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补税收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国税函[1997]26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1997.12.08

【实施日期】1997.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补税收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261号1997年12月8日)

为进一步严肃税收法纪,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有效地遏制税收流失,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现将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补的税收、加收的滞纳金及罚款缴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省稽查局)担负着全省国税稽查管理工作、专项稽查的组织实施、重大案件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属于省级收入的企业的日常稽查和对两年以上欠税的催缴等工作职责。省稽查局的稽查工作可采取直接稽查或委托稽查的工作方式。

二、省稽查局查补税收的缴库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省稽查局在省工商银行营业部开设“稽查查补税款过渡户”,此帐户除缴库外,原则上只进不出,查补的税收收入要及时按级次解缴省金库和中央金库。

(二)凡由省稽查局直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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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标 签】车辆购置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写规范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征﹝2006﹞32号 【发文日期】2006-10-30 【实施时间】2006-10-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开票软件下发后,部分市县局反映在填开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现将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在浙国税征[2006]6号文件中规定,在备注栏内填写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并注明遗失朴开。考虑到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设有备注栏,故不用填写。 二、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发生《机动车销售发幕》遗失和退票问题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考虑到报税联留存在车购税征收单位,无法收回.又不能退税.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见附件1),凭该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交管部门在上牌前发生退票的,需收回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报税联不能收回的,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凭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同时开具一份红字发票抵冲原发票。 三、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开压线问题

机动车零售单位或个人在填开《机动车销售发票》时应做到认真规范,发现填开发票移格的.不管误差多少.应及时作废重开(整份完整保存),考虑到《机动车销售发票》联次较多,发票联、报税联不压线,但注册登记联压线,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范围不大误差 在0.5cm以内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应视同规范发票予以确认。 使用税控功能后,总局文件中明确的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苞欲放填开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 四、购车人或者单位的名称中含有冷僻字.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入;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出格问题 购车人或者购车单位的名称中合有冷僻字,目前《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人,冷僻字可用手工填人;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可以出格。 五、《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植单号、身份证号码填写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中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检单号等栏目无内容的,我省统一用无字代替;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回乡证号码等。 六、抵扣联的保管问题 购车个人及不具备抵扣条件的购车单位,抵扣联一律不要撕下,暂由销售单位视同发票存根联保管。 七、注册登记联的盖章问题 注册登记联的盖章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执行(附件2)。 附件:1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略)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资料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 软件版本:V1.0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目录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1 软件版本:V1.0 (1)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1) 目录 (2) 1. 系统安装 (4) 1.1 运行环境 (4) 1.2 系统安装 (4) 2. 系统初始化 (9) 2.1登录 (9) 2.2首页 (10) 3.发票开具 (10) 3.1发票开具 (10) 3.2红字发票开具 (14) 3.3发票作废 (16) 3.4调整打印参数 (19) 4、委托代开 (20) 4.1委托代开 (20) 4.2代开发票作废 (22) 4.3代开发票查询 (24)

5. 发票查询 (27) 5.1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27) 6. 数据应用 (31) 6.1记账清单生成 (31) 6.2记账清单查询作废 (34) 7. 基础信息 (35) 7.1领购信息 (35) 7.2付款方信息 (36) 7.3开票项目说明 (39) 7.4用户设置 (41) 8. 网点管理 (43) 8.1网点设置 (43) 8.2发票分配 (44) 8.3发票接收 (46) 8.4发票退回 (47) 8.5发票收回 (49)

1.系统安装 1.1运行环境 安装之前,必须准备好软件与硬件环境,请仔细阅读。 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2000/XP/Vista/Win7/Win8/Win10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本项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中设置。) 硬件配置 CPU:Pentium3 742 及以上 内存:最小256 MB 内存 硬盘:200 MB 的可用空间 网络配置 直接连接互联网(拨号、DDN、宽带等) 通过局域网连接互联网 1.2系统安装 1.2.1.启动计算机 1.2.2.从网站下载安装包。 1.2.3.运行安装文件,详细如下:

税务大数据系列资料——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1 使用必读 国家税务总局xx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建立,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构建的一个可实现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可为纳税人提供无地域差别、全方位、全天候的便捷服务,减少纳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随时随地、足不出户的便捷涉税服务。 1.1 如何访问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和“纳税服务”栏目入口进行访问,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712723215.html,)。

方式二: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xx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dzswj.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2723215.html,/)。 方式三:下载安装客户端,通过客户端访问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7712723215.html,)“纳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目录或国家税务局总局xx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下载”—“涉税软件下载”目录下载安装“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最新版本。 1.2 环境要求及检测 电子税务局目前支持操作系统包括: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 10。推荐使用IE内核系列版本浏览器,具体有:Internet Explorer 8、Internet Explorer 9、Internet Explorer 10、Internet Explorer 11,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及以上的IE浏览器版本,IE8以下版本和非IE内核浏览器兼容性较差,不建议使用。 用户可以通过点击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的【环境检测】功能或客户端自带的【环境检测】工具检测浏览器版本和插件安装情况。如环境有问题,根据引导进行修复。如下图:

2016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分析及指导

2016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分析及指导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50名公务员,主要招录财务、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法律、中文、管理、英语、统计、数学等专业的本科生、硕士以及博士生,部分艰苦边远地区职位还放宽到了大专学历。 部门介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成立,是中央在湘实行垂直管理的正厅级行政单位,主管湖南省国家税务工作。全省国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9381人,下辖14个市州国税局和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38个县市区国税局、225个税务分局,管理和服务各类纳税人近80万户,是全省唯一一家连续12年保持湖南省“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的单位。近年来,湖南省国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组织收入和依法行政,切实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4年,全省国税系统共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1636.56亿元,同比增收129.51亿元,增长8.59%;已建成全国文明单位和文明创建先进单位33个,省级以上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先进单位114个,省局机关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考情分析: 2015年计划招录人数为10011人,合格人数为491404人,竞争比例为49:1

2014年计划招录人数为9265人,合格人数为535971人,竞争比例为59.8:1 2013年计划招录人数为8069人,合格人数为418737人,竞争比例为51.9:1 2012年计划招录人数为6193人,合格人数为438721人,竞争比例为70.8:1 由上可见,国家税务局招录竞争比例呈下降趋势。16年考生竞争比将稍微缓和。 以下是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备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祝大家考试成功! 2016国家公务员面试必备演讲题材许多考生在为公务员面试中的演讲题犯愁。这类题目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储备要求比较高,很多考生在答题时除了要快速把握演讲主题,还要搜肠刮肚地举例子,还要靠讲道理来充实自己的答题内容,在时间短、压力大的面试过程中可谓难上加难。其实我们完全可以针对历年常考的演讲主题提前准备,这样才能够做到在考场上有的放矢,远胜其他对手。中公教育专家在此总结一下历年主题及经典范文。 常见主题:信念、信仰、生命的价值、机遇、和谐、友谊、挫折与失败、理想、诚信、奉献、珍惜美好时光、理性对待自己与他人、乐观与悲观等。

【2018-2019】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国税地税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的实施意见 (500字)-范文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国税地税关于二手车流通 管理办的实施意见 (500字) 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二手车 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1X-01-10 15:59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政策 为认真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提高监管能力二手车是我国现代汽车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流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手车流通 市场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培育和发展好二手车交易,既可推动消费, 又能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 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职能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要 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组织相关人 员认真学习《汽车贸易政策》、《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全面、准确地掌握各项规定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政 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 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税务、城 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 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 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地商业网点专业市场规划。二手 车交易市场的营业面积、设施、服务功能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能满足二手车 交易的相关要求。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操作手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客户端操作手册 版本 V3.0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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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引言 (5) 1.1目的 (5) 1.2范围 (5) 1.3参考资料 (5) 1.4术语和缩写词 (5) 2系统配置 (5) 2.1系统配置 (5) 2.1.1电脑终端环境 (5) 2.1.2网络带宽环境 (6) 3注意事项 (6) 4系统下载安装和登录 (6) 4.1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安装 (6) 4.2纳税人登录 (10) 5功能操作 (12) 5.1办税桌面 (12) 5.1.1办税日历 (13) 5.1.2下载专区 (13) 5.1.3办税指南 (14) 5.1.4办税地图 (14) 5.1.5场景服务 (15) 5.2基础信息 (15) 5.3我要申报 (16) 5.3.1申报 (16) 5.3.1.1申报清册 (17) 5.3.1.2更新结果 (23) 5.3.1.3重置报表 (24) 5.3.1.4重新获取申报清册 (26) 5.3.1.5申报作废 (28) 5.3.1.6申报查询 (29) 5.3.1.7注意事项 (29) 5.3.2海关缴款书 (30) 5.3.2.1数据批量导入 (30) 5.3.2.2数据手工录入 (30) 5.3.2.3录入数据查询及上传 (31) 5.3.2.4接收通知书查询打印 (31) 5.3.2.5稽核比对结果查询 (31) 5.3.2.6稽核通知书确认下载 (32) 5.3.2.7稽核通知书查询打印 (32)

5.4我要缴税 (33) 5.4.1缴税清册 (34) 5.4.1.1更新欠税费信息 (34) 5.4.2发送扣款 (35) 5.4.3扣款解锁 (36) 5.4.3.1查询条件 (37) 5.4.4缴款情况查询 (38) 5.4.4.1查询条件 (39) 5.4.5注意事项 (40) 5.5发票应用 (40) 5.5.1发票申请 (40) 5.6.1.1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41) 5.6.1.2发票领购 (44) 5.5.2网络发票 (47) 5.6我要办税 (47) 5.6.1涉税事项受理 (48) 5.6.2纳税人补齐补正 (53) 5.6.3事项进度查询 (54) 5.6.4税务文书下载 (54) 5.7我要查询 (55) 5.7.1综合查询 (56) 5.7.2申报征收查询 (56) 5.10.2.1缴款信息查询 (56) 5.10.2.2申报信息查询 (57) 5.10.2.3财务报表报送查询 (58) 5.8其他辅助功能 (58) 5.8.1一键检测 (5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12-01-16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在线办公、学习交流的功能,确保网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紧贴广大纳税人和国税人员的需求,本着“坚持合法性、突出实用性、增强互动性、提高时效性、确保安全性”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功能,充分发挥国税网站的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站包括浙江国税互联网站群(以下简称“外网站”)和浙江国税内网站群(以下简称“内网站”)。其中,外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和县(市、区)局子站;内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县(市、区)局子站和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子站。

外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际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的专业性政府门户网站。外网站的主要目标是办理网上涉税业务,普及税法知识,发布税收资讯,开展纳税辅导,宣传国税工作,展示国税风貌,加强国税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进网上税务公开,完善网上税收服务,努力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主站为全省公众及纳税人提供全面综合涉税服务,子站为各市、县(市、区)局向辖区公众及纳税人提供本地特色的综合涉税服务。 内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税系统广域网上,面向全省国税干部职工的内部办公网站。内网站的主要目标是为国税干部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在线办公和学习交流,整合各业务软件实现单点登录,提高工作、学习效率和质量,加强内部沟通,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公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四条网站的组织形式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强化服务”的原则,由省局对内、外网站群统一规划,各级国税机关分级管理,网站主管部门牵头,技术部门运维,各部门分工负责。 第五条省局成立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

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操作简介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操作简介 一、登录网上办税系统 第一步:纳税人在互联网访问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选择“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或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或“证书登录”(CA证书和输入验证码),完成“网上办税登录”,成功进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图1 第二步: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后,点击右上角的模块(见图2),进入网上拓展业务界面。 图2 第三步:(见图3),将鼠标箭头移至“打印完税凭证”功能菜单,可以选择“缴款凭证业务”或“退款凭证业务”菜单进行操作。

图3 提示:在首次使用打印功能前,用户必须先安装PDF工具。用户可以在此页面直接点击“点此下载”下载安装。 二、缴款凭证业务—缴款凭证打印 已缴纳税款的用户使用本功能模块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第一步:进入左边“缴款凭证业务”区域,点击,进入缴款凭证(初次)打印页面,见图4。

图4 输入“缴款年月”,点击,如果屏幕出现查询结果列表(见图6),可以进入第二步操作。 如果屏幕出现提示“没有可打印的凭证”(见图5),表示用户在本次输入的缴款年月时间段内没有可供网上(初次)打印的缴款凭证记录。此时用户应确认: 1、该时段仍未缴税,需按时完成申报纳税事项; 2、该时段缴款凭证已初次打印过,需选择“缴款凭证重打”功能,详见流程三; 3、该时段超出系统可供网上打印缴款凭证的时间范围,可选择“缴款凭证查询”功能查看,详见流程四。 图5 第二步:用户可根据需要在查询结果列表区(见图6)点击记录项左边,以勾选对应的记录,如全部选择或全部不选择,可点击,确认无误后点击进入打印预览界面(见图7)。

我是怎么考上国税局的

我是怎么考上国税局的 我从07年开始就准备考公务员了,我身边好多同学都在备考,就像他们一样: 首先,到书店买了几本书(政通教育秒杀技巧,书很好,发行的少你一定要买这本书),天天在家做习题。刚开始觉的公务员考试真题也不难,特别是行测用心去做还行,都能做对,这时信心倍增。也就不去看书了,同时认为申论就是写作文而已!! 就这样开始了自己的第一国家公务员考试,什么书也没有买,在考试中我由于时间分配不好,特别是个人题上分的时间太多,直接导制最后有5道没有做完,最后分数是48分,而申论考了54分,最后虽然入围了,但是最后一名。面试时由于太紧张了,头脑一片空白,最后总分相加也是倒数第一!!就也样我的第一次国家公务员考试失败了。。。。。 第二次是考的湖南省的国税局公务员(本人是江西人,在湖南大学读书)相对来说好一点但由于报考的职位是1008:1,竞争太过激烈了,所以也没有抓住这次机会,失利了。。。 我的第三次公务员考试是回江西南昌上班(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后,我同事一起去听了一场叫中国政通教育“公务员考试技巧和备考方案”. 说实话,我本人以前从来不参加公务员培训,同时也认为,只要自己好好备考,多上bbs上看一些别人的经验应该可以考上的。但是听了那个政通教育魏老师的讲座后感觉还是很有收获的。我的信心又有了,所以第三我就又报考了,但这次我是报的江西省的公务员。最后总算上考上笔试考了126分,面试考了89.5分,最后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到现在的单位(南昌市经贸委)。回顾这三次公考,觉的第三次有很多地方是可以总结的,现分析如下: 一、行测的技巧(掌握好时间,分配好时间,先易后难,抓住70%,注意20%,放下10%) 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时候我就下载了大量的国家的真题,也做了大量的题,但由于考试的时侯时间分配不好,在前面的图形推理、演绎推理、数字推理及数学运算浪费了太多的时间。导致后面的图表资料和法律常识都没有时间做了,第三次我只做部分的真题,同时,关注题型,考试的时候,先做自己的最拿手的题目和题型,心态很稳,前面的80多道竟然在规定时间里全做完了。(江西省是135道题目)然后我直接跳过了数字关数和推理这两部分的题(这是我的弱项),直接做后面的。在这两项当中有些题在标准时间内是可以做出来的,但是有10%是做不出来的,(指标准时间)我这样安排就能确保一个基本的分数,绝不花50秒以上的时间去思考任何一道题。 二、关于申论的方法(角色定位法:要以官员、专家、政府的思路去答,多看新闻和领导讲话和报告,方法和对策要讲“三合”合情、合法、合理,字体要美观大方) 比如江西省这几年的题型基本上是紧跟中央国家大方向的,科技自主创新、问题水土污染及用水安全等方面引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职务犯罪问题等等

电子税务局网上领购发票操作手册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打印收票单及签收发票——下载电子票号——完成! 如您需要网上领用发票,请先确认您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登录电子税务局,右上角可以查看); 2、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至少有一人已进行实名制认证; 3、没有被注销或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4、企业已进行纳税申报、抄报税及清卡; 5、没有欠税信息; 6、企业已经办理过票种核定,有相应发票的供票资格,且不是停供状态。 第一环节: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 【第一步】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7712723215.html,。 【第二步】初次使用“发票领用申请”功能,需先在“应用中心”中添加该功能。点击右上角“应用中心”,在“申请类”页面下面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 点击“添加到我的应用”,将其添加到我的应用里。

【第三步】点击“我的应用”,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点击它,再选择“网上领用发票”, 点击“网上领用发票”,出现以下页面,

点击“我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国税专递使用协议》”,可以查看协议的具体内容,阅读该协议后,点击“我接受” 或者直接勾选该协议后,点击“办理”。 【第四步】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姓名、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购票人”一栏为必选项,选择购票人后,自动跳出购票人联系电话,选择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五步】发票验旧。点击左下方“发票验旧”按钮, 在“发票开具信息(待验旧)”一栏中,勾选要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

提示“验旧成功”后,点击“确定”,再“返回”。 【第六步】填写下方“发票领用信息”。其中,“发票名称”、“票种核定数量”、“发票结存数量”系统自动带入数据,无法更改; “已开具发票数量”为验旧发票数。“可领用发票数量”必须是5的倍数且大于5。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方“保存”。 保存之后,点击左上角“提交”,确认邮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提示“流程发起成功!”,点击“确定”。等待后台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为确保上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我们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供广大纳税人参考。?根据《财政部? 例一、销售货物及劳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某超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2019年1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3÷1.03=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例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某餐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2019年1月份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3÷1.03=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提供餐饮服务开具普通发票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湘国税函[2013]29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湘国税函〔2013〕29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提升税务行政复议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6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10〕2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要求,现就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有效化解税务行政纠纷,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加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正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威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推动法治型机关建设提供保障。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代码:税款所属期:年月至年月 申报日期:年月金额单位:元(列至 角分) 项目栏次当期本年累计与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差额 (a) (b) (c)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 元) 1 --------------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2=3+4 其中:单证不齐销售额 3 -------------- 单证收齐销售额 4 -------------- 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 销售额 5 -------------- -------------- 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6=4+5 0.00 --------------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7 --------------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8 -------------- 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9=1+7 0.00 0.00 -------------- 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10=2+8 0.00 0.00 -------------- 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11 -------------- 出口销售额乘征税率之差12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3 --------------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抵减额 14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如12>13+14则为12-13-14,否则为0)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6 (如13+14>12则为 13+14-12,否则为0) -------------- -------------- 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17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8 --------------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图文说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说明 (2018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使用,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72号)中具体规范建设的功能统一、界面统一的网上办税平台,实现了在整合原有业务事项的基础上确保功能界面的人性化、个性化及友好美观,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现仅就页面及功能项的新变化作以下说明。 一、登录前主页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主页页头由标识、帮助、登录等组成。点击【环境监测】可对当前的浏览器版本进行检测,判断当前环境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点击【下载】可直接跳转至下载中心,查询下载表证单书、操作指引及一些辅助软件。点击【帮助】链接至常见使用问题。点击【登录】将弹出登录框。主页内容区由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我的待办、我要预约、个性服务、通知公告组成。其中公众服务与通知公告无需登录,可直接点击进入,其他菜单需登录后进入。登录前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注册及登录 (一)用户注册 点击主界面右上方的【登录】按钮,弹出登录框,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号注册界面,提供自然人、个税代扣代缴、社保缴费用户、房产中介用户的注册。除以上业务外无需注册,新办纳税人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与随机密码(开户后发送至法人手机)直接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用户登录 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原国地税账号密码均可使用,登录后界面一致。登录后弹出地方税费选择框,请按照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为保证账户安全,请纳税人操作完成后及时退出并定期修改密码。若长时间无操作,当次登录将失效。 (三)忘记密码 点击登录框中的【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录入相应信息进行验证完成密码重置。实名认证需通过支付宝APP扫码实现。重置密码界面如下图所示:

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xx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加强税收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征管资料档案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和记录征纳行为的各种表、证、单和磁盘等不同形式的文字和数据资料,以及专门案卷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征管资料档案应按纳税人分户或职能单位分类建立与管理。基层征收单位(征收分局或税务所)必须建立纳税人分户征管资料档案。 第四条根据征管资料档案来源与用途划分管理职责,对征管资料档案实行分级集中管理,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收集,严格审核,及时传递处理,维护各项征管资料的真实、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征管档案资料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文书、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和纳税义务人、非纳税义务人报送或提供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各级国税机关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征管资料,建立征管资料档案。 第二章征管资料的主要种类 第七条征管资料按其反映的内容及产生的环节不同分为: (一)税务登记类。包括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复业处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税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处理,税务登记违法(章)处理等各环节的文书、报表和数据资料。

(二)发票管理类。包括发票的印制、购领、使用、缴销各种事项的登记台帐,申请审批文书表格,发票违章(法)案件资料和处理文书以及发票稽核检查及交叉传递文书。 (三)税务文书类。包括办理税收返还、退库、缓缴、减免审批,核定应纳税额,固定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以及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的通知书,申请审批表、清单、证明单等资料。 (四)纳税申报类。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各项报表,征收机关对逾期未申报和逾期未纳税户进行催报、催缴的文书资料以及纳税申报违章处理资料。 (五)税款征收类。包括各项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退还凭据、通知单,税款应征、减免、征收、入库、欠缴和提退等项业务文书和核算资料。 (六)税务稽查类。包括税务稽查选案、立案、稽查、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的文书,纳税人涉税违法(章)案件材料,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凭据等资料。 (七)行政复议与诉讼类。包括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赔偿的申请书、附报材料及行政诉状副本,国税机关受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调查材料及相应的处理决定书,国税机关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书资料。 (八)其它类。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其他外部信息资料,以及与税收征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分类情况及编号参见附件《征管资料分类目录》。 第八条税收征管资料的种类和具体项目(表、证、单、书)按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确定,税法和政策规定作出修改调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征管资料的采集和录入 第九条各类征管资料的采集和录入由负责具体税收业务和征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按税法和税收政策规定取得、制作、录

国税网上报税开通流程

国税网上报税开通流程 (一) 申请开通网上纳税申报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或登录到当地国家税务局网站直接下载,填写完毕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二)选择开户银行,开立账户 纳税人可在任何一家加入当地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的银行,开立一般账户并签订划款协议。 (三)与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划缴银行签订协议书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到当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后填写《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X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一式两份); 2、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准后的《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两份交与纳税人;将签订的《X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一份留存,一份交与纳税人; 3、纳税人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签订后的《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银行留存一份),与划缴税款的承办银行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采取网上纳税申报方式但没有在可以办理划缴税款的承办银行开户的纳税人,需先开立账户再签订协议; 4、纳税人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两

份,一份银行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5、纳税人凭与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开通协议; 6、实行网上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如遇变更企业名称、划缴税款账户,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按上述步骤重新签订协议书,验证开通协议。 (四)取得网上申报软件企业端 纳税人如已购买软盘申报软件,可在X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网上申报软件及操作说明;纳税人如未购买软盘申报软件,可与X 市神洲浩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购买网上申报软件。 (五)获得初始化文件和注册文件 纳税人取得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后,在国税机关办理协议验证开通环节同时获得初始化文件和注册文件。 (六)安装申报软件企业端,进行初始化操作 按照说明安装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首次进入需要进行初始化操作,需要用到初始化文件、注册文件、光盘号、授权号四项内容,其中初始化文件和注册文件在国税机关办理协议验证开通环节时获得,光盘号和授权号从神洲浩天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注: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的光盘号和授权号与软盘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不同)。 (七)核对企业基本信息 初始化操作完成后,即可开始使用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首先需要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的核对,如果发现数据有误(或日后数据发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急件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函…2010?12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稽查部门应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

后及时将《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送达相应纳税人的主管国税机关。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抵减或差额预缴增值税,并报送《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抵减或差额预缴增值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表》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办税服务厅窗口凭审核过的《申请表》发售专用发票。 四、本通知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浙国税流[2004]5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83号)同时废止。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特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0?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陕西国税电子税务局服务助手操作手册V1.0

陕西国税电子税务局服务助手 操 作 手 册 V1.0

目录 1.服务助手下载与安装 (4) 1.1.客户端下载及安装 (4) 1.2.纳税人使用 (8) 1.2.1.新户注册和信息维护 (8) 1.2.2.电子税务局 (12) 1.2.3.网络发票 (13) 1.2.4.税控开票系统 (14) 1.2.5.电子税务局专区,问答中心,下载中心 (15) 1.2.6.其他功能 (18) 2.微信公众号 (24) 3.在线服务说明 (26) 4.电子税务局客户端 (26) 4.1.系统配置 (26) 4.1.1.系统配置 (26) 4.1.2.电脑终端环境 (26) 4.1.3.网络带宽环境 (26) 4.1.4.注意事项 (27) 4.2.登录 (27) 4.2.1.纳税人登录 (27) 4.2.2.功能操作 (29) 4.3.我要申报 (33) 4.4.海关缴款书 (44) 4.5.我要缴税 (47) 4.5.1.缴税清册 (48) 4.5.2.更新欠税费信息 (48) 4.5.3.发送扣款 (49) 4.5.4.扣款解锁 (50) 4.5.5.查询条件 (51) 4.5.6.缴款情况查询 (52) 4.5.7.查询条件 (53) 4.5.8.注意事项 (53) 4.6.发票应用 (54) 4.6.1.发票申请 (54) 4.6.2.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54) 4.6.3.发票领购 (57) 4.6.4.网络发票 (60) 4.7.我要办税 (60) 涉税事项受理 (61) 纳税人补齐补正 (65) 事项进度查询 (66) 税务文书下载 (66) 4.8.我要查询 (67)

电子税务局网上领购发票操作手册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打印收票单及签收发票——下载电子票号——完成! 如您需要网上领用发票,请先确认您就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登录电子税务局,右上角可以查瞧); 2、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至少有一人已进行实名制认证; 3、没有被注销或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4、企业已进行纳税申报、抄报税及清卡; 5、没有欠税信息; 6、企业已经办理过票种核定,有相应发票的供票资格,且不就是停供状态。 第一环节:纳税人提交发票领用申请 【第一步】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etax、jsgs、gov、cn。 【第二步】初次使用“发票领用申请”功能,需先在“应用中心”中添加该功能。点击右上角“应用中心”,在“申请类”页面下面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 点击“添加到我的应用”,将其添加到我的应用里。

【第三步】点击“我的应用”,找到“发票领用申请”APP,点击它,再选择“网上领用发票”, 点击“网上领用发票”,出现以下页面,

点击“我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国税专递使用协议》”,可以查瞧协议的具体内容,阅读该协议后,点击“我接受” 或者直接勾选该协议后,点击“办理”。 【第四步】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姓名、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购票人”一栏为必选项,选择购票人后,自动跳出购票人联系电话,选择收件地址与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五步】发票验旧。点击左下方“发票验旧”按钮, 在“发票开具信息(待验旧)”一栏中,勾选要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软件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急件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函〔2011〕33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软件产品增值税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了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规范软件产品增值税征收及退税管理,促使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软件产品增值税征收及退税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销售从外单位购入的软件产品以及受让著作权、所有权后再行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 二、软件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分为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三类,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软件产品类别与此不一致的,纳税人可向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软件产品

享受优惠政策从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次月开始。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除单个(独立)软件产品外的其他软件产品,须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或其它软件产品(如软件间组合、集成等)一并开具销售发票,并在相关栏目注明所含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名称应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软件产品名称一致。 四、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时提供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注明的软件产品名称应完全一致。 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9〕160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杭州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0〕17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规范软件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浙国税流〔2001〕83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2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7〕15号)废止。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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