现,其“固定资产”明细账上反映该户有少量房产,价值190万元。经了解和现场确认,得知该企业租赁房屋不够用,自己新盖了配套和附属厂房,但没有办“房产证”。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主要厂房是租赁,属于租赁使用,自己盖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故无产权,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人员向企业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该工业企业自盖的附属厂房虽未办理房产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但工业企业是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应当照章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房屋也要缴纳房产税 最近,受到税务部门查处的胡先生一脸懊恼地说:“真想不到,不交房租使用的房屋也要缴纳房产税。”原来,胡先生的一个朋友前几年出国定居,把南京的一处房产托给胡先生代管,胡先生于是将自己的公司搬入此经营,认为这处房屋是朋友无偿提供的,不交租金,所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胡先生的公司尽管是免费使用其朋友的房屋,但是,其用于经营的房屋,应当缴纳房产税。 无形资产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 税务人员本月在对某物流公司进行税务辅导时,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的固定资产中自有自用房产原值为561.54万元,无形资产中该房产的土地价值为245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67749.36元,但企业实际只在5月份根据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了47169.36元房产税,未申报土地价值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土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所以,在计算该企业应缴房产税的时候,应将该自有房产的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中。因此该企业应补缴纳该房产土地价值245万元部分的房产税20580元。 如果该企业该房产土地的容积率低于0.5,可以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从事采摘业务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江宁某农业示范基地从事各类水果、花卉的培育和种植,并长年向市民提供观光和采摘服务。那么该基地是否可以申请免缴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

金税三期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操作指引(终稿)(1)资料

附件: 金税三期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 操作指引 1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 1.1功能概述 对纳税人的房产税税源信息进行采集、编辑。 操作岗位:申报审核岗、申报采集岗、纳税申报岗 1.2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功能菜单】——【申报征收】—【申报】—【财产行为税申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界面中,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带出纳税人信息。 3、点击【新增房屋】或【作废房屋】,对纳税人的房产信息进行编辑。注意【房产取得时间】,填写之后带出默认【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时间为房产取得时间的次月。

4、维护完房屋基本信息之后,点击【房屋信息】中【维护应税明细】,对应 税信息进行维护,数据项【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时间填写方式如下: 按照金税三期数据规则和相关政策,将自动强制计算申报从【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开始的往期未申报和当期申报税款。对于2015年底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房屋,【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的填写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截至2015年底均已正常申报的房屋,该栏次填写【2016-01-01】。 2、从2015年底前某一征期至2015年底,连续未申报的房屋,该栏次填写连 续未申报行为的开始日期。如申报到2015年9月30日,则该栏次填写 【2015-10-01】。

3、2015年底前一个或多个征期存在非连续未申报情形的房屋(如:2015年一季度已申报,二季度未申报,三季度已申报,四季度开始均未申报),按以下顺序进行信息采集:(1)二季度未申报,在【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填写填写2015年4月1日,(2)三季度已申报,点击【应税明细】栏次【变更】按钮,将?房产原值?改为0,【变更日期】填写2015年6月30日;(3)四季度开始未申报,在被拆分的三季度记录点击【变更】按钮,据实输入【房产原值】,【变更日期】填写2015年9月30日。依此类推。 4、区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和【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分别维护,【保存】。 1.3注意事项 1、房产税的收款国库和税款所属税务机关是根据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和街道乡镇进行关联,跨区税源则根据跨区税源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区划和所处街乡进行关联。(新增房屋房产税源信息采集,【房屋坐落地址(行政区划)】、【房屋坐落地址(所处街乡)】和【房屋所属税务所(科、分局)】,与税款的收款国库和税款所属税务机关没有关联) 2、非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如果要做房屋登记(即成为某处房屋的房产税主管税务机关),则需要进行跨区税源登记。 3、房产取得时间应早于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和从租的纳税义务时间起;房屋面积应大于从价房屋信息其中的出租面积;若变更房屋登记信息,进入基本信息进行修改。 4、【应税明细】,用于维护需申报的房产税信息和减免信息,需先录入从价信息,才能录入从租信息。 (1)【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应晚于房屋取得时间,其中出租面积应小于等于房屋面积,纳税义务有效期止为默认值不可修改。变更应税信息时,变更日期的次月1日为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往前变更时,则变更后的纳税义务有效期不能早于房屋取得时间,往后变更时,则会新增一条应税信息,系统会自动对有效期进行分割,且同一个房产的从价应税信息的有效期不会有交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格模板及填表格模板说明

从价计征房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护照□其他□ 身份证号码 房产编号 * 房产证书号 房产名称 土地坐落地址(详细 地址) 省(自治区、市)市(区)县(区)街道(必填) 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该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要纳税纳税人类型 房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融资凭承租人 □(必选) 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 所 房屋所在土地编号 * 房产用途 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 房产取得时间 年月 变更类型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其他□)信息项变更(土地面积变更□土地等级变更□减免变更□其他□) 建筑面积 (必填) 其中:出租房产面积 房产原值 (必填)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 减免税部分 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项目名称 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 起始月份 终止月份 1 2 3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 14.地价: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 15.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6.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7.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18.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 19.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20.本期减免税金额:填写根据减免税政策计算的减免税的金额。 21.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 22.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23.逻辑关系:本期应纳税额=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计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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